金寨县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我县基础教育健康稳定均衡发展,切实保障广大儿童少年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根据《六安市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六教学〔2019〕2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控制和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专项规划任务分解的通知》(六政办秘〔2017〕213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任务分解的通知》(六政办秘〔2017〕225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六政办秘〔2018〕208号)等文件精神和省、市有关会议要求,结合我县义务教育生源和教育资源现状,制定金寨县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眼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深化改革、强化统筹、健全机制,全面、顺利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年度招生入学工作任务;着力源头治理、过程公开、从严监管和严肃执纪,促进教育公平,净化教育生态,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大力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开展招生入学工作的原则。以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本着稳步完善的宗旨,规范招生秩序,强化过程管理,实施阳光招生,促进教育公平,努力提高群众满意度。
(二)坚持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继续坚持和完善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与分布状况、学校布局、规模、条件和交通状况等因素,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合理确定各学校招生范围。按照就近免试原则,保障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居住地相对就近入学。为继续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稳定乡村学校生源,防止教育资源浪费及产生新的城镇大班额大校额,各校应向社会和家长大力宣传农村学校标准化建设、“改薄”等义务教育均衡工作成果,展示学校在办学条件、教育教学上的巨大变化和优势,宣讲省示范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定向分配政策等,动员适龄儿童少年在学区内学校就读。反对为了择校就学而进城专门租房陪读。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设立咨询监督电话、网站公告、张贴招生通知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范围、招生人数、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电话、投诉电话、投诉信箱等信息,加强沟通交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努力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公信力, 招生结束后,各学校要按照省教育厅规定,把招生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坚持均衡发展原则。义务教育阶段严禁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学校。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快慢班、分层次班等;严禁任何学校举办所谓“实验班”、“衔接班”等。各学校要按省颁标准配置班额,严禁大班额;要均衡配备教师,均衡编班教学,保障学生受教育权利。为促进初中学校均衡发展,制止初中大班额,继续实行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统招指标80%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政策。
三、招生办法
(一)乡镇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由乡镇小学签发《小学入学通知书》,到指定学校就读。农村小学毕业生严格执行对口交接制度,直升本乡镇初中,严防小学毕业生流失或辍学。初级中学招生根据本乡镇小学六年级毕业生人数签发《初中入学通知书》,小学毕业生持《初中入学通知书》、《小学义务教育完成证书》直接到本乡镇初级中学就读。对未按时报名的学生,招生学校需列出名单,一式三份,毕业学校、招生学校、县教育局各一份,9月5日前毕业学校和招生学校共同负责完成该部分学生的追踪工作。初一新生报名实行双向评估,对小学评估巩固率,对初中评估入学率。
(二)城区小学阶段入学工作
1.城区常住户口(及有自购房产)的适龄儿童入学
(1)入学条件:原则上户籍在本城区,符合“两个统一”(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户籍在一起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实际常住地相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按划定学区入学。对婚后无住房一直随父母或岳父母三代同住一处的家庭,其第三代适龄儿童少年中有一名可视为与父母单独立户,在实际居住地学区公办学校入学。具有金寨县城区户籍或家长在招生片区内有自购房产的适龄儿童(条件中的城区户籍,指在招生片区范围内有合法常驻固定住所,落户需一年以上;条件中的自购房产,指学生监护人在招生片区内自有或自购的房产,以房权证或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3个月以上的水电费发票、物业管理费、购房交费票据或政府拆迁还建手续为准)。其他情况形成的本人户籍与常住地不一致的儿童少年,一律在常住地(须凭房产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就近入学。
(2)入学报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于8月25日—31日携带户口簿、家长身份证(含复印件)、房权证、《安徽省儿童预防接种证》、诚信保证书等有关材料,到所在片区内学校登记、报名。
(3)录取办法:
①各学校对申请报名学生的材料统一进行初审,并根据情况到有关单位或居住地进行核对。县教育局进行复审,合格的由片区内小学予以接收。
②片区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经核定的该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址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的原则,依次录取。学位不足的由县教育局统筹调剂到周边片区学校入学。一是金寨县户籍的学龄儿童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一致,均在学校片区的;二是金寨县户籍的学龄儿童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不一致,但自购房产在学校片区的;三是金寨县户籍的学龄儿童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不一致,但户籍地在学校片区的(学龄儿童单独一个户口簿或在集体户上的,需提供监护人户籍信息和房产信息);四是外来人员自购房产在学校片区的。
2.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是指在我县务工经商有稳定工作、住所、收入并交各种保险的非本县户籍人员。
(1)入学条件:父母至少一方在我县务工或经商一年以上,在学校片区内租赁房屋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的金寨县县外户籍适龄儿童。
(2)入学报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于8月28日以后携带下列材料,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申请报名。
①户籍证明:原籍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含复印件)。
②居住证:父母至少一方持有金寨县公安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③务工或经商证明:在金寨县务工者:提供父母一方在我县参加社会保险的原始缴费单据或我县人社部门出具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
在金寨县经商者:提供父母一方在我县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④租房证明:提供在房产部门备案的合法房屋租赁合同、现居住邻居的有关信息、3个月以上的水电费发票(地址需与居住证一致)。
⑤户籍地乡镇或办事处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材料。
⑥学生家长签订诚信保证书。
以上②、③、④项等各种证件需满一年以上,时间均截至2019年6月30日。
(3)录取办法:各学校采取到有关单位进行比对、家访认定等方式,对申请报名学生的材料统一进行初审;县教育局复审合格后,由片区小学予以接收。由于片区学校学位所限而未被录取的学生,可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县教育局视情况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3. 本县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
本县进城务工经商人员是指我县农村户籍,在城区未购房产,租房住居,在城区务工经商有稳定工作、住所、收入并交各种保险的本县非城区户籍人员。
(1)入学条件:父母双方在城区务工或经商一年以上,或者父母一方城区务工或经商一年以上另一方长期在县外生活,在学校片区内租赁房屋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的金寨县非城区户籍适龄儿童。
(2)入学报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于8月28日以后携带下列材料,到居住地所在的学区学校申请报名。
①户籍证明: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含复印件)。
②务工或经商证明:
务工者:提供父母双方(若单亲家庭可提供父亲或母亲一方)参加社会保险的原始缴费单据或人社部门出具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父母只有一方在城区务工的,要提供另一方长期在县域外生活的证明材料。
经商者: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③租房证明:提供在房产部门备案的合法房屋租赁合同、3个月以上的水电费发票(地址需与居住证一致)。
④学生家长签订诚信保证书。
以上②、③项等各种证件需满一年以上,时间均截至2019年6月30日。
(3)录取办法:同上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录取办法。
(三)城区初中阶段入学工作
1.有金寨县小学学籍的毕业生入学:城区小学依据六年级学生户籍信息和房产信息,划片安排到就近或相对就近初中学校就读。在学校片区内有自购房产的,安排到片区学校入学。受学位限制,凡有城区小学学籍,但招生片区内无自购房产的,均按相对就近的原则进行调剂安排。
2.有城区户籍无城区小学学籍的毕业生入学:由学生家长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含复印件)和学籍证明(含全国统一学号,分别由小学毕业学校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盖章),于8月25日—31日到学区内初中学校登记、报名,县教育局依据学生住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3.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无我县六年级学籍)入学:所需条件同小学入学部分第2款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要求。符合条件的家长,携带户口簿及家长身份证(含复印件)、居住证、房屋租赁合同、务工或经商证明、学籍证明(含全国统一学号,分别由小学毕业学校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盖章)等有关材料,于8月28日—31日到学区内初中学校登记、报名。有自购房产的,材料(2)、(3)、(4)项可不提供。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依据学生住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4.本县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所需条件同小学入学部分3款的本县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要求。
(四)留守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及贫困家庭儿童入学
各校做好对留守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及贫困家庭儿童的关爱工作,摸清底数和情况,关爱到人,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孤儿就学按照《金寨县孤儿集中就学管理办法(暂行)》(金教基〔2018〕93号)进行,本着自愿原则,倡导在仙花实验学校集中就学,不愿集中就读的孤儿,由其所在地学校按相关规定保障如期就学,并全面提供学习、生活及住宿方便。继续大力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积极做好适龄视残、听残、智残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提高特殊教育普及水平,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特殊教育学校要不断完善教育结构,提高招生能力;普通中小学应当接收学区内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积极推进融合教育,进一步明确责任任务,“一人一案”做好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工作,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残疾儿童在普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相关规定,将另文通知,从2019年秋学期开始实施。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纳入教育扶贫考核范围。
(五)外来投资者和高级人才子女入学
依照有关政策,妥善安排好招商引资和高级人才引进人员子女就学。
(六)军人、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以及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子女入学
各校要根据《六安市贯彻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六教秘〔2013〕94号)、《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号)和市公安局、教育局贯彻文件要求,落实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优待政策。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政策按照皖应急(2019)61号文件执行。
(七)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民办学校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条件并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注册,具有办学许可证,办学行为规范。否则,不准招生。民办学校要规范招生程序和方法。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向县教育局申报备案,经县教育局审核后在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收费标准等。严禁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民办义务教育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民办学校招生结束后,将新生录取信息及时上报县教育局。对有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存在安全、教育教学管理、招生等问题不能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落实取消招生计划或减少招生计划等措施。
(八)一年级入学年龄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原则上小学入学年龄为当年8月31日前须年满6周岁;学校在有学位的前提下,可以适当放宽儿童入学年龄,但是截止当年12月31日之前,儿童必须年满6周岁。对于放宽年龄入学,学校必须公开规范办理,公告办法、流程和入学年龄的截止时间。各小学不得超班额、超学额放宽年龄,招收不足龄学生。
(九)招生报名、入学时间
全县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同步招生,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于8月20日至8月31日进行招生报名。9月1日开学,新生报到入学。
(十)报名方式
省教育厅已建立统一的中小学入学服务系统,根据省市文件要求,我县2019年秋学期采取到校报名与网上采集报名信息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教育局成立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学校要相应成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并组织招生宣传。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纪律,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
(二)广泛宣传引导。各校要充分利用网站及微信、微博等媒体,积极做好义务教育入学招生政策的宣传和解读,让社会各界了解义务教育改革发展趋势、教育资源配置变化和辖区内各学校办学质量等具体情况,增强群众对“家门口学校”的了解、认识和信任感;各义务阶段学校招生要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文件精神,即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让家长及时了解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的监督;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全部公开招生咨询电话,认真、及时、热心解答学生及家长的咨询;农村贫困地区,要积极宣传建档立卡家庭困难学生免费政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三)强化过程监控。杜绝择校及弄虚作假行为。各招生学校要加大对报名材料进行认证初审的力度,采取到相关部门进行信息比对、家访认定等方式,确定录取资质,坚决制止择校行为。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划片范围,不得招收范围外的学生,否则,不予建学籍。对提供无效证件者或虚假证件者,一律取消公办学校录取资格,并视情节报有关单位追究当事人的法律及行政责任;从源头抓起,有效控制大班额。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应按照不超过国家规定班额标准招生,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重视和加强往届班额控制,凡存在66人以上超大班额的,必须通过增加班级和教师等措施,合理分流学生;抓实控辍保学工作。各校要通过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为减少学生无序流动、全面实行就近入学、加强控辍保学提供技术支撑。要进一步明确,学籍的主要功能是记录学生的学习过程,不得以学籍问题为由拒收学生;规范学籍管理。学生入学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实现“人籍一致”;原来没有学籍的,要为学生新建学籍。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城区、县中心镇区以及存在大班额的学校,在注册学籍过程中要将入学学生的户口本、房产证、居住证等入学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学籍系统。按照国家教育年报要求和省学籍管理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务必在新学年开学后1个月内,规范完成所招录一年级新生的信息采集、建立学籍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学生建籍、义保经费(含免费教科书费用)等问题,后果由学校自负。
(四)严肃招生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超班额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各学校擅自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各义务教育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五)强化履职问责。各校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细化招生工作责任清单。县教育局与各招生学校签订招生责任书,明确任务和责任,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校要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学校,可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县教育局将加大对招生过程的监督检查,并继续将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纳入教育局对各校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之中。
县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咨询、举报电话:7062512(办公室)、7062072(纪检监察组)、7065137(基教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