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结果】六安市金寨县生态环境分局解除查封决定书
六安市金寨县生态环境分局解除查封
决 定 书
金环解查字〔2022〕1号
乐绪炳:
2022年4月8日,六安市金寨县生态环境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联合金寨县公安局及属地古碑镇政府对你处开展了现场检查,发现你处擅自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电镀加工项目,且在生产过程中以逃避监管的方式超标排放污染物,违反了环境保护相关规定要求,我局于2022年4月27日对你处从事生产加工的设备及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液实施了查封,因乐绪炳本人外出务工,影响了案件调查进程,为防止危险废物流失,查封期限自2022年5月26日延长至2022年6月25日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四项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二十条第二项的规定,查封期限已经届满,我局决定对你处被查封的4条水浴加热槽、26条电镀槽、19桶电镀废液自2022年6月25日起解除查封。
附件: 解除查封物品清单
六安市金寨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2年6月25日
附件:解除查封物品清单
序号 |
物品名称 |
规格 |
数量 |
备注 |
1 |
水浴加热槽 |
7.5M×1.34M 9.73×0.72M 9.73×1.37M 5.65×0.7M |
共4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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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电镀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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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6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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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电镀废液 |
250Kg 150Kg |
12桶 7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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