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情况)2022年金寨县江店新城区重点区域防汛责任一览表
金寨县江店新城区重点区域县直单位防汛联系责任清单 | ||||
序号 | 防汛抢险责任范围 | 责任单位 | 责任人及联系方式 | 备 注 |
1 | 红石嘴管理处至金寨饭店段,东至金叶路,西至史河,南至金江大道,北至总干渠(含干部学院、阅山悦府、安置三区、金江实验学校、明耀城、金寨饭店等及区域内的门面房、地下车库、窨井盖、排水沟、路面积水等) | 县委党校 县编办 县调查队 | 县委党校责任人: 县编办责任人: 县调查队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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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绿城至金叶路段,东至金叶路,西至史河,南至总干渠,北至二龙岗公园(含绿城小区、新城中学、远和城市花园、桂花苑、安居中心、城管局、规划中心等区域内的门面房、地下车库、窨井盖、排水沟、路面积水等) | 县安居中心 县规划中心 |
县安居中心责任人: 县规划中心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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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县政府区域,西至金叶路,东、南侧至南干渠,北至二龙岗公园(含上城小区、税务局、气象局、水利局、政府食堂、徽商银行、住建局、图书馆、信访局、财政局、国土局、小礼堂、纪委办公楼等及区域内的门面房、地下车库、窨井盖、排水沟、路面积水等) | 县人社局 县融媒体中心 县气象局 | 县人社局责任人: 县融媒体中心责任人: 县气象局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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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凤凰城小区段,东至洪家河,西至金叶路,南至红军大道,北至总干渠(含步行街及区域内的门面房、窨井盖、排水沟、路面积水等) | 县城管局 县财政局 |
县城管局责任人: 县财政局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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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金竹园小区至明发小区段,东至洪家河,西至金叶路,南至梅山湖路与金叶路连接段,北至红军大道(含金竹园小区、农村商业银行、建行、体育馆、明发小区、明发超市、明汇城、明发小学等及区域内的门面房、地下车库、窨井盖、排水沟、路面积水等) | 县城管局 县农业局 县公管局 |
县城管局责任人; 县农业局责任人: 县公管局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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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恒大养身谷至江店派出所段,东至高铁连接线,南至船冲村(含恒大小区、法院、检察院、江店派出所等区域内的门面房、地下车库、窨井盖、排水沟、路面积水等 ) | 县法院 县检察院 |
县法院责任人 : 县检察院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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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御景园小区段,东至南城,西至燕子河路,北至天堂寨路、南至御花园(含御景园小区及区域内的门面房、地下车库、窨井盖、排水沟、路面积水等) | 县城管局 县自然资源局 |
县城管局责任人: 县自然资源局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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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中央城小区至思源学校段,东至燕子河路,西至梅山湖路,南至江环南路、映山红大道,北至天堂寨路(含中央城小区、思源学校、思源雅苑及区域内的门面房、地下车库、窨井盖、排水沟、路面积水等) | 县城管局 县生态环境分局 |
县城管局责任人: 县生态环境分局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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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惠民家园至大市场段,北至金顾路,西至将军大道,东、南侧至梅山湖路(含惠民家园小区、大市场及区域内的门面房、地下车库、窨井盖、排水沟、路面积水等) | 县城管局 县税务局 |
县城管局责任人: 县税务局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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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施琅中学至中医院南门段,东至梅山湖路,南至金顾路,西至洪家河路,北至太平山路,(含施琅中学、金鑫国际佳园、金桂苑及区域内的门面房、地下车库、窨井盖、排水沟、路面积水等) | 县城管局 县应急局 县四治办 |
县城管局责任人: 县应急局责任人: 县四治办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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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县中医院至福万家超市,东至梅山湖路,南至太平山路,西至洪家河路,北至红军大道(含县中医院、福万家超市、久隆财富广场及区域内的门面房、地下车库、窨井盖、排水沟、路面积水等) | 县医保局 县残联 |
县医保局责任人: 县残联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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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金府花园至安置四区段,东至梅山湖路,南至红军大道,西至洪家河,北至总干渠,(含金府花园、世纪新城、工行、卫计委、保健站、司法局、安置四区及区域内的门面房、地下车库、窨井盖、排水沟、路面积水等) | 县卫健委 县司法局 | 县卫健委责任人: 县司法局责任人: | |
13 | 玉博园小区段,东至鲜花岭路段,西至燕子河路,南至江环南路,北至天堂寨路,(含玉博园、御景园、南城、御花园、幸福家园小区及区域内的门面房、地下车库、窨井盖、排水沟、路面积水等) | 县乡村振兴局 县机关事务局 | 县乡村振兴局责任人: 县机关事务局责任人: | |
14 | 供电公司至农村商业银行段,东至长江河路,西至红军大道,南至天堂寨路(含古井红郡、康铂酒店、供电公司、金鼎荣耀城、金宴酒店、淠史杭办公楼、农村商业银行、档案馆、青少年活动中心及区域内的门面房、地下车库、窨井盖、排水沟、路面积水等) | 县公安局 县委史志室 县档案馆 |
县公安局责任人: 县委史志室责任人: 县档案馆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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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香港花园至金色时代家园段,东至江天路,西至梅山湖路,南至红军大道,北至悬剑山路(含香港花园、粤海酒店、金色时代家园、交通局、县公安局、祥和家园及区域内的门面房、地下车库、窨井盖、排水沟、路面积水等) | 县交通局 县供销社 |
县交通局责任人: 县供销社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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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东方龙城至郑岭新园段,东至长江河路,西至梅山湖路,南至悬剑山路,北至莲花山路,(含东方龙城、郑岭新园及区域内的门面房、地下车库、窨井盖、排水沟、路面积水等) | 县民政局 县科协 |
县民政局责任人: 县科协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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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制定江店新城区上述16处防汛重点区域“一点一方案”,明确每个点、每个小区、每栋楼防汛责任人和巡查责任人,落实预警方式发布、救援力量、物资储备等,并在每个点醒目位置制作防汛责任公示牌,向社会通告,主动接受监督。 | 县城管局 | 县城管局责任人: | 县有关单位 |
18 | 落实防汛紧急期间江店新城区低洼地区车辆转移临时停车场、停车点、停车路段,免费免责予以停放,并设置标识标牌,向社会通告,主动接受监督。 | 县交警大队 县城管局 | 县交警大队责任人: 县城管局责任人: | 县有关单位 |
19 | 督查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各项措施落实情况。 | 县委督查办 | 县委督查办责任人: | 县有关单位 |
责任内容:1、县城管局负责城区防汛全面工作,县直相关单位配合,制定“一点一方案”,并向社会通告,接受监督 ;2、史河及总干渠洪家河、三岔河、潘家河城区段巡堤查险;3、负责辖区内小区、沿河及低洼区域内的门面房、地下车库排水系统、车辆转移至安全地带及路面积水处置等防洪排涝工作。4、城区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单位按照承担的职能分工,做好本部门的防汛工作;5、城区范围内的学校、医院、银行、保险公司等单位负责做好本部门本单位范围内或营业场所、站点防汛工作。6、凡未列入防汛重点的区域由县城管局牵头负责做好防汛相关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