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对各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通过以下救济渠道申诉:
1、行政复议: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金寨县人民政府或六安市城市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
2、行政诉讼: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金寨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