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办事指南

2024-07-16 08:30来源:金寨县人社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章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才资源市场,完善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促进劳动者通过市场实现就业。

二、承办机构:金寨县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三、服务对象:各用工单位

四、申请条件:

符合《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用工单位

五、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六、服务流程:

1、单位受理;

2、提交招聘备案材料;

3、填写招聘材料,按要求登记注册《安徽公共招聘网》;

4、帮助招聘。

七、办理时限:条件符合且资料齐全,即时办结。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九、办理地点:金寨县人力资源市场

十、咨询方式:0564-7061900

十一、监督电话:0564-7356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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