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证》申领办事指南
对象范围
自然人
事项简述
1、《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87号)第六条:劳动者或用人单位首次进行求职登记、就业登记、失业登记时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5〕82号)“25.完善失业登记制度。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可以到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城乡劳动者可以在全省范围内就近免费申领《就业创业证》。”
证件使用注意事项
1.《就业创业证》是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登记的载体,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进行就业和失业登记、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等的有效凭证。
2.劳动者在进行失业登记需要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和失业保险待遇时,按相应要求进行申报。
3.劳动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或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移居境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等情况的,其《就业创业证》自动作废。
申领条件
(一)发放的申请条件:
劳动年龄段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均可办理。
(二)补发的申请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遗失《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
申领材料
身份证
办理流程
1、申请就业创业证的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或政务中心人社局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2、经办人员对申请人员个人信息进行审核,并反馈意见,信息齐全符合条件的提交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反馈申请人原因或通知申请人补全信息;3、就业中心对申请人信息进一步核查,符合条件的办结生成证号并反馈办理结果。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方式)
网上办理 窗口办理 金寨县金梧桐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社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春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秋冬季(10月1日-4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证件送达方式
当面送达或邮寄送达
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咨询电话
0564-7061900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劳动年龄段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均可办理;《就业创业证》实行实名制,限持证者本人使用,未加盖发放专用章和钢印的无效;《就业失业登记证》严禁转借、转让、出租、伪造和涂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