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应急罚〔2024〕28号
被处罚人 |
陈*明 |
文书号 |
(金)应急罚〔2024〕28号 |
违法事实 |
2024 年 9 月 10 日,金寨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到安徽祝伟翼隆车业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查出该公司存在 8 条安全事故隐患,责令该公司 9 月 30 日前完成整改。2024 年 10 月 9 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复查,发现仍存在 4 条隐患尚未整改,其中包括 1 条重大事故隐患。主要负责人陈*明仅对整改工作进行了安排,未对整改结果进行督促检查。 |
处罚依据 |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 |
处罚内容 |
定给予人民币 2000 元(贰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11月28日 |
处罚机关 |
金寨县应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