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应急罚〔2024〕28号

2024-11-29 15:43来源:金寨县应急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被处罚人

*明

文书号

(金)应急罚〔2024〕28

违法事实

2024 年 9 月 10 日,金寨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到安徽祝伟翼隆车业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查出该公司存在 8 条安全事故隐患,责令该公司 9 月 30 日前完成整改。2024 年 10 月 9 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复查,发现仍存在 4 条隐患尚未整改,其中包括 1 条重大事故隐患。主要负责人陈*明仅对整改工作进行了安排,未对整改结果进行督促检查。

处罚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

处罚内容

定给予人民币 2000 元(贰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11月28日

处罚机关

金寨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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