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
刘*
文书号
(金)应急罚〔2024〕25号
违法事实
柴油加注行为无固定场所,无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条件不达标,不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存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情况
处罚依据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
处罚内容
决定给予人民币 1000 元(壹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10月28日
处罚机关
金寨县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