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市场监管局2024年10月份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食品类)(三)

2024-11-01 15:07来源:金寨县市场监管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金市监处罚[2024]1415

金寨县余丹余双批发购物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金寨县余丹余双批发购物超市 

92341524MA2UPN3KXQ

余丹丹

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126条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没收过期食品,罚款3000元。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29

 

2

金市监处罚[2024]1416

金寨县简勇百货批发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金寨县简勇百货批发店

92341524MA2QG9K2X6

简勇

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126条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没收过期食品,罚款3000元。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30

 

3

金市监处罚[2024]1417

安徽红摇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亚硝酸盐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红摇山泉水案

安徽红摇饮品有限公司

91341524MA2TU52W93

白洪磊

生产经营亚硝酸盐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红摇山泉水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126条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40元,罚款6000元。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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