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金寨县人民政府批准(金政秘〔2025〕153号),收回金寨县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34646.4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宗地位于金寨经济开发区金刚台路以北、金岭路以东,原用途为工业用地,原不动产权证号为皖(2023)金寨县不动产权第0032114号,证载面积34646.4平方米。
特此公告
金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