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金沙钼业有限公司110KV输变电工程临时用地(二期)项目临时使用土地的批复

2025-10-30 08:27来源:金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安徽金沙钼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请办理的安徽金沙钼业有限公司110KV输变电工程临时用地(二期)项目临时用地项目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临时用地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使用金寨县关庙乡银山村境内临时用地57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614平方米(不涉及占用耕地),建设用地1106平方米。

二、该临时用地项目主要用途为材料堆场、工棚、运输便道和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使用期限为20251030日至20271029日。

三、申请用地范围占用林地、河道、滩涂等,必须依法取得林业、水利等主管部门同意使用相关手续后方可用地。

四、临时用地使用人应当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履行土地复垦义务,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完成土地复垦。复垦完成后向我单位提出验收申请、验收调查报告及相关图件等材料。逾期不履行复垦义务的,将按照《土地复垦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五、对批准使用的临时用地,不得改变用地的批准用途和范围,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否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六、建设单位需承担安全生产首要责任,不得影响周边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命安全,建设单位应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特别对于堆弃区域要加强安全管控,不得发生泥石流、坍塌等地质灾害,确保安全

、属地自然资源部门要落实好使用、复垦监督责任,督促临时用地单位按批准用途使用临时用地,按要求复垦到位。请你单位自批复下达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此复

 

 

                             金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10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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