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三类动物疫病防治和净化的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四条 发生三类动物疫病时,当地区级、镇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组织防治和净化。
二、承办机构
服务名称:组织三类动物疫病防治和净化
地点:汤家汇镇畜牧站;
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办理地点
汤家汇镇畜牧站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六、办理时限
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七、咨询方式:0564-2702629
网上投诉渠道:qingshanzheng@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