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市场监管局2024年9月份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食品类)(二)

2024-09-16 17:38来源:金寨县燕子河镇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金市监处罚[2024]1375号

金寨县乐然百货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金寨县乐然百货店

92341524MA2PTYLK19

周爱明

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126条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没收过期食品,罚款2000元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0

 

2

金市监处罚[2024]1376号

金寨县作梅百货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金寨县作梅百货店

 

92341524MA2QGWYG65

朱丽华

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126条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没收过期食品,罚款2000元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0

 

3

金市监处罚[2024]1377号

安徽金味祥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

安徽金味祥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913401005532843494

康凯

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项,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126条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没收过期食品原料没收违法所得24元,罚款10000元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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