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结果】关于下达金寨县2025年县级衔接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2025-06-27 15:55来源:金寨县果子园乡文字大小:[ ]   背景色:       

金农工〔20256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项目主管部门:

根据衔接资金考核“县本级投入不得低于上年”要求,2025年结合县本级财力重点保障事项,经64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下达《金寨县2025年县级衔接资金项目计划》,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严格按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据批复的项目计划,及时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二、全面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切实履行公告公示有关要求,按照时间节点及时做好项目计划公告、项目实施方案公示、项目实施结果公告、年度项目计划完成情况公告工作。

三、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60万元以上的工程均属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应当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公开采购意向、申报采购计划、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及绿色创新采购政策、完成合同备案。采购意向公开时间不得晚于采购公告发布前30日。400万元以上与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有关的工程,200万元以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以及100万元以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在招标采购阶段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应依法开展招标活动。60万元(含)-400万元(不含)的工程以及400万元以上与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装修、拆除、修缮工程,属于依法不进行招标的政府采购工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应依法选择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四、切实规范项目建设程序。认真贯彻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县级竣工验收制、项目审计决算和报账制等制度要求,严格按照批复内容实施项目,切实履行标后管理各项要求,按照时间节点完成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任务。

五、压紧压实部门监管职责。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日常监管和实施验收职责,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任务。项目主管部门收到项目实施单位验收申请后,原则上30天内应会同相关部门成立项目验收小组,完成项目验收。验收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内容与批复内容的一致性、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建设过程的规范性、项目质量的达标情况以及项目绩效目标监控的规范性、目标实现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等。

六、强化项目资金过程监管。严禁擅自调整和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地点,严禁截留、挤占、套取、挪用项目资金,严禁将项目勘察设计、监理和审计等费用在项目资金中列支。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金寨县2025年县级衔接资金项目计划

                  

 

中共金寨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565

 金寨县2025年县级衔接资金项目计划.xlsx(因内容过大,请下载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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