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来源
(一)城市低保资金由县民政局、县财政局负责管理、筹集、发放。
(二)农村低保资金由县财政局在金融机构开设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财政专户,实行专户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县财政局要将财政预算安排资金及其他渠道筹集资金,及时拨入财政专户,用于经审核、审批后的农村低保资金支出。
(三)农村低保资金由县财政局统一管理。年初编制预算方案,安排县级配套资金。县民政局按月根据审批的享受人数和补助金额提出用款计划,经县财政局审核后,由县财政局将资金拨付至县农村财政管理局“惠民直达工程资金”专户,农村财政管理局通过“惠民直达工程平台”,将发放指标下达到乡镇财政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