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青山实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及责任体系
为进一步强化学校食堂餐饮安全监管,消除餐饮安全隐患,提高保障水平,特成立金寨县青山实验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及责任体系,对从业人员、设备设施、服务管理、餐品质量等方面提出严格要求和监督。
一、成立食堂食品安全工作领导组
组 长:卢士刚
副组长:冯明海、张克良、张维栋、杨先平
成 员:吴永安、顔兆军、于承海、李希武、田晓勤、杨代明、马亮、余灏、宋小伟、江宇、袁自伦、赵本和、王浩、袁兴旺、桂良海、程俊、孔庆林、王观茂、许红、王燕玲及各班班主任。
二、明确各校区食品安全相关责任人
初中部食堂:
直接责任人:张克良
具体责任人:李希武
小学部东校区食堂:
直接责任人:张维栋
具体责任人:袁兴旺
小学部西校区食堂:
直接责任人:杨先平
具体责任人:王浩
小学部姜河教学点伙房:
直接责任人:袁自伦
具体责任人:孔庆林
小学部八河教学点伙房:
直接责任人:赵本和
具体责任人:王观茂
中心幼儿园东园食堂:
直接责任人:江宇
具体责任人:许红
中心幼儿园西园食堂:
直接责任人:江宇
具体责任人:王燕玲
三、管理人员职责
1、食堂法人:卢士刚(校长),是学校食堂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学校餐饮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立、制定相关管理人员职责并进行定期督查。
2、分管人员:冯明海(副校长),协助校长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承担分管责任。
3、食堂安全监管员:各学校食堂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学校餐饮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考评、制定相关管理人员详细职责并进行定期安全督查。
4、食堂安全管理员:各学校食堂管理的具体责任人,负责制定学校食堂管理的各项具体制度及食堂人员的日常管理,定时(每日)督查,对食堂餐饮的从业人员、采购、加工、卫生及设备等安全全程、全时、全方位负责。
四、责任追究
学校食堂餐饮安全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根据责任分工,谁出问题谁负责。
五、领导小组管理章程
1、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组织学习贯彻上级关于集体食堂工作的文件精神。
2、建立食品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分工清晰,责任明确。贯彻学校关于食堂工作的各项制度和决议。
3、负责制定工作制度和食品安全工作计划,监督食堂常规管理工作。
4、督导食堂日常管理工作。
5、组织每月一次的大型联合检查活动。检查结果作为当月考评的主要依据。发现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排查和整改,并及时上报。
6、配备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卫生管理员等专业人员,并使他们岗位相对稳定。每月组织一次食堂工作人员的全员培训会。
7、指导校内的食品安全工作,监督和检查食品安全状况,开展定期的检查评比和表扬鼓励。负责月末、期末食堂评优的把关工作。
8、定期督促食品从业人员参加业务培训,进行健康检查,及时办证验证。监督食堂合同的履行情况。
9、排除学校食品安全隐患,及时正确的处置应急事件。因玩忽职守,或麻痹大意造成安全事故,依据相关法律追究相应责任。
金寨县青山实验学校
2021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