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塔畈实验学校招生计划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教基厅函〔2025〕5 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5〕6号)和《六安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六安市2025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六教基〔2025〕17号)等要求,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行为,顺利完成2025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结合我校生源和教育资源现状,制定《金寨县白塔畈实验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一、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一)工作原则
1.坚持就近免试入学。白塔畈实验学校严格执行免试、辖区内、就近入学的要求,按照县教育局划定的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等。
2.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报名工作须统一通过“皖事通”上的“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入口开展。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3.依法保障入学权利。白塔畈学校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白塔畈镇人民政府批准或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校切实履行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发挥联控联保工作机制作用,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认真排查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坚持均衡发展。起始年级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
(二)招生办法
白塔畈实验学校属乡镇义务教育学校,在学区内进行招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小学一年级学生直接到本乡镇小学就读;初中七年级学生到本乡镇初中就读。对未按时报名的学生,招生学校需列出名单,一式三份,毕业学校、招生学校、属地乡镇政府各一份,毕业学校和招生学校共同负责完成该部分学生的追踪工作。初一新生报名实行双向评估,对小学评估巩固率,对初中评估入学率。
(三)录取办法
学校对申请报名学生的材料统一进行初审,并根据情况到有关单位或居住地进行核对。县教育局进行复审,合格的由学区内学校予以接收。
学区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经核定的该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址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的原则,按照以下次序录取。一是金寨县户籍的学龄儿童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一致,均在学校学区的;二是金寨县户籍的学龄儿童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不一致,但自购房产在学校学区的;三是金寨县户籍的学龄儿童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不一致,但户籍地在学校学区的(学龄儿童单独一个户口簿或在集体户上的,需提供监护人户籍信息和房产信息);四是外来人员自购房产在学校学区的。学位不足的由县教育局统筹调剂到周边有学位的学区学校入学。
根据(六建房函〔2018〕190号)规定:公民个人购买商住公寓或酒店式公寓入住,可享受住宅商品房户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四)严把入学年龄
原则上小学入学年龄为2025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是截至2025年12月31日之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对于放宽年龄入学,必须报经县教育局审批,学校必须公开规范办理,公告办法、流程和入学年龄的截止时间。
二、全面统筹特殊类型和群体招生
1.规范特殊类型招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开公正的选拔机制,加强跟踪研究和阶段性评估。
2.保障特殊群体教育。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根据自愿原则,可到金寨县仙花实验学校就读,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不断提升关爱服务水平。坚持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落实随迁子女考试招生政策,在流入地参加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录取的,与当地学生执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回户籍所在地参加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录取的,享受与户籍所在地就读考生同等政策待遇,具体录取办法由市招生部门另行公布;各校要妥善做好考生考试报名服务工作。按有关政策,统筹做好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以及高层次人才子女、外籍人员子女和招商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子女等就学工作。
三、工作要求
学校认真贯彻国家、省、市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向社会公布未经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自主招生方案,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在统一招生前,通过政务信息公开、媒体宣传、学校网站等方式向社会统一发布招生计划、招生简章、招生时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信息,便于学生和家长选择。县教育局把中小学招生管理工作纳入各校办学质量评价和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并严格落实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义务教育学校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有效方式,帮助群众了解、认识和理解招生入学工作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切实提高社会知晓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