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中小学和中职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属学校(单位):
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2025 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5〕137 号)和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六人社秘〔2025〕69号)精神,现就做好2025年度全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标准
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3个资格条件的通知》(皖教师〔2020〕7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皖教师〔2021〕2号)等规定执行。
二、申报方式
根据省人社厅统一部署和要求,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及教研、电教、师训机构(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实行网上申报和评审。
正高级教师资格评审推荐工作另行通知。各县区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由各县区自行组织开展。
(一)网上申报
各申报单位须线上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账号注册按隶属关系和属地原则,选择单位性质和属地人社部门。申报个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注册绑定所属单位,填写个人业绩库和申报信息并由单位审核。
1.申报时间:9月30日-10月30日17:00,逾期申报功能自动关闭,不再受理新增人员申报。
2.申报网址:http://hrss.ah.gov.cn/(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或者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
3.申报流程: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在“专题专栏”中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入该系统首页,选择“职称申报”进行登录即可。首次使用时,申报个人和单位需要在“安徽政务服务网”注册通过后方能进行职称申报、审核等操作。申报前可在该平台“帮助中心”自行下载学习《职称申报操作指南》《常见问题解答》。
申报人进入申报职称选择页面,根据评审计划设定并结合本人申报情况,选择申报专业和申报职称系列,要严格按照系统提示和条件要求,逐项录入个人基本信息、工作经历、学历教育、继续教育、年度考核、附件上传等。评审通过后,相关人员自行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存档。
(二)申报流程
1.个人申报。申报人须将所有需个人上传的申报材料按系统要求,通过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系统录入个人业绩库并提交,经单位审核通过后,再进行职称申报。破格申报高级教师的,需提前线下完成破格审核,将省人社厅审核通过并盖章的《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扫描上传。2025年起,申报人须同时提交 2 份申报材料,1 份为原始材料扫描件(以下简称“原始版”)、1 份为打码隐去个人关键敏感信息(姓名、单位、身份证号码等)的申报材料扫描件(以下简称“打码版”)。申报人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性、一致性负责,并提交《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2.单位推荐。申报学校要按照评审资格条件以及《六安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材料申报指南(试行)》的要求,对申报相应职称人员的职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对其思想政治及师德表现、任期内工作量、出勤情况、班主任等工作情况、每学期教学计划、教学设计及教学完成情况、每学期听课评课情况、任期内开展公开课情况等进行认真审核,并对申报材料“原始版”和“打码版”的一致性进行确认,本着“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如实填写《中小学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材料鉴定表》《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材料鉴定表》并签字。
申报单位管理员对本单位线上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并负责上传《单位公示证明》《中小学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材料鉴定表》《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材料鉴定表》以及《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或非在编证明)等材料。
3.逐级审核。申报单位线上提交的申报材料,由教育部门受理并审核。申报高级教师职称的,由各县区申报单位按县级部门审核→市级部门审核→市评审组建单位逐级审核;市属申报单位按市级部门审核→市评审组建单位逐级审核。申报一级教师职称的,由各县区申报单位按县级部门审核→市级部门→评审会组建单位逐级审核;市属申报单位按市级部门审核→评审会组建单位逐级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工作原则上在10月31日之前完成,各县级部门审核工作原则上在11月18日之前完成。市评审组建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11月26日下午18:00。
上述部门须在规定的审核期内,完成所有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并提交审核,逾期后,提交申报功能将自动关闭。各审核部门在审核时,可对不符要求的申报材料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原因,申报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充完善后重新提交申报。
4.上传委托评审函。县区人社部门在线审核完成所有申报人员材料后,导出委托评审函并打印盖章后上传系统(委托评审函中含本县区所有申报人员);市属申报单位审核完成所有申报人员材料后,导出委托评审函并打印盖章后上传系统(委托评审函中含本单位所有申报人员)。
(三)线下材料报送
1.申报人需将所有纸质申报材料整理后交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统一报送至县区教育局审查保管;市直学校统一报送至市教体局审查保管。以上材料待评审活动结束后退回申报人,以备必要时线下核查。
2.县区、市直学校应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委托评审函。
(2)推荐工作情况报告。
(3)《六安市2025年度申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六安市2025年度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
(4)《六安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考评课评分汇总表》。
三、注意事项
(一)关于上传材料要求。申报人务必确保网上申报所有信息真实、准确、规范,图片清晰、可辨认、无颠倒。上传的附件材料若无法提供原件扫描件,须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一致”字样,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并有经办人签字和落款时间。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同时提供“原始版”和“扫码版”材料。今年起,所有“打码版”申报材料均不得出现个人关键敏感信息,一经发现,判定申报材料无效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二)关于学术期刊、专著要求。申报人需上传学术期刊或专著的封面、刊号页(或版权页)、目录页、正文页等,并在“原始版”中显著标记申报者本人姓名。学术期刊、专著材料命名为“篇名_作者_发表日期”,合著需上传本人撰写部分证明。申报人除按要求提供学术期刊、专著图片或扫描件外,须按系统提示上传电子版,供检测重复率。
(三)关于备课笔记和听课记录要求。申报人的备课笔记和听课记录两部分材料需上传经学校(单位)验证的封面、首页、中间页和封底扫描件。
(四)关于岗位设置和管理。岗位比例的确定,严格按照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意见》(皖人社秘〔2016〕317号)的规定执行。各地、各校要在规定的结构比例限额内,结合事业发展和学科建设需要,科学设置岗位,加强岗位管理和监督。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推荐工作。其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数不超过学校副高级职数的5%,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数不超过学校中级职数的10%。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局属各单位必须严格审核和把关,不得超结构比例推荐申报。
(五)关于少先队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职称评审。根据《安徽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12〕69号)规定,按照现行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分学科评审的办法,增设“少先队活动”“心理健康教育”专业科目。
(六)关于城镇教师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城镇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须具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支教)1年以上的经历。支教人员支教期间任教学科可以不限,需提供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局属单位安排支教工作的文件、受援学校的鉴定材料(或年度考核材料)、任职任课表、授课计划及学生原始成绩表;城镇中小学教师有在乡村或薄弱学校任教满1年以上的,提供《城镇学校教师支教或在乡村学校任教情况登记表》。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实践和调研的,须提供相关的实践(调研)报告和鉴定材料。
(七)关于考评课。考评课必须是一节完整的课堂教学,是2025年1月1日以后进行的;申报高级教师人员考评课全程录像由县区教育局或局属单位统一保管备查。
(八)关于任职年限的计算。职称任职年限或任职时间均按周年计算(如,2020年12月3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为申报高级教师职称基本任职年限)。
(九)关于乡村学校教师申报职称倾斜政策。按照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全面贯彻落实〈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教秘师〔2019〕70号)精神,落实乡村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倾斜政策。
(十)关于援派教师参加职称评审。认真贯彻中组部办公厅、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67号)精神。严格落实好“援疆”“援藏”“援外”“援青”“扶贫”专技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的政策,从2020年起援派期为3年的,期满后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别职称。
(十一)关于评审费用。收费标准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的规定执行。具体为:高级300元/人、中级160元/人、初级100元/人。户名:六安市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1761801021000004591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六安南山新区支行。转账时务必注明转账单位,并在备注栏注明XX县区(单位)2025年职称评审费。财务审计科联系电话:0564-3379450。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校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强化组织领导,严格执行评审标准。各校要成立考评组,组织申报人认真学习有关文件条款,深入领会申报要求,确保职称申报条件和有关要求传达到每一位申报人员。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教师的师德素养,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特别是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准则的申报人,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并按规定严肃处理。各地、各校要对照评审标准和有关规定,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进行全面考核,注重考察申报人的工作业绩和申报材料的积累过程,防止发生弄虚作假行为,切实把师德高尚、业务精湛、成绩显著,符合资格条件的人选推荐出来。
(二)严格规范程序。各地、各校要按照《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等相关政策规定开展职称评审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实际完善本地、本校的具体评价标准条件和评审推荐机制。严格按照个人申报、学校民主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并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流程进行。因县区工作不到位,把关不严,导致举报投诉较多的,将视情予以通报。要坚持业内评审和同行评价,完善专家评审制度,保证评审专家的权威性、代表性。
(三)严格材料审查。各地各校要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原始版”和“打码版”、各种表格填写的内容、各种证件进行逐条逐项审查核实,查验是否真实、齐全、规范。凡是要求学校填写的内容不得由申报人本人填写。特别要注意对有关证书及教育教学能力、业绩、教研科研论文等材料的审核把关,坚持“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材料的真实有效。学校要对申报人的德、能、勤、绩作出综合评价,推荐意见填入评审表“学校推荐意见”栏。推动职称申报数据与学历、论文查重(AI撰写检测)、期刊合规查验、持有职称证书、社保等数据联通核验,筛查处置异常数据。
(四)严格公示制度。各校必须公示申报人所有的申报材料,其中《中小学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材料鉴定表》应在学校公告栏张贴,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各地、各校要及时调查核实,认真处理,对有争议的材料,一律不得上报。用人单位公示后,出具《单位公示证明》;对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所在单位将公示的具体内容(材料)、结果填入评审表的“申报材料公示情况”栏内。
(五)严肃工作纪律。完善诚信体系,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教师在申报职称时,应如实填报、提供有关证书和材料,不得以任何借口作假或伪造材料,并填写《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申报人员存在伪造学历资历、资格证书、继续教育等有关材料,以及提供虚假业绩、虚假论文论著,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职称资格,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职称申报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对包庇、纵容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强化监管服务。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实行网上全流程申报评审,各地各校要深入细致地开展宣传和服务工作,特别是对乡村偏远地区教师申报职称,要耐心、细致做好服务。各地要认真按照文件要求及时做好审核、复核等工作,要积极主动,靠前服务,严禁在工作中出现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的现象,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各地各校要强化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主动报请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市有关部门对各地各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开展督查,重点督查申报、考核、公示、推荐、评审等重点环节程序是否规范,执行标准是否准确,工作是否主动等,并适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工作相关政策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