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波䃥实验学校教师培训组织实施办法
流波䃥实验学校教师培训组织实施办法
一、教师要坚持政治和业务学习,履行教师的权利和义务,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做到为人师表,以达到促进自身专业成长,推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提高学校办学水平的目的。
二、教师学习内容包括:《宪法》 、《教师法》 、《教育法》 、《义务教育法》 、《未成年 人保护法》、时事政策、教育教学理论、最新科技和知识以及各级党委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所通知的培训内容等。
三、教师学习方式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以自学为主导。教师参加集中学习时不得迟到、早退,有事需履行请假手续。集中学习和自学都要做好学习笔记,按规定时间内完成学时,并提交作业、培训计划、培训总结等。
四、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教师进修学校发布的培训,严格按照分配人数组织教师参加培训,根据学科需求推荐人选参加。
五、学校大力支持教师进修。教师有义务接受学校委派的各类进修学习,包括国培、省培、地市级培训以及学校根据需要安排的培训,无特殊理由,教师不得拒绝,否则不得参与本年度的评优评先。
六、参加各级各类培训的教师,在培训期间要遵守纪律,认真学习,按时完成作业,不得无故旷课。培训结束后受训教师及时将相关证书复印件上交学校,核实后依法依规报销相关费用。
七、教师不得组织、参与、宣传非法或非正规的各级各类培训。一经发现,将依据法律法规及上级相关文件要求追究相应责任。
八、受训教师培训期间违规违纪的,学校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