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古碑中心小学职称评聘的条件、程序及争议解决办法
一、评聘条件
1.必须符合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安徽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皖教师〔2020〕7号)文件中所需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职称评聘一票否决。
(1)因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年度考核确定不合格的,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2)按照《六安市金寨县古碑中心小学教师综合评价实施细则》,综合评价结果为第四等次的,2年内不得申报。
(3)受到党纪或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的;
(4)病事假达到全年工作量三分之一,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在职称评聘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挟私报复的,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
二、职评原则
在职评工作中,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评聘程序
1. 个人申请,并在规定的时间递交材料参评。
2. 学校职称评聘工作领导组按照评审细则对符合条件的老师材料进行打分排名。
3.根据排名和县教育局、人社局批准的空岗数等额确定拟聘任人员名单。
4.在学校公示栏对评审结果和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5个工作日。
四、职评结果争议解决办法
公示期间如有提出异议的情况,学校召开支委会研究讨论争议情况,形成意见,职称评聘工作领导组依据学校评聘细则,向当事人反馈具体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如果遇到当下无法解决的问题,将告知当事人会提请下一次教代会讨论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