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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竹坪实验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办法

发表时间:2024-03-20 10:25 来源:金寨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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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金寨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实施办法》《金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教人[2009]35号)文件精神,为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分配,维护广大教职工利益,稳定基层教师队伍,明确内部分配政策,特制定本办法(试行)。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推进义务立德树人为目标,以提升教职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能力为核心,以提高教育工艺品工作绩效为导向,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育人才成长规律、体系完善的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广大教职工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人民满意教育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实施对象

全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在岗的教职工(包括特岗教师)。

三、考核分配原则

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无论什么原因,只要没有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就不能参与绩效工资分配发放。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3、坚持“分类考核”“科学合理”原则。根据校长、教师和其他教职工等不同岗位特点,实行分类考核,力求科学合理,适当拉开距离,但档次不宜拉开过大。

四、绩效工资发放形式

绩效工资实行量化考核发放,70分以上为合格等次,合格等次以上按月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考核得分分上半年(1-6月)、下半年(7-12月)两次考核造册,先由县人社局审批绩效工资总量,由实验学校造册报县教育局审批后,通过个人工资账户直接划拨到教师个人工资卡上。

五、绩效考核内容及量化计分办法

根据《金寨县中小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意见》(金教人〔2021〕31号),量化考核分值共计100分,师德考核15分、工作量50分、出勤及效能10分、工作成绩25分。

(一)师德考核:满分15分

按照《金寨县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金教人〔2017〕17号)执行。

(二)工作量考核:满分50分

全校总工作量/全校教师数=人均工作量。超工作量加分,工作量不足减分。

产假按人均工作量计算;教师自退休前五年起(即从年满55周岁起,退休前无法晋升高级教师的女教师从年满50周岁起),周工作量依次减少1、2、3、4、5节。

(三)出勤及效能考核:满分10分

1.旷工一天扣2分,事假1天扣0.5分,病假1天扣0.1分;法定假不扣分。

2.个人因各项工作受省、市、县党委政府及县教育局(乡镇)通报一次分别扣5、3、2、1分。

(四)业绩考核:满分25分

1.满意度测评20分。其中学校主要负责人打分占20%、领导班子成员及二级机构负责人(含群团组织)占40%,教师占40%。

2.各类获奖5分(最高获奖不超过5分)。

表彰类:当年获得各级党委、政府表彰的按国家、省、市、县分别计2、1.5、1、0.5分;获教育主管部门表彰的按国家、省、市、县依次计1.5、1、0.5、0.2分。脱贫攻坚工作获乡镇表彰计0.2分。同一项工作受到不同层次表彰的,按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分。

教科研类:当年优质课(微课)大赛获国家、省、市、县级一等奖的依次计1.5、1.2、0.8、0.5分,二等奖依次计1.2、0.9、0.5、0.2分,三等奖依次计0.8、0.4、0.2、0.1分。一师一优课获国家、省、市、县奖的依次计1.0、0.7、0.4、0.1分。

质量监测(评估):由各学校据实制定评分办法。

六、绩效工资的分配

依据各项考评细则进行量化考核,按考核结果计算金额进行打卡发放。

七、绩效工资发放要求

1、本学期未承担任何教育教学工作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次,评为不合格等次者不享受绩效工资。

(1)休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或违规搞有偿家教或向学生乱收费,造成不良影响的;

(2)旷课(工)或请假超过国家规定天数的;

(3)因玩忽职守造成校园重大安全事故的;

(4)有其他严重损坏教育形象和声誉行为的。

3、在师德师风方面,违反《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有关规定,构不上组织处理的,酌情扣除绩效考核得分。凡学期内受到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分别扣除绩效考核得分的20%、30%、50%、60%、70%、80%、100%。

八、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监督

1、考评方案(细则)必须在经过职代会或职工全会讨论通过(有半数以上的与会人员到会,且得到到会人员三分之二的多数人员同意。考评方案(细则)一旦经过职代会或职工全会通过,一般不再改动,如果运行时发现方案(细则)有明显漏洞或显失公允,则修正案仍然要通过上述程序通过。考评的各项得分必须有原始依据印证。

2、实施考核的全过程要公开透明,随时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和质询。考核量化分数揭晓后,要在本校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3天。有意见的要及时核实,考核分值有误的,必须重新确定考核分值。考核分值偏低的,要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本人,并告知可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复核、申诉,各责任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规定,认真做好复核、申诉的答复工作。

3、学校成立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所辖中小学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工作机构由学校领导和教职工代表3-9人组成,校长任组长,考核小组成员中教职工代表不得少于1/3。考核小组成员可由学校行政会议提名或民主推选,经教职工大会或教代会通过的方式产生。

学校考核组成员,必须严格执行考核规定,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不按规定程序考核的,责令按照规定程序重新进行。在考核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将从严处理。

九、纪律要求

1、实行本办法后,各中小学校一律不得另立名目自行发放津贴补贴,不得挤占学校公用经费和项目资金发放津补贴,不得违反规定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发放津贴补贴,不得利用学校其他收入,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坐收坐支,私自发放津贴补贴。

2、严格按照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设立津贴补贴专用科目,用于统一核算本单位发放的所有津贴补贴,其他科目一律不得再核算津贴补贴。

3、把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纳入年度工作任务目标考核内容,进一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4、凡违反有关纪律和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组织程序严肃追究校长、分管校长和财务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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