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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竹坪实验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发表时间:2025-03-21 09:04 来源:金寨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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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籍管理,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特制订《学籍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学生入学、学籍注册、转学、休学、复 学、升级、跳级、退学、奖励、处分、毕业等事项的处理。

第二章  入学、学籍

第三条

 新生入学,按教育行政部门当年的招生规定办理。

第四条 

凡符合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规定的日 期到学校办理注册手续,取得中小学学籍。新生无故延期不报到者,取 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如若发现系采取舞弊、弄虚作假等不 正当手段,骗取中学学籍的,取消其学籍。

第六条 

新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由学校负责将新生名单造册,并按 统一要求编写学籍号,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建立学籍档案。

第七条 

凡因转学、休学、复学、退学或其他原因发生学籍变更的, 均需办理学籍变更手续。

第三章 成绩考核

第八条

学生的成绩考核包括学科和操行两个方面。学科方面按教学计划 规定的课程考核;操行方面按《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等规定的教育教学目标资料和要求,对学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方面 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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