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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碑镇中心卫生院无烟医院管理规定

发表时间:2024-11-24 11:10 来源:金寨县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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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碑镇中心卫生院无烟医院管理规定


    为全面推进古碑镇中心卫生院无烟医院建设,切实维护职工身体健康,特成立无烟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袁自全同志担任,成员包括全书诚、桂琼、郑龙、舒晓霞、李齐庭、杨胜男、吴利、汪新丽、袁祥、张伟、朱琳、王聪、李红梅、余昌杰、葛鑫、石峰、黄兴红、台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袁祥同志担任。具体工作制度如下:
一、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解决无烟医院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定有关规定并推动实施,组织无烟医院建设自评验收等。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主要任务分工
  (一)开展控烟监督巡查。负责部门:全院各科室
  (二)开展控烟宣传相关工作。负责部门:全院各科室
   (三)开展劝阻吸烟、戒烟等技能培训。负责部门:全院各科室
  (四)开展无烟建设考核奖励和批评教育。负责部门:公卫科。

  (五)开展无烟建设效果自评工作。负责部门:公卫科

三、工作规则

领导小组原则上在每年初召开会议,听取领导小组办公室

工作进展情况汇报,部署下一步工作。因工作需要可临时召

领导小组会议。在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期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每个季度召开1次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可根据需要,临时召开相关会议。

四、无烟医院管理规定

(一)古碑镇中心卫生院院内全面无烟,即无人吸烟、无烟味、无烟头。室内不得摆放任何烟缸烟具。
(二)古碑镇中心卫生院所有职工应当树立从我做起的意识,争当控烟表率,自觉做到不在院区内吸烟、不敬烟。
(三)、在建筑物入口处、访客登记处、等候厅、门诊厅、住院部、诊室、病房、会议室、走廊、卫生间、茶水间、食堂、楼梯、电梯、停车场等重点区域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
(四)、机构范围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以及发布各种形式的烟草广告。
(五)、各部门各科室不得接受烟草赞助。
(六)、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对主动戒烟并成功戒烟的职工给予表扬。
(七)、发现职工在室内吸烟或摆放烟缸烟具1次,通报批评所在科室;一年内累计发现3次及以上,取消职工本人和所在科室当年评优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八)、来访者或患者在室内吸烟的,被访者或医生护士有义务阻止。
(九)、每位职工都有义务对控烟工作进行宣传和监督,对吸烟者耐心劝阻。
(十)、各科室设立控烟监督员,负责本科室控烟工作。
(十一)、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进行控烟工作巡查或抽查,不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并通报结。
(十二)、医务人员掌握控烟知识、方法和技巧,对吸烟者提供简短的劝阻和戒烟指导。
(十三)、在呼吸科或其他科室设戒烟医生和戒烟咨询电话。
本规定自20241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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