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接受捐赠管理办法
金寨县槐树湾实验学校受捐赠管理办法
为规范学校接受社会各界和校友捐赠管理,促进学校事业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捐赠内容
(一)捐建(助)教学设施。捐献、捐建纪念性、标志性建筑实物等;
(二)捐赠资金。设立各类基金以及奖学金、奖教金,资助贫困生;
(三)捐赠专项资金,推进专业事业发展;
(四)捐赠文史资料、图书资料或用于教学、科研的仪器设备等;
(五)捐赠学生学习用品、课桌椅等;
(六)对本校教育事业发展有益的其它捐赠。
二、捐赠管理
(一)所有捐款一律进入学校账户,作为非税收入上缴财务核算中心,由学校出具捐赠合同和财务票据,实行专项资金管理,专款专用;捐赠实物由学校资产管理中心登记备案管理。学校将定期对捐赠财物的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并向捐赠人通报受赠财物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二)对于部分捐赠项目,如基础设施建设、奖教金、奖学金等,如捐赠达到一定额度,可以捐赠者或捐赠者指定的名称命名。对捐赠人捐资设立的基金,将建立相应的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按照捐赠人意愿和基金用途,严格管理和使用,并定期向捐赠人报送资金结存情况。对捐赠人捐资设立的奖(助)学金、奖教金等,由学校组织专门人员在捐赠人指定的范围内进行评选,并及时向捐赠人报送评选相关材料。捐赠人有权对基金的使用和奖项评选过程进行监督并提出使用建议。
(三)对提供捐赠的海内外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及个人,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准许的范围内,可优先享用学校的教学、科研等优质资源,优先享有开展合作、共建等权利。
(四)捐赠人有权了解其捐赠财物的使用情况和捐建(助)工程项目的建设、使用情况,并提出建议。
三、、在捐赠过程中提供信息并筹资、引资成功,学校将视情况对在捐赠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