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家店初级中学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以贯彻《安徽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为指针,以创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以不断提高义务教育经费管理水平为核心,切实落实教育民生工程,全力推进我镇教育事业均衡、健康发展。
第二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促进全镇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省市县教育财务管理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吴家店初级中学财务管理的依据是:《会计法》、《学校财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金寨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实施细则》、《金寨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预算管理暂行办法》、《金寨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金寨县义务教育经费精细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与财务规章制度,坚持科学理财、民主理财、勤俭办学的方针,全面提升我镇教育系统财务管理能力,提高教育经费的社会效益。
第四条 吴家店初级中学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辖区内各学校预算,并严格按照由县人大审议的批复执行预算;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到位;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规范公用经费支出,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对各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如实反映各学校财务状况,为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服务。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学校。
第二章 会计人员管理
第六条 在学校教育经费实行“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和推进“校财局管”的前提下,学校配主管会计一人,配兼职出纳一人,财务出纳人员由学校任命,报县教育局备案。
第七条 会计人员的任命条件必须实行直系亲属回避制度和资格准入制度,学校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学校的会计工作。会计人员必须由政治思想好、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且在编在职人员担任。会计人员必须具备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熟悉法规、依法办事、客观公正、搞好服务、保守秘密。
第八条 吴家店初级中学的财务档案由学校主管会计统一保管、编目、立卷、归档。要建立专门的财务档案柜,做到防火、防潮、防盗、防毁损、防散失和防泄密。会计档案必须按会计档案管理规定妥善保管,会计人员应积极为单位利用提供方便。其他人员需查阅、借阅财务档案,必须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并履行登记、借阅手续。
第九条 吴家店初级中学不得擅自更换会计人员,必须更换时,按有关程序上报审批。会计人员调离会计岗位的,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和会计资料移交手续,未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和离职。会计人员年龄偏大的学校,必须做好新老交替、相互衔接工作,以确保学校财务管理正常运行。
第十条 吴家店初级中学财务管理实行单位法人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学校校长学校教育经费管理的主要责任人,主管会计、出纳会计(报账员)是直接责任人。建立并实施学校教育经费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国家相关政策和财务法律法规的责任人,上报主管部门追究其行政的、经济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 财务收支管理
第十一条 吴家店初级中学依法组织的一切收入(不含代收代管资金)必须全额缴入财政局设立的相关核算专户,实行统一管理。严禁公款私存、隐瞒收入、坐收坐支和挪作他用。各学校认真执行“收支两条线”,严禁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各学校应遵循“保工资、保运转、保安全、保教学、保发展”的原则并严格执行年度预算各项指标,合理使用经费。要以收定支、量财办事。
第十二条 界定权限,完备手续。学校的各项支出必须符合规定,支出结构合理,支出票据真实规范、附件齐全、审核及审批权限规范、手续完备,否则一律不予报销。一是财务支出实行以法人单位负责制为原则,实行独立核算,包干使用,一支笔逐级审批;二是单位支出审批权限具体为:3000元以下的开支,由单位财务负责人在年度预算指标范围内审(核)批;3000元以上的开支,由校委会和民主理财小组集体研究同意后,由单位财务负责人在年度预算指标范围内审(核)批;三是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凡应纳入政府采购项目和范围内的,必须执行政府采购操作规程。
第十三条 吴家店初级中学以校为单位实行报账制。学校会计室依据相关财政规定,利用财政平台一体化,实行网上申报支出,采用网络版财务管理软件及时做账。及时反映本单位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收支情况。(1)总账备查账;(2)明细备查账(包括往来明细备查账、支出明细备查账、固定资产台账、应缴财政专户存款辅助账等);(3)资金账(分备用金、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存款两种);(4)预算收支情况及公用经费收支情况备查账。(5)非税收入票据、往来收据领用缴存备查账。(6)各单位出纳会计须建好备用金流水账及在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存款收支台账。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应包括预算管理制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制度、民主理财制度、财务收支审核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财务监督和审计制度和学校负责人及会计人员责任追究制度。
第四章 预算管理
第十五条 根据《金寨县教育系统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学校严格按照 “两上两下”程序编制学校预算。预算批复要细化到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中的“目”级科目。
第十六条 吴家店初级中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真实性、完整性、重点性、科学性、透明性、绩效性原则,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在编制学校预算时,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由教务、总务、财务各部门和教师代表(3至5人)共同参与,民主理财,确定预算建议草案,保证清晰地反映学校所有收支项目,力求做到完整准确、科学合理、公开透明。
第十七条 吴家店初级中学的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做到内容齐全,数据真实。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要把来源稳定、可靠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预算,支出预算要有依据、有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学校收入预算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和其他收入;学校的支出预算,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部分。基本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三部分;项目支出中,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购建、其他资本性支出凡属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的项目,必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凡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不得在预算执行中提出政府采购申请。
第十八条 吴家店初级中学在编制公用经费支出预算时,重点向教学教研方面倾斜,学校安排用于教学教研方面的支出不得低于定额公用经费的30%,文体活动经费不得低于定额公用经费的5%,维修(护)费应占定额比例15%,购置音、体、美等教育教学设备、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经费不低于定额公用经费的10%,教师培训费应占定额公用经费比例5%,其他用于保证学校基本运转。
第十九条 吴家店初级中学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严格按批复的预算执行,原则上不作调整。学校不定期对学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执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五章 公用经费支出管理
第二十条 义务教育中学公用经费,是指保证中学正常运转、开展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方面支出的费用,公用经费支出范围主要包括:维持学校基本运转的日常公用支出、开展教学业务与管理活动支出、开展实验实习与文体活动支出、购置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支出、房屋建筑物维修及设备日常维护支出、教师培训支出等。中学要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合理安排公用经费支出。
第二十一条 吴家店初级中学要以教育教学活动为核心,并按以下规定的限额执行:教学教研活动经费不低于年度公用经费支出总额的30%;文体活动经费不低于年度公用经费支出总额的5%;房屋建筑物维修及设备维护费不低于年度公用经费支出总额的15%;购置音体美等教育教学设备及图书资料费用不低于年度公用经费支出总额的10%;教师培训费按照年度公用经费总额的5%安排;主要用于办公、会议、水电、邮电、差旅等的公务费应占学校年度公用经费支出总额的30%;招待费不超过公用经费支出总额的2%;除上述之外的其它支出以年度公用经费支出总额的3%安排。
第二十二条 吴家店初级中学公用经费支出严格遵照主管部门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执行,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套取国家资金。
第二十三条 公用经费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投资,不得偿还债务,不得用于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支出,不得用于旅游及以考察为名的外出活动。
第二十四条 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必须填写出差单,注明事由、天数、起止地点等,校长负责审(核)批,报账时必须附上出差单。出差人员差旅费凭正式发票报销,伙食费和住宿标准严格按照财政局文件执行。特殊情况经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第二十五条 办公用品按照有计划购买的原则,大件购买应由学校书面申请,报教育局和财政局审核批准,实行政府采购。未经政府采购的小件购买,需先请示领导批准后由学校总务处或指定专人统一采购。学校公物原则上不准外借。特殊情况下需经领导集体研究批准,并办理外借手续。
第二十六条 文件、材料打印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所有文件、材料必须定点打印,实行一年一定。在外地文印必须注明原因。学校打印要实行登记制度,每次打印必须注明文件材料的时间、名称、数量、单位、金额,由经办人签字,报账时原始凭证须附打印记账清单。
第二十七条 教职工参加各类学习、培训,必须有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或主管部门正式文件通知,并经学校校长批准后方可参加,学习、培训的费用按有关文件规定报销。
第六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八条 吴家店初级中学严格执行《金寨县学校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健全学校资产的管理制度,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
第二十九条 吴家店初级中学明确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固定资产的验收、保管、领用、盘点等日常工作,健全固定资产明细账及卡片账,建立定期清查及盘点制度。要在每个学期结束前1个星期内对学校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并使国有资产保持正常、完好的技术状态。
第三十条 固定资产的添置实行报告制度。各校添置固定资产一律按经费支出审批权限经审查批准后方可执行,不得突破单位年度预算指标。凡属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的,均应实行政府采购。购置的固定资产要经相关验收手续后及时登记入账,同时按要求录入“金寨县国有资产管理系统”。
第三十一条 吴家店初级中学的国有资产一般不得对外出借、出租,确需出借、出租的,应由借出部门提出申请,由资产管理部门或负责人审核,经学校法人审批后才能办理。收回时应办理有关手续。申请对外出租的资产要按有关程序进行公开招标,对外出租的资产合同由学校法人代表学校签订。出借、出租国有资产取得收入的,应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
第三十二条 吴家店初级中学国有资产的报废、处置和变更,先由单位集体讨论通过,单位领导核批后,根据处置数量和审批权限上报主管部门和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学校国有资产变价、报废、报损等残值收入应及时入账,要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三十三条 吴家店初级中学将国有资产管理作为一项重要考核内容纳入学校考评范围。凡国有资产因保管不当被偷或丢失的,要追究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赔偿经济损失,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七章 票据管理
第三十四条 明确财政电子票据的用途。各类票据都规定了具体用途,必须专票专用,不得混开混用。
第三十五条 规范财政票据的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全面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执行“两免一补”政策,学校只代收作业费,只使用往来电子票据。
第三十六条 学校要加强财政票据的管理,正确使用财政票据,违者按照票据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章 工资管理
第三十七条 按照财政局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学校教师工资发放工作。
第三十八条 吴家店初级中学杜绝自聘教师。教职工用水、用电等生活补贴标准,由各学校自行研究决定。
第三十九条 为适应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的发展需要,鼓励学校建立绩效考评和激励机制,调动教职工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绩效工资指标总额应覆盖所有考评范围,透明操作,量化评比。各学校所订的绩效考评制度要在学年初报学校审查备案。
第九章 财务监督与民主理财
第四十条 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财务审计与监督。
第四十一条 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制度。原则上以工会主席为组长,选5-7人成立民主理财小组,广泛吸纳班主任、教师代表等人员参加。民主理财小组上连接领导,下通纳民意,真正建立日常“一事一议”机制。对单项3000元及以上支出进行专项讨论,同时要在发票上签出明确意见,盖上民主理财小组专用章,并将会议记录作为发票的附件后方可报销。不通过民主理财小组评议,3000元及以上支出不予报销。
第四十二条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公示制度。学校财务收支情况要定期在校务公开栏进行公示,自觉接受教师、学生及群众监督,确保学校财务收支情况公开透明。
第四十三条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经办人为直接责任人,民主理财小组组长和审核人为主要责任人,学校法人担负领导责任。学校负责人、会计人员要严格遵守财经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若因违规违纪造成损失的,将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项按有关财经制度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如上级主管部门有新的政策出台,按新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