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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果子园实验学校绩效考核

发表时间:2024-03-21 10:40 来源:公共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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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导向和杠杆作用 ,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求真务实,勇创佳绩,努力推进全校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发办【2008】133 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计发离退休费实施意见的通知》( 皖政【2007】8号 )及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县人事局、财政局、教育局《金寨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实施办法》《金寨县义务教育阶段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 ( 试行 )》( 教人【2009】35号)、金教人[2016]17 号及相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 实施对象

(一)学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按实际工作岗位,由所在校点组织考核

(二)特岗教师和学期内退休教师:按实际工作月核算

二、实施原则

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分类考核。绩效工资主要考虑工作量、实际工作成绩效能、考勤、奖惩等因素,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充分体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各校点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要客观公正,在制订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细则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并获得教代会或三分之二以上教职工通过。

三、绩效工资分配和量化考核

( 一 ) 各校点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分配

实验学校的绩效工资总额,由实验学校按照当年政策、文件精神组织申报;获批总额除以实验学校实际在岗工作教师在岗月总和,得出月人均绩效工资( 计算公式 :月人均绩效工资=实验学校绩效工资总额÷全校实际在岗工作教师在岗月总和),各校点实际在岗教师在岗月总和乘以月人均绩效工资即为该校点绩效工资总额(校点绩效工资总额=校点实际在岗教师在岗月总和×月人均绩效工资)。

( 二 ) 各校点绩效工资总额量化考核办法

1.班主任津贴 :初中部( 含六年级 )平均标准为 150 元/班·月,小学部及教学点:班额 10人以下40元/班·月,班额 11-20人60元/班·月,班额 21-35 人 80 元/班·月 ,36 人以上 100 元/班·月 ; 班主任津贴每半年按5个月计算,各校点要对班主任工作按月考核。在校点绩效工资总额内执行。

2.专兼职管理人员津贴:专兼职管理人员按《实验学校管理人员工作量标准》、教学点负责人及小学部教务负责人按100元/月在校点绩效工资总额内提取,由校委会统一组织考核后执行。

3.各校点内设业务管理人员津贴:由各校点根据实际岗位和工作量实行课时补贴,纳入校点工作量考核。

4.教学、业务工作量津贴:按校点绩效工资总额扣除有关津贴( 班主任津贴、专兼职管理人员津贴、教学质量监测奖励津贴)后的60%[计算公式:<校点教学、业务工作量津贴总额=(校点绩效工资总额-有关津贴总额)×60%]执行,各校点自行组织考核。

5.期末教育教学质量监测奖励津贴:初中部(含六年级)按初中部教育教学质量监测奖励办法在其绩效工资总额内执行,小学部( 含各教学点 )按小学教育教学处质量监测奖励办法,从小学各校点绩效工资总额按比例提取执行。

6.校点综合考核津贴:按校点绩效工资总额扣除有关津贴(班主任津贴、专兼职管理人员津贴、教学质量监测奖励津贴 )后的40%[计算公式 :<校点综合考核津贴总额=(校点绩效工资总额-有关津贴总额)×40%>]执行,各校点自行制定师风师德、考勤、教学常规、临时性工作、有关奖惩性考核等综合考核办法,自行组织考核,其中专兼职管理人员按(1-管理人员工作量系数)执行。

四、绩效工资的发放

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上半年 ( 1-6月 )、下半年(7-12月)两次考核造册 ,报县教育局审核、县人事局批准后报县财政局,通过个人工资帐户直接打到教师个人工资卡上。

1.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享受或部分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1)开除公职或解除聘用合同的;

2) 停发工资的;

3) 本学期未承担任何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

4)本学期累计旷工达10个工作日,事假累计超过

30个工作日以上的;

有以上情况之一的,不享受绩效工资;

5)年度考核未达合格以上等次的, 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6)本学期承担教育教学工作任务,连续病假超过30 日以上的,病假期间不享受绩效工资;

2.每学期教务处对教师智慧课堂应用和学业评价系统应用情况单独考核,考核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根据等次,纳入绩效工资分配管理。

3.在不遵守工作纪律,学期内因工作、师德师风、效能督查等受到通报批评的,按照情节轻重情况进行绩效考核。

五、组织实施与纪律

1.实验学校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教师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校级领导班子成员、学校有关部门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等人组成),负责全校绩效考核办法的研定工作,指导、检查、监督校点实施考核过程。

2.绩效工资考核办法经学校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并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县教育局备案后实施。

3.各校点要成立以校点负责人为组长的绩效工资考核小组,负责按照《办法》制定完善具体考评方案(细则),考评方案( 细则 )必须经过职代会或职工全会讨论通过,并负责组织实施绩效考核分配工作。对不按《办法》制定细则考核的,责令按照《办法》重新制定细则进行。

4.实施考核的全过程要公开透明,随时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和质询。绩效工资考核结果揭晓后,要在本校公示栏和相关工作群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3天。并告知可在公示时限内提出复核,各校点必须认真做好复核及答复工作;考核有误的,必须重新核定。

六、 附则

1.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今后学期以修订案为准。

2.本办法由实验学校绩效工资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由职代会或职工全会负责修订。

                               金寨县果子园实验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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