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管理制度
一、本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本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学校的管理规定。
三、本校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学生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按照规定办理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学校对修完学年内规定课程,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颁发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完成证书。
四、本校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价,从思想政治、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方面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五、本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社会捐助等形式提供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