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管理制度
为深入贯彻国家“双减”政策,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严格规范学校教育教学行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金寨县关庙实验学校考试管理制度》。
一、严格控制考试次数
一至二年级不组织考试,三至六年级每学期只组织一次期末考试,七至九年级每学期组织一次期中和期末考试,严禁违规组织考试。
二.规范考试内容和范围
考试内容的确定必须以国家课程标准为依据,加强对学生理想信念、爱国主义、品德修养、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查,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考试内容不得超越国家课程标准和学校教学进度。
三.考试结果的应用
期中、期末考试实行等级评价,一般可分为A+、A、B+、B、C五个等级。任课教师及时将考试结果及存在问题告知学生本人,同时进行有针对性的辅导。考试结果不排名、不公布,不得向学生和家长提供他人的成绩数据,不得将考试结果在各类家长群传播,不得作为编排座位的依据。
四.重视过程评价
1.强化学生发展全程评价。健全学生学习过程评价与考试结果评价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加强学习过程评价,鼓励实践性评价。
2.纠正单一成绩评价倾向。综合考虑学生学科考试成绩与其他表现,科学全面评价学生,严禁单一以考试成绩评价学生,或简单将考试结果作为评价或奖惩教师和学生的依据。
五.严肃考试纪律
为严明考风考纪,真实地反映出学生的学习成绩,以达到考试的目的,特作如下规定:
1、预备铃响后,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任何书籍、报纸和杂志,只准带必要的文具(钢笔、园珠笔、铅笔、园规、三角板、橡皮等)。
2、考生要按号入座,不准乱换座位。
3、考生在考场中发现字迹不清者,必须先举手再向监考老师询问,不得涉及题的内容。
4、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老师的安排,考试期间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自言自语,违者给予警告。
5、考试结束铃声响后,立即停止答卷,不准将试卷带出考场。
6、答完试卷复查时,考生不得离开座位,交卷后远离考场,不得在考场周围谈论,影响别人答卷。
7、考试不得无故缺考,缺考请假者需班主任签字,报教育教学处备案。
8、监考老师要严格遵守监考职责,按规定严格要求学生,以端正考风,对违纪考生及时上报教育教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