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关庙实验学校学生评优与奖励办法(试行)
为了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树立榜样,激励大学生奋发学习和健康成长,依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我院学生评优与奖励办法。
一、总 则
(一)学生评优项目:先进个人奖项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标兵(学习标兵、精神文明标兵、文化艺术标兵、体育标兵);先进集体奖项有:文明班级和文明宿舍。
(二)评选比例:三好学生为参评学生人数的10%;优秀学生干部为参评学生人数的3%;学习标兵、科技标兵、精神文明标兵、文化艺术标兵、体育标兵根据条件评选,必须有突出事迹;文明班级在各年级中择优选取一名;文明宿舍评选比例不超过宿舍总数的10% 。
(三)各项评优和奖励每学年进行一次;评选时间在每年的学期结束前两周。
(四)获得各种奖励在满足各项专门条件时,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
2、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遵纪守法,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无校级通报批评处分。
4、学习刻苦勤奋,成绩优良。
5、积极参加各种课外活动,有较高的综合素质,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卫生习惯,达到体育锻炼标准。
二、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
1、德、智、体、美、劳综合发展,综合素质测评在班级排名前15%名。
2、刻苦学习,努力钻研,所学课程必须全部及格,学习成绩在班级排名前15%名以内。政治课成绩必须良好。
3、认真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达标。
4、得到班级80%以上同学拥护和多数任课教师拥护。
(二)优秀学生干部
1、自觉遵守、带头执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以身作则,表率作用强。团结同学,热情为集体和同学服务。
2、积极配合班级和班主任开展各项工作,在日常管理、思想教育、文明建设、学风建设和素质教育等方面,为学校、班级做出了较大贡献,在师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3.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语言能力、协调能力,组织举办过在相关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和独创性的有益活动。
4、学习努力,各科成绩必须达到及格以上,综合素质测评在班级排前50%名以内
(三)单项标兵
1、学习标兵: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刻苦,成绩优异,连续两个学期考试各科总成绩在班级排名第一,单科成绩均排在班级前20%名。
2、精神文明标兵: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等方面突出事迹,或在遵守社会公德、品行道德等方面有突出事迹。各门课程无不及格现象。
4、文化艺术标兵:有一定的文化艺术专长,经常在文艺活动中担任骨干(如主持、领舞、独奏等)者。
5、体育标兵:有一定的体育特长,身体素质好,在运动会或体育比赛的项目取得良好名次,或表现突出。
(四)文明班级
1、具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乐于奉献、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完成各项任务好,班级各项活动开展的好。
2、有积极向上、遵章守纪、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班级同学团结友爱,凝聚力强。
3、有勤奋、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有促进学风建设的措施,积极开展学习竞赛活动。班级学生遵守学习纪律,上课出勤率较高,任课教师评价好。
4、积极组织开展和参加活动,成绩优异,在各种竞赛中获奖者多。
5、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劳动集会等,准时参加,组织严密,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6、班级同学行为文明,有道德、讲礼貌,不文明行为发生率低。
7、卫生责任区检查合格,班级教室及所属宿舍卫生检查成绩良好。
8、班级学生有受学校记过(含)以上处分者不能推为文明班级。
(五)文明宿舍
1、宿舍全体成员严格遵守《学生宿舍管理制度》,评选条件执行《文明宿舍评选细则》。
2、在学校组织的各项检查评比中一直保持优秀。
3、学年内宿舍无警告以上处分者。
三、评选机构
(一)每班成立以班主任为主,由班、团主要干部组成的班级评优领导小组,负责本班的个人总结、推荐候选人,投票选举等工作。
(二)各校成立由党总支书记、班主任、团总支书记和学生负责人组成的系评选领导小组,负责本系的评优工作。
四、评选办法
(一)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办法:
1.首先由参评学生在班会上做一学年本人在德、智、 体、美等方面表现情况的个人总结。
2.班级评优领导小组根据当选条件,研究确定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候选名单。
3.全班同学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实行差额选举(得票数须在80%以上),从班级领导小组推荐的候选名单中选出本班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二)单项标兵的评选办法:
1.评优领导小组根据各项标兵的评选条件,择优推荐各项标兵人选,并附有效佐证材料。
2.对各推荐的人选认真复查,最终确定全院各项标兵人选。
(三)文明班级的评选办法:
1、班主任根据评选条件写出本班一学年来的总结材料,申报文明班集体。
2、评优领导小组根据文明班级条件,择优推荐文明班级侯选班级,并附有详细书面事迹材料。
3、对候选文明班级认真复查,最终审定。
(四)文明宿舍根据日常检查结果及班级掌握的基本情况评定。
(五)所有被推荐参加评优的学生须由班级根据评选标准逐条如实填写“评优申报登记表”。
(六)符合评优条件的个人和集体经审核后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张榜公布三天,如无异议,即获得相应荣誉称号。
(七)对弄虚作假者,取消评比资格,严肃处理。
五、奖励与表彰
1、学院召开表彰大会,对优秀个人和集体予以隆重表彰和奖励,颁发荣誉证书,个人奖励材料装入本人档案。
2、本办法自2026年3月4日起试行。
金寨县关庙实验学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