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及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内部管理,落实岗位职责,充分发挥管理职能,牢固树立向管理要质量、要效益的意识,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学校办学质量。本着民主管理、激活管理、同工同酬、多劳多酬、优质优酬、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分配原则,结合我校实际,特拟定本绩效工资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机制,妥善处理学校内部各类人员之间的绩效工资分配关系,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推进我校教育工作健康发展。
二、实施对象
在编在岗的全体教职工。
三、考核分配原则
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无论什么原因,只要没有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就不能参与绩效工资分配发放。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3、坚持“科学合理”原则。全校绩效考核工资分配方案要力求科学合理。
四、绩效工资发放形式
全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分春学期和秋学期两次考核造册,由教育局人事股审核后,一次性发放。
五、绩效考核内容及量化办法
绩效考核项目及量化办法:
1、班主任津贴:担任班主任享受班主任工作津贴。
2、工作量津贴:确定不同高考学科的基本工作量,学校据实核算,执行“多劳多得、少劳少得”。
3、教研成果奖励:教师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教研竞赛中获奖的,学校给予相应的奖励。
4、超工作量以实际工作量计算。
5、代课费用:学校临时安排的本人课时以外的课时,按节计算。
7、年度考核优秀表彰:按上级政策执行。
8、领导班子职务津贴:以上级政策为准。
9、考勤:请假扣除绩效工资(法定假除外),以每学期绩效工资总额除以实际学期工作日的天数标准进行扣除。
10、其他特殊情况:结合上级政策,由学校考评组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