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管理
南溪初级中学考试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考试管理,规范考试行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科学、有效,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国家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师生员工。
第三条 考试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有效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学生个性发展,全面评价学生学业成绩。
第四条 学校设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考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由张宏斌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教学副校长、教务处主任、各年级组长等担任成员。
第五条 教务处负责全校考试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包括考试计划的制定、考试安排、试卷印制、考试监督、成绩统计、分析等工作。
第六条 各年级组负责本年级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包括考试前的复习指导、考试期间的考场管理、考试后的试卷收交、成绩统计、分析等工作。
第二章 考试组织与管理
第七条 学校每学期举行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期中考试主要检查学生对前半学期所学知识的掌握情况,期末考试主要检查学生对全学期所学知识的掌握情况。
第八条 学校每学期举行一次实验操作考核,主要检查学生实验操作技能的掌握情况。
第九条 学校每学期举行一次体育测试,主要检查学生体育技能和身体素质的掌握情况。
第十条 学校每学期举行一次艺术测试,主要检查学生艺术技能和审美素质的掌握情况。
第十一条 学校每学期举行一次综合实践活动,主要检查学生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掌握情况。
第十二条 教师要认真备课,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进度,确保教学质量。教师要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要求,不得随意增减教学内容,不得降低教学要求。
第十三条 学生要认真听讲,积极参与课堂活动,按时完成作业,积极参加课外辅导,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诚实守信,自觉抵制各种考试舞弊行为。
第三章 考试形式与内容
第十四条 考试形式主要包括笔试、口试、实验操作考核、体育测试、艺术测试、综合实践活动等。
第十五条 笔试主要检查学生对知识的理解、记忆、运用能力。笔试分为闭卷和开卷两种形式。闭卷笔试主要检查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记忆能力;开卷笔试主要检查学生对知识的运用能力。
第十六条 口试主要检查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思维能力和应变能力。口试分为课堂口试和小组讨论两种形式。课堂口试主要检查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小组讨论主要检查学生的思维能力和应变能力。
第十七条 实验操作考核主要检查学生实验操作技能的掌握情况。实验操作考核分为实验操作和实验报告两种形式。实验操作主要检查学生的实验操作技能;实验报告主要检查学生的实验报告撰写能力。
第十八条 体育测试主要检查学生体育技能和身体素质的掌握情况。体育测试分为体能测试和技能测试两种形式。体能测试主要检查学生的身体素质;技能测试主要检查学生的体育技能。
第十九条 艺术测试主要检查学生艺术技能和审美素质的掌握情况。艺术测试分为技能测试和作品展示两种形式。技能测试主要检查学生的艺术技能;作品展示主要检查学生的审美素质。
第二十条 综合实践活动主要检查学生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掌握情况。综合实践活动分为实践活动和实践报告两种形式。实践活动主要检查学生的实践能力;实践报告主要检查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四章 考试纪律与舞弊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生必须遵守考试纪律,按时参加考试,不得迟到、早退。进入考场后,学生应保持安静,不得交谈、打闹、吃东西。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考试过程中,不得作弊。一经发现作弊行为,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二十三条 教师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严格执行考试纪律,发现作弊行为要及时制止并报告教务处。
第五章 考试成绩与评价
第二十四条 考试成绩由教学处统一保存,不对外公布,只供教师参考。
第二十五条 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生学业成绩的主要依据,同时要充分考虑平时成绩、实验操作考核等因素,全面评价学生的学业水平。
第二十六条 对于考试成绩不理想的学生,教师要给予关心和帮助,指导学生查找原因,制定提高措施。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南溪初级中学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九条 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制定补充规定。
金寨县南溪初级中学
2025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