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埠实验学校学籍管理
学籍管理是稳定学校教学秩序,实现学生有序流动,有效控制辍学的必要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施义务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下列学籍管理办法:
(一)入学管理
1.一年级新生入学时,以班级为单位按照新生学籍信息采集表的内容规范采集每一名学生相关信息,经家长确认签字后交至校级学籍管理员,学校要安排专人做好信息录入和信息核对,并按时完成系统上报。
2.七年级学生学籍建立,由学校调取上一学段毕业学籍信息并打印“***学籍信息确认表”,由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对信息变化部分进行修改、确认签字后交学校。学校录入数据、预审核后提交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3.学校严格执行市、县当年招生入学方案,严禁招收不足龄儿童入学,防止“有生无籍”情况产生。
4.学籍建立需坚持“谁采集谁负责、谁录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把数据质量关,做到应填必填,确保“一生一籍,不漏一人”,防范虚假、错误信息录入学籍档案。
5.各学段起始年级新生学籍建立需在每年的9月28日前完成。
(二)转学管理
1、转入
凡符合“就近入学”的义务教育要求和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允许转入我校就读的学生必须按以下程序经审查合格方可入学。
(1)由学生本人或家长向学校申请转学,经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2)办理学籍。转入学生将转学手续交到教务处,由学校统一办理转入手续。
(3)手续不全或没有档案材料的学生学校不予接收。
2、转出
(1)凡有转出学生必须先到转入学校提请申请转学表,然后由学生本人、家长、班主任、校长签字批准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2)转学手续的办理,转出的学生由转出学校负责。
(3)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办理转学。
(三)休学、复学管理
1.学生因伤、病长期治疗需办理休学的,应由学生本人或其家长提出书面申请,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机构诊疗的病历、入院、出院手续和相关费用单据,由学校初审后报县教育局审批,并在“皖事通平台”和学籍管理系统中提交休学申请。
2.休学办理时间原则上为每年寒、暑假开学后两周内,休学期限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原则上不得在校就读。对于已休学学生,学校要建立工作台帐,休学期满后,及时通知学生办理复学或续办休学手续。因患精神病、抑郁症、传染病等休学学生,复学必须提供原诊疗机构开具的康复证明,复学手续在学生返校后及时办理。
3.要严格落实毕业学年内一般不予办理休学手续的规定。
(四)留级、跳级、死亡学生学籍处理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教学校除外)不得同意学生留级。
2.义务教育一般不允许跳级。学生心智发育成熟、具备超前学习能力确需跳级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提出跳级书面申请,学校同意并签章,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报教育部门核准后,可以跳级,同时在学籍系统提交跳级申请,确保人籍一致。跳过年级视为受完相应年限的义务教育。
3.学生因病正常死亡或因意外非正常死亡,学校必须在知晓学生死亡信息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通过学籍系统提交学籍异动申请报教育局核办。
(五)严格执行学籍信息修改手续
1.根据学籍管理政策,学籍关键信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民族等)的修改的依据是户籍信息,学籍关键信息的修改必须以户籍信息为基础,户籍信息未更改的,不得进行学籍信息修改。
2.销户后重新落户需修改身份信息的,提供学籍业务办理申请表(加盖学校公章)、户口本、销户证明(原件、复印件)由学校学籍管理员核实后,统一到教育局进行修改。
(六)定时更新完善学校、学生信息,提高学籍数据质量
1.每学年开学初学籍管理员要及时维护学校信息。包括更新法人信息,关闭撤并的学校和教学点,关闭空班级等。
2.每名学生的学籍信息中,“是否留守儿童”“是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否寄宿”“政治面貌”“现住址”“联系电话”“户口所在地”“上下学交通距离”“上下学交通方式”等字段可能发生变化,班主任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要将学生.上述信息的变动情况通知学校学籍管理员,在学籍系统内及时更新。确保学籍信息准确,与实际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