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南溪中心小学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校长第一责任人制度
作领导小组发现突发事件后,在两小时内向县教育局报告,为了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现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制度。
1、校长是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校长为第一责任人。
2、凡执行突发公共案例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均为责任报告人。
3、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4、校长负责建立健全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收集、汇总与报告管理工作制度。
5、校长必须协助上级安监、卫生部门对学校发生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进行调整和处理,接受教育行政部门与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督促、检查。
6、校长负责组织和安排开展对全体师生传染病防治知识的传染教育。
校长要定期对学校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