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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南溪中心小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发表时间:2024-03-20 12:38 来源:金寨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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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防宣传工作标准

1.建立消防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定应急疏散预案。

2.建立义务消防队,定期巡查,火灾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3.消防教育纳入学生素质教育,消防法规纳入学生行为守则。

4.组织师生疏散消防演练。消防常识每学期不少于2次。

5.师生受消防教育率达到100%。让学生重点了解火灾危害和自救逃生常识;掌握报警方法和火灾预防知识。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要做好消防设备的定期检查及维修工作。任何人不得随意使用消防器材,不得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备。

2.各楼房的楼道和楼道口要保持安全通道畅通。教室、实验室、前后门要开启自如。

3.学生不得抽烟,严禁学生带打发机、火柴、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校园。

4.校内各室内,不准乱拉电线、不准用电烧开水,禁用电炉等电器。

5.电器产品的购置、安装由专人负责,非专业人员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线和随意增设电器设备。各电器设备房要做好专人负责,定期检查。

6.图书馆、阅览室、实验室、仓库等有关场所严禁烟火,不准将易燃品放置室内。工作人员下班时,要切断电源。对易燃、易爆化学药品要设专人妥为保管,并定期检查。

7.食堂工作人员要切实提高防火意识,做到人到点火,火灭走人。

8.定期组织师生员工实习消防设备及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万无一失。

三、教学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应定期组织对消防安全的指导教育,并落实专项经费配备配齐各种消防设施。做到教学楼每层至少2个灭火器,每层楼至少1个消防栓。

2.各班主任老师生应定期对本班教室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教育,严格禁止学生在教室内点明火、使用电炉等用电器,不在校园内等燃放烟花爆竹。严格禁止学生破坏消防设施。如发现有违反消防安全制度,应及时严肃教育处理,并向学校消防安全负责人汇报。

3.行政值周、值周教师在教学时间段内,应对教学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巡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汇报。

4.教学实验的各课任老师应在课前认真做好仪器设备的安全情况检查,并有责任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教育教学过程中各课任教师为第一责任人,一旦引起消防安全事故,应按紧急事故预案程序进行妥善处理。

5.总务部门应定期做好各教室内的电器设备、开关线路等易引发火灾事故点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因技术原因不能及时处理的应悬挂醒目的警示标志或停用该教室,启用备用教室。

6.一旦发现火灾事故,立即拨打“119”,要及时组织师生疏散,确保师生安全,尽最大的力量减少财产损失。

7.如出现火灾事故,及时报告主管教育部门和上级领导。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就情节轻重处以重罚或进行刑事处罚。

四、实验室、食堂、仓库消防安全制度

1.实验室、食堂、仓库负责人应定期检查照明电路、开关、消防设备的安全情况,如老化、电路出故障,要及时向总务处领导报告,由总务处领导指派水电管理员及时排除故障,不能及时处理的应悬挂警示标志或停用。总务处要按规定配备配齐各室消防设施,并定期检查。

2.食堂午间菜煮熟后,炊事员应认真检查,及时清除煤渣,关闭燃气开关,在确保无火源、无安全隐患的情况下,方可离开,炊事组长要负责检查。

3.总务处要经常到食堂进行检查,发现有违反本制度者,应及时教育处理并向校长汇报。

4.仓库负责人应将教育教学备用物品按易燃程序进行分类并堆放有序,易燃易爆物品应严格按照消防安全规定进行堆放。

5.实验室负责人应严格按照实验物品堆放要求保管好实验物品,教师借用易燃易爆实验物品应登记备案并及时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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