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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南溪中心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发表时间:2025-03-20 10:47 来源:金寨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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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溪中心小学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领导小组》等财务制度的通知

各村小,幼儿园:

为切实加强我校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管理,严格规范公用经费支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实现义务教育经费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精细化,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各项改革政策落实到位,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工民主理财和民主监督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学校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和民主化,保障教育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现将《南溪中心小学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领导小组》等财务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溪中心小学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领导小组:

为加强我校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管理,经研究决定成立南溪中心小学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江  淮

副组长:张传亮、袁建军、王  杰

成  员:夏远成、杨 磊、闵运霞、张俊杰

南溪中心小学民主理财监督制度

为了管好用好学校经费,不断完善财务公开制度,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工民主理财和民主监督的作用,特制订本制度:

1、为健全学校民主理财监督制度,学校成立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民主理财监督小组由余正辰任组长,成员由江淮、张传富、夏远成、杨磊组成。

2、民主理财监督小组要认真履行民主理财和监督职能,对学校财务收支情况定期审核监督,分析考评和督促公布财务收支情况。

3、全体教职工要积极参与民主理财监督,对收支情况存在异议的,有权向财务管理人员或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提出意见。

4、财务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上级有关规定,廉洁奉公、秉公办事,接受群众的监督和合理化建议。

5、学校领导要鼓励和保护教职工民主理财和监督的积极性,不断健全和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认真查处财务收支中的违规违纪事件。

6、定期召开民主理财监督小组工作会议。民主理财监督小组工作会议每月不少于一次,会议由组长召集并主持。会议内容主要是通报当月学校财务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审议通过大额支出,财务收支分析等,同时对本月的财务情况进行公示,会议应形成文字记录归档。

7、每学期结束前要对学校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并把民主理财监督结果和学校的经费使用情况及时、如实地在全体教职工大会上进行反馈。

8、民主理财监督小组要经常与学校教职工保持联系,及时征求和反映教职工对学校财务管理的意见,组织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对教职工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9、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

南溪中心小学公用经费内部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严格规范公用经费支出,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用经费使用范围

学校公用经费是指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公用经费是指保证农村中小学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公款旅游等方面的开支。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为便于学校加强公用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根据财政部制定的《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我校公用经费支出二级会计核算科目定为以下两大类23款:一类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共20款,分别为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一类是:基本建设支出共3款分别是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含图书的购置); 学校应按《科目》要求,对公用经费进行明细核算,以准确反映学校公用支出状况。

二、公用经费预算编制管理

公用经费使用实行预算管理制度。学校在每年初严格按照科学合理、规范透明、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进行公用经费预算编制,既要保证学校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基本开支又要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开支。学校公用经费预算要落实到具体科目、项目,做到不重复、不遗漏、不留缺口。学校购置仪器设备、教学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实行政府采购,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统一纳入学校预算。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组织政府采购。所编制的经费预算须经学校民主理财小组或教代会审议通过后,在财务公示栏予以公示,并填制《义务教育学校年度预算表》。

三、公用经费审批管理

学校使用公用经费,须先根据编制预算安排,经学校校长、分管校长、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从学校开支。报销公用经费时,对经费的使用凭证(发票)、账目进行审查。审查内容主要包括:公用经费支出是否合理,有无人员经费等方面的开支;有无乱招待、乱发或滥发教师津补贴;票据是否合法、合理,报销手续是否齐全;有无产生新的债务;账务处理是否科学规范等。学校细化支出范围与标准,加强实物消耗核算,建立规范的经费、实物等管理程序,建立物品采购登记台账,建立健全物品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厉行节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拒绝支付不合法、不合规的票据。

学校公用经费使用采用联批制度。校长是学校公用经费管理使用的第一责任人,对票据进行审核,严格执行《会计法》和有关财务制度,严把票据审核关。所有报销票据必须有经手人、验收人(或证明人)签字,校长江淮审核,分管财务的副校长张传富审批,经民主理财小组审议(余正辰签字)通过并予以公示才能报销。

公用经费支出据实列支,不得以“白条”或其他不规范的票据入账。所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日期和编号;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业务内容、数量、单位和金额;填制单位的名称和财务(会计)专用章。做到支出项目全面、真实、完整。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伪造涂改原始凭证等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会计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

四、规范会计档案管理。

学校会计档案由会计保管,并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统一编目、立卷、归档、保管。在保管期间如遇纪检、监察、审计、物价等部门需要对单位账务进行检查时,应先报学校校长同意,办理登记手续,由学校会计陪同检查。

五、公用经费支出有关项目执行要求:

1、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日常公用经费预算总额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培训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住宿费以及大型培训讲座等费用的开支。

2、差旅费

①学校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天数和差旅费用。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

3、租车费是指师生集体外出需租车而发生的费用。凡所租车辆须有合法证明材料,学校不得租用非法车。

4、设备购置费设备购置费:指学校购置仪器设备、教学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由上级有关部门组织实行政府采购。

5、维护维修费:指不改变用途的各种设备(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日常开支的维修费用;各种房屋建筑物的不改变用途的维修费用,校内公共设施,道路、管道等设施的日常维修费用;房屋内部的装修及内部管线等改造支出;为保证网络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日常维护支出, 按照学校年度日常公用经费预算总额15%安排.

6、教学业务费按照学校年度日常公用经费预算总额30%安排。

7、公务接待费按照学校年度日常公用经费预算总额2%安排。

六、公用经费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

学校实行财务月报制度。学校会计月末须认真、如实填报《财务公示表》、《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支出情况统计表》和《公用经费经费使用管理情况月报表》,于次月1日前在校内公布,自觉接受师生和社会监督。同时,要定期进行公用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南溪中心小学财务信息公开制度

为规范学校收支行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增强教职工对学校财务活动的监督,进一步提高学校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和民主化,保障教育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的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一、财务公开的原则

学校财务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真实、有效和公正的原则,做到“公布地点公众化、公布形式专栏化、公布内容通俗化、热点问题专项化”。

二、财务公开的目的

实行财务公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保证收支行为的规范化;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资金的使用效益,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增强教职工民主意识,激励教职工参与理财,积极有力地进行财务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不正之风,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密切干群关系,促进行风建设。

三、财务公开的内容

1、学校财务规章制度,上级有关文件和政策性通知;学校各项奖惩制度及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2、学校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尤其是公务接待、会议、用车等费用支出情况及预算外资金的收支情况;

3、公用经费的划拨标准、总额及累计拨款情况;

4、重要财产、物资的采购等大额支出申报、采购及实施情况;建设工程项目和较大维修项目经费落实以及公开招投标情况;

5、学校固定资产及其增减变动、处置情况;

6、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障缴费情况;

7、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对象评定及资金发放情况;

8、学校依法收费的项目、标准、范围、依据和实际执行情况;

9、学校代收代支资金情况;

10、学校食堂大宗食材米、面、油、蛋、奶等原辅材料的公开招标情况、配餐食谱、饭菜价格、份量、质量及就餐情况、财务收支状况。

11、其他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重大经济事项、教职工及家长反映的有关经费方面的热点问题。

四、财务公开的形式

1、设立固定的财务公开栏、宣传栏;

2、定期召开教职工及学生家长委员会代表大会,汇报经费收支情况;

3、内部资料、校刊、广播、校园网等校内发布信息媒体;

4、其他便于教职工和社会知晓的形式。

五、财务公开的范围

财务公开面向学校全体教职工和以家长委员会为代表的社会发布。

六、财务公开的组织

1、财务公开是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体现。学校校成立财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组长:余述奇,成员:江淮、张传富、余正辰、夏远成、杨磊,定期按本制度要求做好学校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将财务公开的公示内容和照片资料留档备查。

2、财务公开主要采取定期公示和不定期公示的方式进行;学校财务分月公示;其他与财务有关的重大事项与重大活动的公开时间,根据需要在事前、事中、事后及时公开。

南溪中心小学经费支出内控稽核制度

为加强我校学校内部会计监督,规范学校财务和会计行为,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经费支出内控稽核的基本目标:

1、规范学校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2、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学校资产的安全、完整。

3、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4、保证学校能及时发现风险并控制风险。

二、学校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原则:

1、合法性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本规范,以及学校的实际情况。

2、平等性原则:约束学校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所有人员,任何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制度的权力。

3、系统性原则:涵盖学校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及相关岗位,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4、牵制性原则:保证学校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机构、岗位的合理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互相制约、互相监督。

5、谨慎性原则:强化学校校内约束机制,以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为核心。

三、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

1、做到所有会计事项必须由两人以上经办,审批与经办分管,钱与账、钱与物、账与物分管,对各项会计业务必须进行稽核。

2、严格遵守国家现金管理条例。不得坐支现金,现金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收入现金要认真验证货币真伪。发现长短款,必须及时查找原因,造成损失由当事人负责。

3、财务审批程序

(1)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因工作需要经费支出时,须事先报校长同意后方可执行。

(2)学校单项经费支出5000元以下的开支,由校长审核、分管财务副校长在年度预算指标范围内审批;5000元以上的开支,由民主理财小组集体研究同意后,由校长审核、分管财务副校长在年度预算指标范围内审批;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凡应纳入政府采购项目和范围内的,必须执行政府采购操作规程。严禁伪证签字、严禁手续不完备报销。

(3)每项财务支出业务须经校长审核、分管财务副校长审批后才能执行,未经校长审核、分管财务副校长审批擅自执行的,不予报销。审核、审批的支出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合法、合理。财务人员要按照财务制度严格把关,对于不按规定、手续不全或凭证不实的,不予报销,属于重大财务事项集体决策范围的需附会议纪要。

(4)严格经费审批流程:学校每次审核审批合理合规的、手续完善好的原始凭证都要遵循下列使用流程: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学校校长——分管财务副校长——学校民主理财小组——学校财务人员——县教育财务核算分中心。即经办人说明事由、用途并签上经办人(经办人:经办人姓名),部门负责人进行初审,学校校长审核,分管财务副校长(学校民主理财小组)审批后交给学校会计室依据相关财政规定,报县教育财务核算分中心审核,采用财务管理软件及时做账。

(5)学校财务人员应在月初将上月收支明细在学校公示栏公示。

4、预算管理控制

(1)建立健全学校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分析、考核等管理制度。学校的一切收入、支出必须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严禁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

(2)学校必须按照上级部门批复的年度预算组织收入和安排支出。严格控制无预算支出。

(3)学校年度预算经批准后严格执行,一般情况下不予调整。若有突发事件和不可预测事项需要调整时,须经校长、分管财务副校长同意,学校办公会研究决定,按照法定程序报批后执行。任何人不得随意修改和调整预算。

(4)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考核,将实际执行数据与预算对比,分析产生差异的原因,及时采取改进措施,确保年度预算的完成。

四、会计人员的启用及会计档案管理

凡单位法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单位会计。会计档案即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财务管理以及业务工作情况的重要史料和有效证据。具体包括会计凭证类、会计帐簿类、财务报表类和其它。会计档案包括立卷归档、保管、查阅、销毁四个方面的具体要求,以保证会计档案保管妥善,存放有序,查阅方便,严防损毁、散失和泄密。会计档案由学校会计专人管理,任何人不得借出。因特殊情况,单位内部非财务人员以及外部人员需要查阅会计档案应持有效证件,须经校长审核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复制、摘抄会计档案,须有两人在场,同时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或抽换。

五、严格发票管理

原始凭证要合理合规:一是出具的原始凭证是否合法有效。二是是否超出出具原始凭证单位或个人的经营范围。三是出具的原始凭证是否过期。四是出具国税、地税原始凭证的列出项目是否规范。五是每张原始凭证里相关的逻辑关系。其次要完善相关原始凭证手续:每张原始凭证上要有校长审核、分管财务副校长审批、部门初审、经手人、证明人以及相关附件。学校每次报账前都要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超过5000元的原始凭证要附学校民主理财小组的同意附件,附件上要有支出金额,并简述支出事由,全体理财小组成员签字,加盖学校公章。若有5000元以上的大型项目开支(如学校设备购置、课桌凳更新、日常维修等),要形成书面材料经校长、分管财务副校长同意后方可办理,严禁先斩后奏,并将民主理财小组集体研究的书面材料,连同《合同》、清单附在该项支出的原始凭证后面入账。

南溪中心小学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为促进我校教育收费规范化、制度化,推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深入开展,切实规范学校的收费行为,维护学生的根本利益,树立教育系统的良好形象。根据国家关于教育收费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校收费:继续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每生每学期收取作业本费10元。贯彻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各项政策,按照国家规定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等所需的合理支出从公用经费中开支,不得自行以各种形式向学生和家长收费。

二、学校不得举办以收费为目的提高班、特长班、竞赛班、双语班、蒙氏班等。

三、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做到收支两条线。按规定代收费的,及时结账,结余费用及时退还给学生。杜绝学校设立小金库和账外账,严禁挤占、挪用教育收费资金和学校资源。

四、规范教辅资料的征订工作。一是明确征订范围。每学期开学前,按照县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确定教辅资料选用范围、供书渠道和价格限制。二是进行全面公示。学校在校内进行公示,并印发《致学生及家长一封信》,收费公示牌按县教育局统一制作。三是做到“三个不得”。教辅资料的征订和选用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购买的原则,由学校统一向新华书店征订。任何班级和个人不得在统一推荐的教辅资料之外推荐教辅资料,不得强迫学生及家长全部购买推荐的教辅资料,不得在开学时和免费教材统一发放教辅资料并收取费用。

五、加强商业保险的购买管理。一是坚持资格准入的原则。二是坚持学校公开、学生自愿的原则。学校只负责宣传,学生及家长在保险公司自愿投保。三是坚持学校和教师不代办的原则。开学初报名时,学校允许保险公司派员直接服务学生和家长,班级和教师不得从中获取任何报酬。

学校违反本办法的收费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物价、财政、教育行政部门举报。教育局举报电话:0564—7062512、0564—7062072,学校举报电话:0564—7720328、7720350,物价、财政、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法查处。

南溪中心小学义务教育经费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切实加强义务教育经费管理,严肃工作纪律,落实“以县为主”的管理职责,实现义务教育经费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精细化,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各项改革政策落实到位。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我校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二、本制度所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是指财政拨付以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

三、本制度责任追究对象,是指管理义务教育经费的教育主管部门和相关人员、直接支配和使用义务教育经费的学校及经办人员。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或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1、未按照省市要求实行规范电子学籍管理,上报数据不及时、不准确的;存在在读学生多重学籍,建籍学校与就读学校分离现象,实际学生数与学籍数据、教育事业统计数据不相符,虚报学生数套取国家资金的。

2、未严格按照“二上二下”程序编制学校预算的,未将学校的各项收入纳入预算,存在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账外账现象的;基本支出未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细化到“目”的。

3、未依照《会计法》要求设置会计帐簿、进行会计核算的;

4、未按有关政策制定的范围和标准开支公用经费的,挪用、挤占、截留、平调教育经费的;未按规定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管理的;

5、未按照标准落实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发放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费不及时、不足额的;

6、未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存在违规收费行为或人民来信举报有违规收费行为并经查实的;

7、没有规范对学校经费支出的审核,没有定期对学校经费使用进行检查和内部审计的,发现问题没有及时督促整改的;

8、执行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制度不严格,没有实施民主理财或制度不健全的,没有实行财务公开的;

9、因管理不善,造成学校财产人为损坏或流失的;

10、其他需追究责任的情况。

五、凡被责任追究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给予以下处理,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1、口头批评,限期整改;

2、通报批评,监督整改;

3、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对涉嫌违法的,依法移交给相关部门处理。

六、学校在职责范围内,依据本制度做好监管和责任追究工作。

南溪中心小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明确部门职责,根据《金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金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细则》和县财政局、教育局财事[2013]21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的规定,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学校资产是指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付款项、借款、存款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应收及暂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确定无法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经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学校是国有资产管理的责任主体,实行学校 “一把手”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学校明确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固定资产的验收、保管、领用、盘点等日常工作,健全固定资产明细账及卡片账;健全固定资产保管制度,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和核算,做到入账时有验收,领用时有登记,报废或处置时有审批;落实固定资产使用责任人制度,固定资产由使用人保管、资产管理实物部门负责管理监督(设固定资产台账),财务负责核算和监督(设固定资产明细分类账);建立定期清查及盘点制度,在每个学期结束前1个星期内对学校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及时掌握固定资产的变动情况,并使国有资产保持正常、完好的技术状态。

固定资产的添置实行报告制度。学校添置固定资产一律按经费支出审批权限经审查批准后方可执行,不得突破单位年度预算指标。凡属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的,均应实行政府采购。购置的固定资产要经相关验收手续后及时登记入账,同时按要求录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学校的国有资产一般不得对外出借、出租,确需出借、出租的,应由学校提出申请,经县教育局审核并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才能办理,收回时应办理有关手续。申请对外出租的资产要按有关程序进行公开招租,合同由学校校长签订;对外出借的国有资产要指定专人管理,并按期收回。出借、出租国有资产取得的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应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学校国有资产的报废、处置和变更,先由学校集体讨论通过,根据处置数量和审批权限上报主管部门和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后实施。处置资产所得收入,要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继续用于学校改善办学条件。

学校将国有资产管理作为一项重要考核内容纳入学校考评范围。凡违反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要追究学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纳入校长年度考核,记入绩效。

南溪中心小学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规范我校食堂管理,根据教育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的意见》(皖教财[2014]8号)和金寨县教育局《金寨县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制度(试行)》(金教财[2017]15号),结合《中小学会计制度》和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坚持“统一管理,独立建账,成本核算,收支平衡”的原则,对食堂进行财务和成本管理,确保学生膳食质量和价格的基本稳定,切实维护师生的合法利益。

第二章  食堂收入管理

第三条  食堂收入指食堂为学校师生提供伙食获得的各项收入,主要包括:伙食收入(学生伙食收入、教职工伙食收入、代办伙食收入)、营养餐收入,财政补助收入(营养餐工作经费)、其他收入。

第四条  食堂就餐以购买饭菜票方式结算 ,每月末,食堂将当月就餐收取的饭菜票款数,由预收款结转为伙食收入。

第五条  每周由各班班主任收取伙食费交学校会计室,会计室出具收据,并填写收费情况统计表。收费后按班级汇总造册,以便核查。

第六条  教职工及食堂工作人员在食堂就餐的,与学生同菜同价,按学校膳食供应结算方式,据实结算。

第七条  食堂收入以食堂自身的经营服务为依据,不得转移食堂收入。食堂包装物出售、饭菜下脚料处理等所产生的收入,一律记入食堂收入。不得擅自挪用、转移食堂收入,不得私设“小金库”。

第八条  按成本补偿原则建立食堂定价机制。食堂一律实行明码标价,按菜品的原料价格进行成本核算,合理确定饭菜价格,做到收支基本平衡。

第三章  支出管理

第九条  食堂支出成本核算坚持以食堂的日常经营服务活动所需的各项直接支出为准。食堂使用的房屋等固定资产所需投入(含维修)以及低值易耗品和器具购置,一律纳入学校支出范围。

第十条  食堂成本的组成项目为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能够分表计费的水电气费用和其它成本(所有设备不计提折旧成本)。

第十一条  原材料成本包括粮食、食油、蔬菜、肉(豆)制品、水产品、蛋奶、调料、燃料、水电费及其他原料成本。食堂消耗的煤、水、电、气等在学校账户统一支付,由学校按食堂实际耗用数定期进行结算,由学校公用经费支出。学校食堂独立计量,独立结算。

第十二条  人工成本包括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等。

第十三条  其它成本包括与食堂管理相关的成本费用(如:食堂人员培训费、差旅费、体检费等)、办公费用(纸张、笔墨、电脑消耗用品、账证、收据等)、食堂文化建设费用等。

第十四条  食堂支出中属购入物品的要尽量索取正式发票,如原料供货商不能提供正规发票的,按县统一印制的收款收据由供货商签章并附购货清单,按财务签批程序办理报销。所有支出发票凭证由出售人签章或签字,经办人、保管员、食堂管理员签字后报学校分管校长签报,由食堂会计进行账务处理。

第四章  物资采购及管理

第十五条  大宗物品(大米、食用油)采购实行招标,肉、米、油等选择证件齐全、诚信经营、质优价廉的供应厂商,保证食品质量,降低成本。

第十六条  学校成立采购小组,组长一人,成员三人,物资采购实行集体采购,不能单独和固定人员采买。每次采购结束时要做好采购记录备查。

第十七条  购进的物资由食堂仓库保管员办理验收手续。非当日耗用的物品要办理入库手续,领用当日耗用库存物品要办理出库手续。

第十八条  仓库保管员要建好物资管理台账,每天结出余额。学校每月对库存物资组织盘点,如实反映盈余情况。

第五章  会计核算

第十九条  食堂会计要严格按照县教育局统一设置的网络版实行会计核算。每月账目要向全体教师公示。米、油、柴、荤、素、人工工资等,做到公开透明。

第二十条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足额用于为学生提供等值优质的食品,营养餐资金不承担食堂任何运行成本,并单独核算。

第二十一条  食堂管理员一人、食堂会计一人、出纳一人、仓库保管员一人,做到岗位分离、相互牵制、相互监督。

第二十二条  规范使用食堂经营结余,食堂的结余款(含历年的结余款),专项用于改善学生伙食,不得直接或变相用于发放学校教职工福利奖金,不得用于学校招待费支出或以其它方式转由学校用于非食堂经营服务方面的支出。

第二十三条  学校食堂账目在年末按资产负债表科目余额并入学校总账 。

第六章  财务报告

第二十四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食堂在一定时期内财务状况的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明细表、库存物资报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第二十五条  财务分析是财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食堂按照学校行政部门要求,根据食堂财务管理的需要,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

第二十六条  学校后勤财务机构每月要向学校报送财务报表和财务分析报告,报告食堂经营状况及与经营相关的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学校建立民主监督机制,成立膳食管理委员会,设主任一人,成员若干人,行使对食堂的检查、监督、评议等职能,对食堂饭菜价格听证、满意度测评、工作质询,促进食堂民主管理。膳食委员会每月集中一次,并将结果在学校公开栏公布。

第二十八条  建立食堂财务信息公开制度。食堂每日菜谱、价格在售菜窗口上方醒目位置向学生公示。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64-7726025,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成本核算按月公示,定期召开营养餐师生代表、家长代表座谈会,主动征求他们对学校食堂管理的意见,切实做到以公开透明推动学校食堂工作规范化和服务质量的提升。

南溪中心小学公务接待(就餐)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行为,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金寨县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金寨县“酒桌办公”专项整治方案》等规定,给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原则

学校公务接待本着“统一接待、热情周到、厉行节约”原则,严禁大吃大喝,铺张浪费,严禁在娱乐场所利用公款消费,严禁同城吃请。

二、公务接待程序

1、凡确因公务需要接待的,经办人员报分管领导同意后,需将三单一函,即来人单位介绍信或公函交学校办公室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来人单位、姓名、人数、公务内容等,填写《金寨县公务接待(就餐)呈批表》,经办人员持《金寨县公务接待(就餐)呈批表》到学校指定处就餐;所有公务接待一律不得赠送土特产。

2、指定就餐处凭《金寨县公务接待(就餐)呈批表》接待就餐。所有公务接待一律不准饮酒,不得用烟。

3、公务接待费实行定额(每人每餐不得超过30元)管理,超出不报的原则;根据业务对口情况,由相关业务分管领导或经办人员负责陪餐,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1/3。接待结束后,陪餐经办人员要当场核清餐单费用,注明来客单位、来客姓名、陪餐人姓名和陪餐人数。

三、审批结算

对公务接待严格把关、从紧控制,实行统一管理模式,严格审批程序。报销凭据需经办人员和办公室负责人签字,财务分管领导审批,财务报账。

四、加强监督检查

严格执行厉行节约规定,定期对公务接待情况进行审查,对无视接待制度、借用公务之便、擅自安排接待或提高接待标准的,所发生的费用一律由经办人员承担。

五、其他

本制度中未明确的,一律按《金寨县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南溪中心小学循环教科书使用管理制度

建立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是深入贯彻义务教育法的重大举措,是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实际行动。为将我校循环使用教科书这项惠民利国的大事抓好、落实,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及县教育局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教科书循环使用的范围、品种

1、实行对象:我校1-6年级学生。

2、实行周期:一个学期为一周期。

3、循环使用的免费教科书品种:

《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

二、总体要求

统一编号,登记入册,分班借阅,专柜存放,专人负责,定期整理、补充、消毒,建立规范制度,加强卫生和质量管理。

三、工作措施

1、健全组织,加强领导。学校成立循环教科书使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江淮,成员:张传富、廖桂林、余正辰、张传亮、夏远成,领导组办公室设在教学处,余正辰同志负责组织领导学校循环教科书的循环使用与日常管理工作,解决学校循环教科书使用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循环教科书使用工作落到实处。

2、加强宣传,统一认识。循环使用的免费教科书属国有资产,作为中小学学校装备,由学校集中管理,学生免费借用,不属学生个人所有。学校向学生、家长、教师和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学生、家长、教师和社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责任和自觉性,提高广大家长、师生和社会各界对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意义的认识,得到他们的理解和支持。

3、建章立制,科学管理。学校根据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对循环教科书的发放、回收时间、管理使用、组织领导等方面做出具体的规定,以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4、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学校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由教学处负责,落实责任,切实把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位。

(1)以班主任为依托,做好对学生的教育引导工作;

(2)教学处具体做好业务的指导,明确科任教师的职责要求;

(3)总务处负责做好循环使用教科书的消毒、整理、补充、统计及发放工作。期初、期末统计数据,登记入册,并做好汇总工作,确保学校连年保持较高的循环教科书的有效使用率。

5、指导方法,有序运行。

(1)编号和登记 :期初由总务处给教科书编号分发,并做好登记工作。

(2)领取和归还 :任课教师向教学处领取一个班的教科书。期末清点归还收缴并填好使用情况登记表。

(3)分发和收存: 任课教师课前发给学生使用,上完课则立即收存,到下课时再上课时进行发放。

(4)保管和使用 :循环使用的教科书由各任课教师负责保管,教育学生使用循环教科书要另备课堂笔记,用书时做到“三不”(不乱写、不乱画、不署名)、“四无”(无破损、无缺页、无污染、无褶皱)。如学生在用书期间人为损坏则通知家长,说明情况,要求按原价赔偿。

6、定期消毒,确保安全。总务处人员要定期对学生用书进行消毒、杀菌,并在寒暑假期间对学生循环用书进行一次全面的消毒、杀菌,确保教科书的卫生安全。条件不具备的学校,必须在回收后将教科书放到阳光下高温晾晒一定时间进行简单消毒。

7、逐本核查、及时更新。学校每学期对回收的教科书,逐班、逐科对丢失或破损的教科书及时登记、修补、核销。并做好每学期教科书的订购工作,按照上年学生数的20%如实上报循环使用教科书的订购数量,用于循环使用教科书的补充和更新。

金寨县南溪中心小学出差管理暂行办法

(试行)

为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加强财经管理,保证出差效率和效果,根据县财政局《金寨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财事〔2016〕49号)和金寨县教育局(金教〔2020〕22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

本办法所称出差是指单位工作人员临时被派遣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办理公事。

一、出差审批

1、学校应充分利用现代网络通讯技术办理公务,尽量控制公务出差,减少出差次数,缩短出差时间 。

2、因公务确需出差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直属学校校长批准,否则不予报销差旅费。

3、出差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参会、培训、调动等差旅费的具体报销标准和管理按《金寨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财事〔2016〕49号)文件执行 。

二、租车管理

1、严格控制租车,提倡乘动车、班车出差。县外出差尽量不租车。县内出差一般不租车。因工作需要确需租车的,事前应报直属学校校长批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租车:(1)有文件明确要求到县城出差办事(时间紧迫需要当天交办的)或开会的;(2)有重要公务需要向上级书面汇报并需要当面解释说明或争取解决题的;(3)几人同时外出办公,租车费用不高于单人分别乘车的;(4)两人以上含两人出差且公务内容他人无法替代的;(5)其他有需要紧急用车情形的。

2、租车由直属学校办公室统一管理,所租车辆应车况良好,各项手续齐全。租车费参照当地市场价格执行。

3、办公室应登记好租车行程、用车事由等信息。禁止公车私用和私车有偿出租使用。

4、租车费报销需附派车单。派车单上要注明车牌号驾驶员、派车人、用车人、审批人、出发地、目的地、出车时间、费用核定等信息,学校盖章。报销时凭“公务用车申报审批单”按程序审核批报。

三、交通费定额包干使用

1、对中短途紧急公务或公共交通不便区域的公务出行,在租车及客运班车、公交车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可以按距离远近按次(往返)实行交通费用定额包干予以保障。

2、交通费用定额包干的范围。以学校出发地为起点,原则上不超过200公里的单程距离范围内。

3、交通费定额包干标准。(1)乘坐出租车的,在出租车打表计价范围内,以出租车计价标准按次(往返)核定。(2)同他人拼车外出的,以城市间客运票价最高标准和高速公路通行费合计标准核定(南溪到梅山可报车费72元),根据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报销市内交通费。(3)到其他乡镇单位办事的,半天不超过150元,一天不超过300元。(4)在公共交通不能保障的区域,直属学校到村小和下村的公务出行,按交通费每公里不超过2.5元,定额标准为:到花园小学一趟来回不超过50元,下村半天核定不超过100元,一天不超过200元。(5)多人同时段、同一地点执行公务出差,原则上只能按照一人次报销,但符合报销市内交通费及午餐补助的可累计计算。

四、几项具体意见

1、严禁同一时段不同部门分别租车去同一方向办理公务;

2、鼓励外出办理公事人员与其他人拼车出行,实行交通费用定额包干;

3、所有车费报销必须符合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4、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校长室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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