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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南溪中心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发表时间:2026-03-26 14:05 来源:金寨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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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章  财务管理体制

2. 第二章  预算管理制度

3. 第三章  收支审批管理制度

4. 第四章  交通费、差旅费管理制度

5. 第五章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6. 第六章  义务教育资助管理制度

7. 第七章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8. 第八章  负债管理制度

9. 第九章  合同和教育项目管理制度

10. 第十章  财务监督管理制度

11. 第十一章  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12. 第十二章  南溪中心幼儿园工资发放制度

13. 第十三章  附则

金寨县南溪中心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为规范本单位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国有资产安全,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相关财经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财务管理体制

一、管理架构

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管理财务工作,对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总责。分管校长全面组织、协调和管理学校财务工作,监督财务制度的执行与落实。会计人员在单位领导统一安排下,具体负责学校财务管理,主要职责包括预算编制、执行监督、财务核算等。

二、岗位设置及要求、具体职责

(一)岗位设置

主管会计:杨磊    出纳会计:张阳阳

食堂会计:田伟

(二)要求:必须设主管和出纳岗位,实行不相容职务分离。关键岗位要实行轮岗。

(三)会计人员具体岗位职责

主管会计:制定并完善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和相关流程,对全校经济事项负有监督、指导职责,把控财务风险;对接上级财务主管部门,完成财务报表的报送及相关工作,具体如下:

1.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学校财务制度,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2.负责预算和决算编报、跟踪监督预算执行情况,进行预算分析和调整,定期向学校负责人报告经费收支具体情况。

3.日常账务处理。具体包括: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对违反规定或不合格的凭证应拒绝入账,对票据规范性、完整性负责。录入、生成记账凭证。每月终了,及时完成核算云账务处理工作。认真核对核算云、一体化平台等财务数据,定期进行往来账清理,确保账账相符。定期装订会计凭证、账簿、会计报表等,妥善保管财务档案。

4.资产管理。具体包括:固定资产年报、月报系统填报工作。国有资产平台管理。配合学校总务部门定期开展资产清查和盘点,登记资产的购置、使用和处置工作。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做好公房使用统计、租金收缴、闲置校舍处置等工作。

5.报表填报。具体包括:政府财务报告。教育系统公共机构节能场景应用系统。行政事业单位(教育系统)内控报告;财政供给人员信息维护上报。教育经费统计和季报工作。债务检测平台年报、月报系统填报。财政一体平台工资变动审核。其他相关报表。

6.其他工作。具体包括:协助做好上级巡视巡察、审计等工作。财务公开公示及宣传工作。教育事业统计业务。义保学生资助工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出纳会计:

1.收费管理。依据相关收费文件,鼓励用云缴费、皖事通等方式收取学生作业本费、伙食费、课后服务等费用,不得拒收现金。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不挪用,现金不过个人账户。做好学校教职工工会费、伙食费、社保、养老、公积金等个人代扣代缴工作,对欠费情况进行催缴和清理、及时办理退费。做到不错不漏。

2.做好学校备用金账户管理。备用金户应纳入学校大账管理,各项收费定期转账至国库支付中心或非税局。月末学校备用金账户存款余额应为0或略有余额(少量利息)。及时与银行对账,登记现金日记账。

3.票据管理。及时开具缴款通知书、核对非税系统的金额。对代收伙食费、作业本等费用及时开具往来票据并做好票据核销工作。

4.报账。认真审核原始凭证,整理票据后由主管会计审核。录入财政一体化平台,核算中心审核后完成资金支付。

5.物品保管。妥善保管经办K,财务印章,其他印鉴章、支票等财物。

6.其他工作。协助主管会计完成财务报表的编制工作。与主管会计做好对账工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章   预算管理制度

一、根据《预算法》《会计法》等规定,坚持公开透明、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轻重缓急、勤俭节约和效益优先的原则编制预算,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二、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预算年度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以及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情况,从“零”开始,多部门配合按需编制,按政策规定安排人员经费。按定额标准安排公用经费。按轻重缓急视财力情况安排项目经费,编制支出预算草案,按其功能分类编列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编列到款,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

三、预算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复后执行。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预算一般不予调剂。确需调剂的,由学校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调剂。加强对预算执行进度和资金使用效益的跟踪评估,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和通报,及时发现和纠正预算执行中的问题。

四、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统一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三章  收支审批管理制度

一、收入管理。收入是指中小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各项收入应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严禁设立 “小金库”、账外设账、公款私存。

(二)收入应当合法合规,各项收费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对应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占用、挪用、拖欠或坐支。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当按照规定开具财政票据。

二、支出管理。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一)各项支出应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实行项目库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公用经费与人员经费不得混用。项目支出应当按照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二)公务卡使用管理。除按照规定实行银行转账外,各预算单位对《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未使用公务卡结算的不予报销。目录以外的其他支出,凡满足刷卡条件的,应使用公务卡结算。

(三)加强支出审核。规范原始凭证的管理,严禁使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单项支出3000元以上大额资金支出必须经过支委会讨论通过。

1.发票报销流程:经办人提交→财务初审→负责人审核→民主理财小组签章→分管领导审批→核算中心审核→出纳付款。

2.发票报销要求:审核人、审批人在发票报销封面签批意见要明确规范,有签名和签批日期。经办人所提交审批的发票(凭证),要注明经济用途,要有证明人与部门负责人签字。杜绝跨期报销发票,跨年核算收支行为,做到一事一报。对业务不真实、失效发票、无效发票、发票抬头与付款单位不一致、收款单位与发票开具单位不一致、金额有误、报销凭证内容不完整、附件不全、签批手续不齐的发票,一律不予报销。资金直达供应商,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第四章  交通费、差旅费管理制度

一、交通费管理

(一)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火车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轮船三等舱,飞机经济舱),其他交通工具凭据报销,超支部分自理。

(二)出差前,必须填写《出差审批单》,并严格审签,按规定开支差旅费。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实行包干使用。到乡镇出差或出差人员由单位派车的,不再补助市内交通费。

(三)公务租车。填写《公务用车申报审批单》,分管领导和负责人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租车,租车价格不高于属地政府租车标准。

(四)定额包干制度

1.定额包干范围:县域内中短途紧急公务或公共交通不便区域的公务出行。

2.定额包干标准:多人同一时段、同一地点执行公务出差,原则上只能按照一人次报销。

⑴乡镇内:执行标准为2.5元/公里

⑵乡镇之间:两地间客运票价最高标准单程×4或(两地间客运票价最高标准单程+高速通行费单程)×2

⑶到县城;两地间客运票价最高标准单程×4或(两地间客运票价最高标准单程+高速通行费单程)×2

⑷城区学校按照出发点和目的地间打的金额实行定额包干。

二、伙食补助费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会议、培训等原则上报销往返当天伙食补助),实行定额包干使用,免费就餐的,不予伙食补助费。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

三、住宿费、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标准

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如果是住在自己家里的,或到边远地区出差,无法取得住宿发票的,由出差人员说明情况并经所在部门领导批准,可以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其他情况下一般不予报销差旅费。

市内交通费

伙食补助费

住宿费

乡镇到县城

县外

县内

县外

县内

县外省内

30

80

40

100

≤200人/天

≤350人/天

乡(镇)内包干不予伙食补贴,县内外乡镇包干按40元人/天。省外出差,执行分地区补助标准,见财事〔2016〕49号文件。执行分地区住宿费限额标准。

第五章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一、规范接待行为。学校公务活动的具体范围包括各级主管部门及相关党政领导和工作人员来校的公务活动(视察、指导、检查、联系工作等)。因教育教学而举办的重要会议、大型业务培训和其他重要活动。同城范围内的相关公务活动不予接待。

二、规范接待部门。公务接待由学校办公室统一管理,分管领导负责审批。公务接待中,本着热情周到、对口接陪的原则。严格控制公务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三、严格审批手续。公务接待之前,相关部门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汇报同意接待后,由办公室填写呈批单。没按审批手续而“先斩后奏”的,一律不予报销。

四、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和总额。学校公务接待必须严格控制在批准的金额范围内,本着规范审批、限量定点、实事求是、厉行节约的原则进行,平均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一律不准用烟、严禁安排酒水。

五、规范结算手续。所有公务接待费报销,必须具备“三单一函”:审批单、菜单、正式发票和公务接待函。会议费除上述四单外,还须附会议通知及与会人员签到单。经办人员必须做到“月清月结,及时报销”。

第六章 义务教育资助管理制度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

1.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学生(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

2.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

3.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4.因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如家庭成员重病、残疾、失业等)导致经济困难的学生。

5.其他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认定标准基本标准。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依据,综合考虑家庭收入、财产、负债、劳动力状况、学校将困难程度分为“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等档次。

三、认定程序:主要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认定

1.申请:学生(或监护人)向学校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初审:学校(或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代表等组成),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提出初审意见。

3.复审与公示: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对初审结果进行复审,确定拟认定名单,并在学校范围内公示(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接受异议并复核。

4.审批与备案。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领导审批,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报上级教育部门。

5.动态管理。定期复核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对家庭经济条件改善的学生及时调整资助档次或取消资格;对因突发情况导致经济困难的学生,允许随时申请重新认定,确保“应助尽助”。

四、监督与责任信息核查。学校可通过与民政、农业农村局、残联等部门数据共享,核实学生家庭信息,防止虚假申请。对在认定中存在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依规追责。

五、隐私保护。严格保护学生个人信息和家庭隐私,公示时隐去敏感信息(如身份证号、家庭详细住址等),避免对学生造成心理压力。

六、资金发放。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收集资助对象本人银行账户信息。由财政部门统一打卡发放。

第七章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范畴。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包括新购、无偿调拨、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等。具体分为:房屋及构筑物;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二、资产责任管理体系。学校要认真做好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我校固定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张传亮,具体管理人:杨磊。

三、固定资产采购管理。学校应依据国家和地方关于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完善采购制度。财务部门协同各需求部门,依据精准的需求预测,结合学校的财务状况和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地编制采购预算。合理选择采购方式,严格供应商筛选,规范合同签订与执行。加强验收管理,强化监督与绩效评估。

四、固定资产使用管理。资产管理部门可以通过标签或者二维码等方式管理固定资产。建立资产管理台账,明确资产数量、金额、使用人。固定资产增加应由会计人员及时新建卡片登记资产系统。对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资产应当依法及时办理。严格控制学校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的配备,杜绝存在闲置或“一人多机”现象。人员退休、调离时及时办理资产移交。

五、固定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学校资产出租、出借需报主管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学校公有住房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张英海,学校出租公有住房的合同原则上一年一签,特殊情况经批准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年。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六、固定资产处置管理。每个年度终了由资产管理部门牵头对学校的固定资产开展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发现余缺及时登记,查明原因。需报废处置的,由学校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经济鉴定报告,连同学校处置申请报教育局,经批准后按规定进行处置。处置收入及时缴入国库。无法继续办学的闲置校舍及时移交属地政府。资产处置完毕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保证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

第八章 负债管理制度

一、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款项、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学校不得提供担保,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借债务,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违反规定举借债务。

二、负债管理要求

借入款项管理:严格控制借入款项规模,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批准后,按照规定程序报批。按照合同约定使用,不得挪作他用,按时足额偿还本金和利息。

应付款项管理:应付款项应及时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超过规定期限未结算的应付款项,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应缴款项管理:应缴款项应及时足额上缴财政或税务部门,不得截留、挪用或坐支。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应缴款项进行清理,确保应缴尽缴。

预收款项管理:预收款项应及时入账,不得隐瞒或截留。对预收款项的使用情况应进行跟踪和监督,确保资金安全。

第九章 合同和教育项目管理制度

一、合同管理制度

(一)合同类型。涉及国有资产和财政资金的建设、养护、出租、承包、买卖合同;行政征收、征用、委托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借款合同;劳务合同或劳动合同;学校签订的其他合同。

(二)合同审查备案订立

1.对订立合同实行合法性审查制度和备案制度,并定期对已签订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清理。

2.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合法性审查未通过的不得签订合同,合法性审查未通过的,学校可以根据审查意见对合同文本进行修改。涉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合同谈判、起草,应召开相关单位、法律专家进行论证。

3.合同应当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其他人员签字的,应经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4.合同签订后,应将合同副本或复印件一份送交办公室备案。重大行政合同或涉及国有资产处置的合同需报送县主管部门或国资管理部门审核、备案的,按照县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5.学校应当将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获取或形成的材料,及时予以编号、登记和归档,建立健全合同档案保管、借取、查阅等工作制度,实行合同档案规范化管理。

二、学校教育项目管理制度

1.学校教育项目实行领导责任制。学校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对教育项目的实施负总责。

2.学校教育基本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前期工作。

3.学校根据建设需要提出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必须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建设地点选择、建设内容与规模、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以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估计等作出初步说明。学校应加强与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争取资金。

4.学校教育基本建设项目的实施必须严格执行“ 五制”,即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及竣工验收制等制度。 同时要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5.教育基本建设项目的施工依照有关规定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第十章 财务监督管理制度

学校财务监督应当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

一、财务信息披露制度:学校财务实行月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对社会公众反映的问题,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1.公示时间3-7天。

2.公示内容:

(1)学校经费的预算、决算编制情况。

(2)每月公用经费、食堂收支情况。

(3)大型维修、设备采购招投标等情况。

(4)收费项目、标准、范围,收费依据。

(5)学生资助公示(不得公布学生隐私部分)。

(6)其他需要公示的。

3.财务公示具体经办人:杨磊 责任人:张传亮

二、民主理财监督制度:

1.成立民主理财组织

组长:张传亮

成员:陶纪蕾、袁建军、王杰、余述奇、杨磊、张阳阳、田伟(教师代表)

2.民主理财小组对财务收支进行日常监督,并在单据报销封面上签章。对单项3000元(包括累计支出)及以上支出事项要进行专题讨论,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不通过民主理财小组评议,不予报销。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当事人对否决有异议的,可提交教师全体会议或教职工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三、经济责任追究制度。经办人为直接责任人,民主理财小组组长和审核签批人为主要责任人,学校负责人为学校财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学校负责人、会计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财经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若因违规违纪造成损失的,将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凡是被责任追究的个人,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外,不得提拔重用,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四、积极配合主管部门、财政、审计部门及巡视巡察的监督、检查。对于反馈的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反馈给相关部门。

第十一章  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一、会计资料的整理和归档: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进行整理、装订和归档,电子会计档案需同时保存纸质原件,扫描件不能替代。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表:

资料类别

具体内容

保管期限

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

30年

会计账簿

总账、明细账、日记账

30年

财务报告

决算报告、审计报告

永久

预算资料

部门预算、调整批复

10年

票据存根

财政票据、银行回单

5年

二、会计资料的保密管理。会计人员应对会计资料保密,不得泄露单位的财务信息。对违反保密规定的,应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会计资料的查询和使用。单位内部人员因工作需要查询会计资料的,应经财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办理查询登记手续。外部单位和个人查询会计资料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  南溪镇中心幼儿园教职工工资分配制度

按照按劳分配,优劳优酬的原则,形成重实效,讲效率的工作作风,经南溪镇中心小学及幼儿园园委会研究,制定了南溪镇中心幼儿园(南溪第二幼儿园实行一体化管理)教职工工资分配制度,此制度已经召开全体教师会通过。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一、教师

(一)超工作量:

1、超班:班级每超1人,每月补10元。(标准数托班20人,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

2、岗位补贴:班主任每月100元。(班主任负责班级全面工作,如出现安全事故,视情节轻重扣除班主任津贴);教研组组长:每月50元;按实际工作量给予园长、副园长(主持工作)每月不超过200元、保教主任不超过180元、副主任不超过160元补助。(以下文和实际工作量为准。)

3、公假代课:每天60元(包括午间看护),主班老师补助40元,另一个老师补助20元,如半天取一半。(园内的集体活动不算公假,由班级在班教师负责幼儿安全)如遇教师额外加班,视工作量适当给予补助。

4.  值班教师:每月150元。(每天早上必须提前1小时到校,放学后负责清园工作等。)

(二)教研活动奖:

园内班级获一等奖奖励每班每次100元,二等奖奖励每班每次80元,三等奖奖励每班每次60元;园内个人获一等奖每位每次100元,二等奖每位每次80元,三等奖每位每次60元;片区个人获一等奖奖励每位每次150元,二等奖每位每次120元,三等奖每位每次100元;县级个人获一等奖奖励每位每次200元,二等奖每位每次180元,三等奖每位每次160元;市级个人获一等奖奖励每位每次500元,二等奖每位每次400元,三等奖每位每次300元;因六一活动时间较长、工作量较大,所以特设园内班级获一等奖奖励每班每次200元,二等奖奖励每班每次180元,三等奖奖励每班每次160元。(同一获奖项目以最高奖项为准,此项属于加分项。)

(三)看护费补助

(1)看护费补助构成:基本金额+超班金额(根据每学期幼儿数进行调整)

1、基本金额根据学生数、看护天数及看护费平均每人每天不超过50元而定。因二楼三楼教师每天需抬饭,工作量大,基本金额每月多加50元。

2、超班金额:托班、小班、中班、大班标准人数分别为20、25、30、35.超出人数×1.0元×看护天数。

(2)管理人员负责每日午间督班巡查,根据学生数、看护天数及平均每天不超过50元而定。

(四)扣除工资:

事假一天扣50元,病假属实且有镇级及以上医院出示证明的不扣钱,如没有证明的按事假处理);公假不扣钱;园例会(会议有记录的)、教科研活动及参加园内外重要会议、大型活动、继续教育等,无故缺席扣100元,请假扣50元,迟到或早退扣20元;1小时以内(事假)不扣,超出1小时的做半天或一天处理,工作自己找能胜任的人代替。请假以请假条为准,无请假条做旷课(扣每次100元)处理。教师如遇直系亲属特重大事件需要陪护,酌情处理。请假条要园长签字,保教主任签字,并告知值班领导,请假条由保教主任保管。除公假外所有的病假由请假人找能胜任的人替代,责任由请假人承担。要按时进行教学活动及上交各种计划、备课、活动方案、过程性资料及总结,游戏和园务常规记录等书写详细,游戏开展正常,教学成绩突出。不符合要求每次扣20-50元。每月按要求完成信息发布任务,及时更新家长群内容,缺一项每次扣10元。不得空岗、串班、睡觉、聚集聊天、玩手机。不得使用幼儿物品,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配班老师负责看工作群,并完成相应工作,认真填写园务日志,发现一项问题每次扣20元。

(五)工龄:

政府购买人员且办理人事代理之后且在金寨县内公办学校工作的被申博公司录用前的教师工龄,按工龄数每年补助10元,累计计算,分月发放.

二、 自聘教职工(转岗保育员、保洁员、临时保育员)

(一)转岗保育员工资构成:

基本工资:基础工资+园龄工资+绩效工资-扣除工资

基础工资每人每月1280元;园龄工资每年25元;绩效工资650元/月(含看护、公假代课)(根据每学期的幼儿人数进行调整)

扣除工资:事假一天扣50元,病假属实且有镇级及以上医院出示证明的不扣钱,如没有证明的按事假处理);公假不扣钱;园例会(会议有记录的)、教科研活动及参加园内外重要会议、大型活动、继续教育等,无故缺席扣100元,请假扣50元,迟到或早退扣20元;1小时以内(事假)不扣,超出1小时的做半天或一天处理,工作自己找能胜任的人代替。请假以请假条为准,无请假条做旷课(扣每次100元)处理。教师如遇直系亲属特重大事件需要陪护,酌情处理。请假条要园长签字,保教主任签字,并告知值班领导,请假条由保教主任保管。除公假外所有的病假由请假人找能胜任的人替代,责任由请假人承担。如遇教师有集体活动,保育员要进行午间看护,确保幼儿的安全。如不看护一次扣100元。严格遵守消毒制度,杜绝违规操作造成事故;经常检查幼儿用具,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妥善保管幼儿餐点、饮水等温度较高物品,避免烫伤;工作时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因责任心不强发生安全事故,较轻现象,每人每次10-25元,较重现象全部扣除并根据情节轻重实行相应处罚。班级及分配的卫生区域卫生需要打扫干净,物品分类摆放整齐,按时按量按规定进行消毒工作,幼儿被子折叠整齐、规范,床单平整。如发现卫生问题,视情况而定,每人每次扣除10-50元。

(4)组长:每月50元。认真做好组长分内工作

(5)五险一金:南溪镇中心幼儿园按合同规定购买。

(二)保洁员工资构成:

基本工资:保洁员兼保健员每月2000元(含五险补助500元/月(自己购买))+看护补助每月800元。保洁员兼消毒员每月工资1200元(工作量半天),按上班实际月份计算。

(三)临时保育员:每月1430元,一学期按5个月发放。

备注:如遇教师有集体活动,保育员要进行午间看护,确保幼儿的安全。

五险一金:南溪镇中心幼儿园按合同规定购买。

备注:所有自聘人员如下学期不在本园工作,寒暑假无工资。

三、一票否决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调查,情况属实),以上工资扣除,并视情节轻重给子处罚:班级有重大安全事故发生,造成严重后果,家长上访;因严重体罚引超家长投诉。受到教育局通报批评的;不履行请假报批手续擅自离岗或不到岗;未能安全看护幼儿,造成走失或遗留现象。因工作失职造成

严重后果的;未严格财经纪律,挪用公款,未如实上交,未以身作则;有酒驾、醉驾、燃放烟花炮竹、赌博、黄色信息、家庭教育等违规违纪行为。

第十三章  附则

本制度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解释。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调整,或单位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本制度将相应进行修订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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