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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河实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发表时间:2025-03-20 15:04 来源:金寨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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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我校财务管理工作,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严格财经纪律,特制订《金寨县泗河实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以规范我校的财务收支行为。
   一、预算制度
   1、每年12月份,学校制订出第二年财务开支预算,每年春学期和秋学期开学,再视其收入,具体修订预算表。
    2、除常规开支以外的大额经费开支,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实验学校,在校长办公会上研究同意后,才能纳入预算内开支。
    3、每年的开支,不得超出当年的收入。
    4、不得私自开支经费。计划外的开支,未经校长办公会批准,不予以报销。
  二、统一审批制度
  1、审批权限
(1)各校单笔开支1000元以内的,先申报,由实验学校分管副校长审批。
   (2)单笔开支1000—3000元的,先申报,由实验学校校长审批;
   (3)单笔开支3000—5000元的,先申报,由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
   (4)开支5000元以上的,由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后按规定程序办理;
    (5)凡政府采购项目,先报批,再按规定程序采购。
2、审批程序
(1)所有资金开支,先由经办人签字并注明事由或用途,证明人签字,各校分管校长签字、后经主管会计、民主理财小组组长审核,分管财务的副校长审批,最后由校长审核后报销。
(2)各校报账时需由学校报账员到实验学校按规定程序签字报批后,再交出纳处统一报账。
   (3)对不合理的开支和未经审批的开支,出纳不得支付,会计不能入账。
   三、各类费用报销制度
   1、会议费、活动费的管理
  (1)学校举行会议确需会议经费,须经分管领导拟出报告,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并决定其总金额方能开支。
(2)学校举行例如教育系统篮球比赛、汤家汇政府举行的教师活动赛,须经分管领导拟出活动方案,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并决定其开销类型,金额等,活动费用均需要按照方案上的规定进行开支,所有费用支出均需要发票、清单等佐证材料方可进行报销。
2、差旅费的管理
(1)差旅费、住宿费、车船费严格对照县财政局《金寨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财事〔2016〕49号)、县公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中短途出差和下乡镇公务出行交通保障的暂行规定》(金车改〔2017〕4号)和《各乡镇至县城客运票价最高标准》统一标准和要求来执行。
(2) 教职工因公出差(含开会、学习、考察、参观),由实验学校研究确定对象和人数(去县城办事应提前报告校长以便统筹安排)后,方可出差,否则不予以报销差旅费。
(3)外出办事需要用车的经校长同意,在办公室备案上报后,方可由办公室统一租车、派车和报销租车发票。注:泗河至江店租车费260元;泗河至梅山租车费240元;泗河至南溪租车费120元;泗河至汤家汇租车费50元;泗河至银山畈租车费100元;去梅河教学点、列宁小学租车费40元。在出差地公共交通不能保障区域及遇到当日出差时间对个人课程或校务安排有冲突的紧急情况,可按照县公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中短途出差和下乡镇公务出行交通保障的暂行规定》(金车改〔2017〕4号)和《各乡镇至县城客运票价最高标准》实行交通费定额包干标准报销。可按距离远近按次(往返)实行交通费定额包干予以保障。交通费用定额包干的范围:以县内出发地为起点,原则上不超过200公里的单程距离范围内。交通费定额包干标准:在县城出租车打表计价范围内、车补保障范围外的区域公务出行,以出租车计价标准按次(往返)核定。出发地与目的地之间通高速公路的,以城市间客运票价最高标准和高速公路通行费合计标准核定(往返),根据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报销市内交通费。出发地与目的地之间不通高速公路的,以两地间客运票价最高标准的2倍核定(往返)。同时,根据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报销市内交通费。在公共交通不能保障的区域,县直单位从乡镇到村公务出行交通费定额标准,乡镇没有提供交通工具的,按3元/公里计算,乡镇到村公务出行交通费定额标准,由乡镇自行制定相关规定,但不得突破3元/公里,同时,执行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4)出差经校长同意后,由办公室开出派差(车)单,因时间紧急不能事前开单的,先通过电话、短信通知办公室备案,事后及时补开。凡没有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或超过标准的,需经办人写出书面申请,由校长签字后,办公室方能补开派差(车)单。
(5)支持国家乡村振兴,每位老师应各司其职做好乡村振兴走访工作,考虑到我校处于偏远山村地区,脱贫户大多处于各个村各个偏远地区,且各老师均有多户走访工作,交通补贴为70元每月(以实际走访为准),生活补贴按照县内标准每天40元。
  3、课本费、资料费管理       
  (1)每学期订购学生用书、教师用书、学生作业本、记录本等,由中小学教育教学处主任负责,分管中小学部副校长、校长审查批准,用支票汇兑,订数与支出相吻合(发票报销按审批权限处理)。       
  (2)每学期订购学生资料,由教育教学处负责,原则上各学科订一套(如初三要多订,必须经学校批准)。教育教学处在订购资料时,作出报价,先要征求学科教师意见,再交学校集体研究、定价审批(县局下发的期末检测卷除外),经费从办公经费开支,任何班级和个人不得向学生另行收取费用。
(3)所有中小学教师用书和资料实行循环使用制,开学初由中小学教育教学处发放到各校。发放时均要登记造册,学期结束后全部分校回收库存、备用。
(4)教科书由教育教学处发放,多余的应及时退还。     
5、办公用品添置费的管理   
(1)添置办公用具、设备,由各校、教学点负责人向分管副校长申报(填写申请购置表),校长室根据学校经费计划权衡后,需有询价手续,个人不得确定供货商,报审批权限相应的领导逐级审批,再由各学校、教学点实施。       
  (2)教学日常零星办公用品,一律实行报批、在各自资金权限内分校采购。不得私自购置,否则不予以报销。购买的物品一律到物品保管员处登记造册,再由有关部门、处室或有关人员领走,做到账物相符。
6、其他费用
(1)教职工生大病住院,学校组织人去看望,一般情况下,不超过500元,重病住外地医院不超过1000元。
(2)教职工或教职工直系亲属有丧事,送1000元以内的祭礼(不含花圈、爆竹)。
(3)上级的各项收费,报销发票时,要出具上级征收费的文件或通知。
(4)每月报一次账,月清月结。各中小学、幼儿园在20号前整理好报销发票、单据报批。
四、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要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定期清查,年终必须盘点,做到账物相符。对丢失、损毁的要查明原因,属于人为损坏者,由当事人照价赔偿。
  2、对所有固定资产都落实责任承包制(使用者为责任承包人),人员变动时(学生使用部分每学期清理一次)进行清理,丢失、损坏照价赔偿。
3、固定资产的报废和变卖,必须实行报批手续。审批后,原价值在50元以内的由后勤主任把关处理,50元以上1000元以内的由各校长把关处理,超过1000元者,必须报实验学校同意。
4、不得私自将公物借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需借用者应征得学校的同意,持借条到保管员处借取,借物单位或个人不按时归还,联系人和保管员有责任追回。
五、民主理财制度   
  1、学校财务管理必须坚持民主管理的原则,成立以教职工代表为主,有关领导参加的民主理财领导小组。成员由教职工选举产生,并由学校委派。   
  2、民主理财小组有权监督财务的实施情况,有权对资金的使用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编制情况进行检查,有权检查现金、存款、固定资产和会计账目。
  3、民主理财小组参与学校重大开支的讨论和决定。
  六、会计报表制度
  1、年初向学校报送收支预算表,年终要报送收支决算总表,并写出预、决算说明书。
  2、每月向学校报送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的收支报表。
  七、财务审计制度    
  1、定期稽查。学校的财务,由学校民主理财小组在年中或年末进行定期检查,做到查漏补缺,纠正错误。对稽查出的问题要严肃处理。每次稽查结束后要及时写出书面报告,向学校汇报情况,并将稽查情况上墙公布,接受教职工监督。
  2、专项审计。根据职工反映的问题,由民主理财小组对有关项目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项审计,及时澄清事实,妥善解决问题。
  3、离任审计。学校财会人员在离任进行工作交接时,在学校领导的监督下,向新任财会人员办理移交手续,确保财务关系的连续性。
  八、财务公开制度
  为了增强学校财务开支的透明度,学校财务人员必须每月向教职工公布(在校务公开栏中公布)财务收支情况。
  另:财经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票据管理制度等按上级规定执行。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与上级文件精神相抵触的地方,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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