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河实验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校学生学籍管理,规范学籍管理工作,配备专(兼)职学籍管理员并落实管理员待遇,建立学校正常的管理秩序,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根据省、市、县有关规定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入学、转学制度
1.因家庭迁移,家长工作调动、部队转业复员,学生要求转入我校就读的,应先与我校教务处联系,开出接收证明后,再到转出学校开出学籍档案到学校办理转入手续。
2.学生因家庭迁移,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要求转出我校,应先向我校出具报告,交存接收学校开出的接收证,经班主任签字,教务处负责人同意后,办理转出手续。
3.转入的学生,按有关规定在该年级学生学籍号末尾依次编定学籍号,并在备注栏注明转人时间和转出学校;转出的学生,应及时注销学籍,并在备注栏注明转出时间和转入学校。学生转出,学籍卡片与学生随转,但学籍记载表须在学校存档。
4.学生的转入必须先办手续后进校。转出转入手续的办理时间统一规定在每学期开学的前三天至后三天,过期不予办理。
二、休学、复学制度
1.学生因病不能坚持学习,须持县级以上医院病情诊断证明书,由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经班主任签具意见,教务主任审核同意后,报校长批准,再报县教育局,经公示、审核通过后,方可休学。
2.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可再办一次休学手续,但连续休学只限两次,如仍不能复学者,由学校发给肄业证。
3.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者,应在开学前向学校提出申请,办理复学手续后方可复学。病休复学者,学校应审查住院结帐单和病愈证明。不按规定办理休学复学手续者,不能办理学籍转移手续。
4.学生休学,其学籍应予注销。待学生复学时在下一年级末尾重新依次建立新的学籍,并在备注栏注明休学、复学时间和原在班级。并交存休学、复学的有关资料。
三、学生奖励、处分制度
1.各班班主任要以《 学生守则》 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准则,每学期对学生进行一次鉴定,毕业时进行全面鉴定。鉴定要客观、中肯,要有利于学生进步。学生鉴定要上学籍表,每期期终交教务处存查。
2.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表现突出者给予奖励。
3.对有错误的学生,要坚持耐心教育,做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热情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必要时给予适当的批评、处分。
四、在籍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1.新生入学后,以班为单位造好“生基本情况”登记表。上报省和全国学籍系统自动生成学籍号;每位新生依次编号,学籍表和学籍卡片按规定存教务处。
2.对每位在校学生的学籍资料严格保密,除上级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确因工作需要外,学籍管理员不得擅自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学生的有关信息。
五、学籍管理员交接制度
1.学籍管理员应相对固定,每周补3课时,确因学校工作需要,需要调整的,需在年初决定安排,并优先安排原则性强、工作认真、懂计算机的同志担任学籍管理员。
2.学籍管理员变动,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交接内容主要有:各年级学生花名册、学籍表、成绩册、异动学生名册、转入(转出)学生清况、教师业务档案等。
3.学籍管理员办理异动交接手续时,在教务主任指导下进行,并由教务主任签字验收。
六、学籍管理评价制度
1.学籍管理一学期一评。
2.学籍管理评价内容包括:学生花名册、学籍表、成绩册、异动学生册、转人(出)学生情况、教师业务档案的管理。
3.学籍管理员要坚持原则,严格学籍、学历、成绩证明的发放手续,严格学生转人(出)手续,对不按原则办理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4.学籍管理员应认真、及时填报有关表册,工作变动时要向承接人员办好交接手续,并由教务主任验收。
5.学校每学期不定期检查学籍管理情况两次以上,并纳入学籍管理员月工作评价,与结构工资挂钩,对年终评价不合格的,第二年进行撤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