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共企事业单位 > 金寨县双河镇中心卫生院 > 监督保障 > 公开制度

双河镇中心卫生院公开制度

发表时间:2024-03-23 14:35 来源:公共企事业单位
字号:[  ]

为规范医院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推进依法执业、诚信服务,根据《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

1.下列信息实行主动公开

1)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信息。

2)反映医院设置、职能、工作规则、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信息。

3)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2.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知识产权保护内容的。

4)属于可用于识别个人身份或公开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5)不属于医院法定权限内的信息。

6)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方式

医院信息公开网站信息公开宣传资料、在门诊、病房以及对公众服务窗口等明显位置设立公开专栏、宣传橱窗、电子大屏幕公告栏、监督热线电话或投诉接待日等,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方式。

三、医院信息公开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原则,公开内容真实,公开程序规范。若发现与医院相关、可能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及时发布准确信息予以澄清。信息公开前,按照保密规定对拟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对信息公开内容进行审核

四、监督检查

1.医院定期对各部门和科室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对违规部门科室和个人责令限期改正,视情予以通报批评、行政处理和经济处罚。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医院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医院纪检监察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