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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桃岭实验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考核制度

发表时间:2024-03-21 10:57 来源:公共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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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岭实验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考核制度

 

一、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并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必要时应进行临时健康检查。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应在学校食堂显著位置进行统一公示。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每天对从业人员上岗前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患有发热、腹泻、咽部炎症等病症及皮肤有伤口或感染的从业人员,应主动暂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必要时进行临时健康检查,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三、从业人员不得有在加工场所内吸烟等行为,手部有伤口的,使用的创可贴宜颜色鲜明,并及时更换。佩戴一次性手套后,可从事非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患有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五、从业人员应当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加工操作直接入口食品前应当洗手消毒,进入工作岗位前应当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六、培训可采用专题讲座、实际操作、现场演示等方式。考核可采用询问、观察实际操作、答题等方式。餐饮服务单位应每年对其从业人员进行一次食品安全培训考核,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每半年对其从业人员进行一次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培训考核内容为有关餐饮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知识、基础知识及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工制作规程等。并对人员培训考核情况进行记录。从业人员应在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七、建立健康管理档案,对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情况、晨检情况、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情况等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

 

一、餐饮服务企业应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连锁餐饮企业总部、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学校食堂应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任命,应有正式文件。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原则上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集中培训。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的食品安全责任,强化过程管理。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根据《餐饮服务预防食物中毒注意事项》和经营实际,确定高风险的食品品种和加工制作环节,实施食品安全风险重点防控。

四、制订从业人员健康检查、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及食品安全自查等计划,并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实施,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促进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对检查中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制订并落实有关整改措施;依法处置不合格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发生疑似食品安全事故,依法报告、处置食品安全事故。

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做好单位资质证件、人员管理信息、监管信息、管理记录等资料的整理归档。

七、做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其他要求。

 

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原料采购应选择具有相关合法资质的供货者,建立评价和退出机制,及时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供货者。大宗食品要建立固定的供货渠道,固定供货者签订供货协议,明确各自的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

二、采购食品时要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查验随货证明文件,留存每笔购物或送货凭证。入库前要对食品的外观、温度进行查验并记录,发现包装破损、标签标识不全、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等食品,不得入库。

三、如实记录采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记录。可采用电子方式记录和保存相关内容。

四、库房应设有通风、防潮及防止有害生物侵入的装置,配有足够数量的存放架。库房不得摆放有毒有害物品,摆放个人物品、清洗消毒工具、洗涤剂、消毒剂应设独立隔间或区域。

五、原料贮存做到分区、分架、分类、离墙、离地存放食品。散装食品要使用密闭容器贮存,并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使用期限等内容。按照标签标注的保存条件及时贮存。

冷冻柜、冷藏柜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冷冻、冷藏柜(库)要有可正确显示内部温度的温度计。

六、遵循先进、先出、先用的原则,使用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及时清理腐败变质等感官性状异常、超过保质期等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七、进货查验记录和相关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食品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定期

清洗消毒、维护、校验制度

 

一、食品经营单位应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推荐的餐饮服务场所、设施、设备及工具清洁方法,明确清洗消毒的对象、方法、频率和人员等内容,确保清洗、消毒效果。

二、落实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责任人员,内外环境整洁,无卫生死角。

三、地面应保持经常性的清洁,无积水、无油污、无脏物,保持干燥、卫生。

三、排水沟设明沟的应保持清洁、卫生、通畅,无食物残渣、油污和污水,设暗沟应保持流水通畅。排水沟出口应有防止有害生物侵入的装置,并保持正常运转。

四、墙面应保持清洁,无霉斑、污斑,无破损脱落。天花板应保护清洁、卫生,无结尘、无蜘蛛网。

五、烹饪操作台面清洁,无油污、食物残渣,炉台底部等无卫生死角;排烟、排气设施清洁卫生,无油垢沉积、不滴油,油烟管道每年清洗2次以上。

六、工作台、调味台、水池、工用具及加工设备每次使用后应清洗,保持整洁。直接接触食品工用具、容器必须清洗消毒。

七、餐厨废弃物应由有资质的回收企业定点收购,索取留存收运者的资质证明复印件(需加盖收运者公章或由收运者签字),签订收运合同,明确各自的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垃圾桶应带盖,每天清理、清洗。

八、冷藏冷冻设施内外清洁,定期除霜,原料、半成品、成品应分类存放,无异味。

九、定期食品加工、贮存等设施、设备,清洗校验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

 

 

食品添加剂使用制度

 

一、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在技术上确有必要,并在达到预期效果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使用量。不得破坏和降低食品的营养价值,不得用于掩盖食品的缺陷(变质、腐败)或粗制滥造欺骗消费者。

二、要按照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使用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三、食品添加剂要专柜(位)存放,并标注食品添加剂字样。使用容器盛放拆包后的食品添加剂的,应在盛放容器上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并保留原包装。

四、应专册记录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添加的食品品种、添加量、添加时间、操作人员等信息,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最大使用量”规定的食品添加剂,应精准称量使用。

五、做好食品添加剂使用信息公示工作,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生产者、生产日期、使用量、用途、制作食品的名称等公示在醒目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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