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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桃岭实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发表时间:2025-03-20 15:07 来源:金寨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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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桃岭实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审批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特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收支

1.收入 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学校要自觉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原则,各项经费必须及时足额上缴,做到票款同步。

2.支出 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精打细算,厉行节约,使各项支出发挥出最大的经济效益。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支出须使用合法票据。严格开支审批手续和批准权限:实验学校及辖区内小学、教学点所有支出,由实验学校校长审批;明确校长是学校财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做到“一个法人、一本账、一支笔审批”。禁止设立“小金库”,不搞账外账,单位负责人及财务人员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

3.财会人员职责 学校财会人员应熟悉、掌握财务制度和收支标准,认真把关,严格审查原始凭证,以合法、完整的原始凭证为收入和支付的依据,对不符合制度和规定的经济业务,不予办理和报销或要求退还补正。

4.收费管理 严格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健全收费许可证制度。实行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按规定亮证收费,公开学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5.审批原则  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学校经费支出安排向教育教学倾斜,从紧控制学校行政、消费性支出。经费审批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县财政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内部的规章制度,坚持专款专用和经费开支标准,并对所审批经费内容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负责。

6.审批权限  各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学校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和管理由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各学校单项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经费开支,须经单位班子全体成员集体研究同意,方可列支。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财务审批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财务审批工作全面负责。受校长委托,分管财务负责人可行使财务审批权限。

7.审批程序  各项经费支出原始凭证必须先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初步审核,报相关业务职能部门审核,由会计对各类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分管财务副校长进行财务审批,校长进行财务批准。审批流程:经手人持相关经济业务的凭证(经手人签名) → 证明人(验收人)签名 → 职能部门(总务部门)审核 → 副校长核批(史良虎 → 理财小组(稽核) → 校长审批 → 会计审核 → 报账→ 财务公示

二、财务公开

1.目的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保证收支行为的规范化;注重资金的使用效益,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增强教职工民主意识,积极有力地进行财务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不正之风,促进行风建设。

2.原则  财务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真实和公正的原则,不得侵犯他人私隐,商业秘密、财经纪律、不得损害学校利益。

   3.内容  学校财务规章制度,上级有关文件和政策性通知;学校各项奖惩制度及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学校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尤其是公务接待、会议、用车等费用支出情况及预算外资金的收支情况;公用经费的划拨标准、总额及累计拨款情况;重要财产、物资的采购和处置情况;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社会保障缴费情况;建设工程项目和较大修理项目经费落实以及公开招投标情况;学校代收代支资金情况;其他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重大经济事项。

4.方式  设立固定的公开栏、宣传栏;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会议;其他便于教职工和社会知晓的形式。要将财务公开的公示内容和照片资料留档备查。财务公开主要采取定期公示和不定期公示的方式进行;学校财务分期中、期末各公示一次;其他与财务有关的重大事项与重大活动的公开时间,应根据需要在事前、事中、事后及时公开。

三、公务接待

1.建章立制,确定原则。 为规范学校财务管理,推进廉政建设,弘扬勤俭办学、勤俭办事的良好传统,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公务接待以“真诚、热情”为原则,所有公务接待应履行事先报批手续,尽量在校内食堂安排用餐,严格控制接待标准,提倡节俭,反对浪费。

学校来人原则上不安排用餐,确需安排的,只能安排工作餐,按30元/人标准,不安排烟酒

2.严格程序,实名登记。

1)总务处制定《公务接待用餐登记表》,如实填写主要来客姓名、职务、随行人数及主陪人员姓名和人数。来客接待一律由总务处统一安排;非工作日接待和校外因工作需要用餐的,事后补办相关手续。

2)重要来宾来访、举办重大活动、预计用餐数额较大的,当事人应及时向校长汇报并经校长同意后,由总务处安排落实。凡未请示自行安排用餐的一律不予报销。

3)来客用餐需要陪同的,由办公室根据校长安排通知相关人员参加,原则上由对口接待人员陪同。

3.完善手续,规范结算。用餐结束时,接待人需两人以上共同在原始菜单上签注用餐事由、金额、时间和姓名。公务招待的餐饮费实行日清月结,饭店来校报销入账时,总务处要对照《公务接待用餐登记表》进行核实,没有登记备案的,当事人要当面向校长说明,经校长审批同意后方可报销。凡违反規定的,财务人员不得给予报销。

4.定期公布,加强监督。 总务处必须做好公务接待登记工作,每月将登记表送校长审阅,以便校长及时了解招待支出情况,加强监管。

四、交通费、差旅费

1.桃岭实验学校及辖区各小学、教学点、幼儿园的在编在岗教职工因公务(检查、参会、学习、培训、调动等)出差应严格按照《金寨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和《桃岭实验学校公务用车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乘坐交通工具和报销费用,超标准部分费用自理,不得报销。出差人员应该厉行节约,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合规,据实报销交通费用。

2.严格住宿费管理。学校出差人员选定安全、经济、便捷的定点宾馆标准间住宿。住宿费标准:一般在120元/天人标准内据实报销;特殊情况住宿标准按财政部统一发布的标准执行。

3.严格伙食补助费。出差人员伙食补助费标准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省外补助100元、县外省内60元、县内40元、辖区内30元。

4.由举办单位收取会务费,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开支,所在单位不予报销;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会议、培训期间食宿自理且举办单位未收取会务费的,凭会议、培训通知及食宿结算凭证,学校报销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及会议、培训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

5.出差人员应在差旅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船票、住宿发票等相关凭证,出差人员对其真实性负责。学校财会人员要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未按照规定开支的差旅费,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五、固定资产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学校要明确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固定资产的申报、采购、验收、保管、领用以及账务处理等日常工作。健全固定资产明细账,制作资产管理卡,登记名称、类别、品牌、厂家、规格、型号、购置日期以及原值等,由使用人签字承担保管责任;建立定期清查制度,并与固定资产帐面数核对,做到帐务、实物、和固定资产卡片相核一致。

内部稽核

为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管理工作,加强廉政建设,增强教育经费使用透明度,提高义务教育经费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教育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以及财政部《关于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经费审计工作制度的通知》。

1.检查学校财务管理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义务教育经费管理和使用规定,财务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各类会计凭证是否真实,签字是否齐全,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全面、完整;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规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财务处理是否正确,是否遵守财经法规、按章办事。

2.开展预算执行情况的自查。严格对照国家和省市县关于义务教育经费使用的规定,详细了解经费的使用、管理、制度、公示情况,剖析经费使用和管理存在的问题,确保义务教育经费安全有效使用。

3.各项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是否全部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核算,有无私设“小金库”现象。各种支出是否按有关规定开支,有无超范围、超标准发放补助、津贴等。

4.非税收入是否存在乱收费、收费不开票及坐收坐支、挪用等现象,是否按“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及时将非税收入上缴财政专户。

5.资产管理是否有制度,是否与账簿记录相符,新增固定资产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固定资产账务处理是否正确、合规,变卖、报废等其他原因造成固定资产减少的,是否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凡属政府采购范围内的仪器设备、工程、服务等是否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目录实行政府采购,有无未经政府采购部门审批私自采购属于集中采购范围内的货物、工程等行为。

6.民主理财小组  民主理财监督小组要认真履行民主理财和监督职能,对学校财务收支情况定期审核监督,分析考评和督促公布财务收支情况。定期召开民主理财会议,开展民主理财活动;接受领导委托查阅、审视财务账目,报告民主理财情况,提出财务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配合主管部门做好经费审计工作。

食堂财务

1.校食堂必须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成本核算。食堂财务要单独核算,独立设置食堂会计账簿,学校财务部门要履行管理、监督的职责。对于小规模学校食堂的收支,可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要求应设置会计、出纳、物资保管员等岗位,要做到岗位分离、相互牵制、相互监督。食堂财务岗位内部分工要做到钱、帐、物分管、分工明确、责任清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学校食堂应建立原料采购、入库储存、领用加工、成本核算等内部控制制度。     

2.学校食堂会计核算应按照财政部新修订的《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科目进行核算。学生营养膳食国家补助资金应单独核算,保证全额用于学生营养改善,原则上应实现月度收支平衡。

八、责任追究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予追究责任:
    1.不切实落实“两免一补”政策,擅自收费或占用、挪用经费的;
   2.不认真落实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
   3.实际支出与预算比例编制出入过大的;
   4.不听从领导或他人合理意见,主观行为造成错误责任的;
   5.违反法律、法规,造成不良后果的;
   6.违反工作程序,造成不良后果的;
   7.弄虚作假、徇私徇情的;
   8.业务素质差、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
   9.利用职权,造成不良后果的;
   10.超越职权,造成不良后果的;
   11.因其他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义务教育经费管理责任追究方式如下:
    1.口头批评,限期改正;
    2.书面检查,责令改正;
    3.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责令改正;

4.上报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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