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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冲实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发表时间:2025-03-06 16:22 来源:公共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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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冲实验学校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一、实行校长审核、分管副校长审批制度,重大收支由学校支委会议研究确定。
二、所有的报销由分管副校长审批:3000元以下的支出,由学校分管财务副校长在年度预算指标范围内审批。3000-10000元的开支由学校支委会集体研究同意后,由学校分管财务副校长在年度预算指标范围内审批。10000元以上的维修、采购支出,请示教育局,依据相关文件及其他辅助材料,学校支委会集体研究批准。
三、财务负责人在日常管理中按照年初预算、控制费用总额。超过预算数时,应提出不足部分由何处开支,并报请校长经学校支委会研究后批准执行。
四、一切财务开支应凭合法票据,必须取得财政和税务发票。会计资料必须规范统一,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报销发票的应有单位名称,发票上的日期、品名、单位、数量、单价等内容应填写齐全,大小写金额要相符,发票内容填写不全的,应由发票单位打印电脑小票或开具清单,清单上应加盖发票印章,发票日期不能超过报帐日期一个月(30天)以上。除发票的大小写金额不能修改外,其他内容若有修改,应由开具发票的单位加盖发票印章。
五、报销时,发票上应有经手人、审核人签字后,单位会计(报账员)负责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正确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后,交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报审批人签批。对没有办理审批手续而购物的发票不予受理,报销差旅费发票,需附“金寨县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或“金寨县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交通费定额包干审批单”作为附件,报销租车费发票,需附经办公室审核人、派车人和审批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的“金寨县铁冲实验学校公务用车申报审批单”作为附件,报销发票时,应填写“单据报销封面”作为封面,送交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报审批人签批,民主理财小组签字。原始凭证手续不齐应由经办人补齐,方能报销。
六、 报销差旅费标准,严格按照财事[2016]49号,关于转发《金寨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七、凡购置电器设备、教学仪器设备,文体设备.办公用具,一般设备单价金额500元以上和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品(如:图书,音像制品)的开支,首先要向实验学校申请,由实验学校填报“金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服务)采购申请表”,送教育局、财政局审批后,送县政府采购中心,如批准为集中采购,按集中采购的程序办理,如批准为分散采购,由学校支委会会议研究确定2-3人按照相关要求进行采购。在送交财务负责人审核票据时,应附上批准后的“金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服务)采购申请表”。
八、凡单项金额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设备购置和修缮工程的开支,应事先向实验学校报预算支出清单,实验学校批准并签字盖章后,方可实施,在报账时,附上应附的“合同”,“修缮工程验收报告”或设备清单。
九、强化对学校财务的监管。乡财政所和监察室对辖区内学校教育经费的使用履行监管职责。凡学校采购物品超过5000元以上的,需校长、乡镇财政所长、乡监察室主任共同审批;学校每月要将财务收支情况报所在地乡财政所、监察室备案;加强对学校预算、决算编制工作的指导,财政所会同学校完成编制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及时掌握学校财务状况,对不符合规定的支出提出整改意见。
十、图书,教具,实验用品可由各校自行采购,采购时应注意精打细算,保证质量,注意适用,做到少花钱,多办事。
十一、办公用品、用具,纸张,印刷品等由学校办公室报校长批准后,由学校统一购买,任何部门或个人私自购买的一律不准报销。购入大宗的办公用品,学校办公室管理人员与财务应分别设帐,作进库,出库核算,少量日常办公用品,应指定专人负责统一购买。
十二、凡需汇款到外地订购物品必须有合同或订单,按制度规定办理资金申请审批后,方能办理银行信汇或电汇手续,所付款项作为经办人借款入帐,经办人应督促有关单位将订购的物品及发票按时寄到,配合财务做好清账工作。
十三、对于学校公用经费,实验学校根据年度预算、计划指标数,按时申报用款计划。
十四、对于学校年度预算的编制,由财务负责人按财政核定标准和本校收入情况编制收入预算,并测算出学校经常性支出的各个具体项目,对于学校专项支出的预算,由校长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召开会议研究和审议,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按项目分轻重缓急排序,提出本年预算建议数,由财务负责人负责汇总,编制预算申报表,经校长审查后上报县教育局。
十五、学校预算申报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批程序要做到“二上二下”,财务负责人应将每次上报的预算申报表移交会计,作为学校会计档案保存。
十六、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各中小学、幼儿园每月下旬到实验学校报账。
十七、本制度凡与学校过去制度有抵触时,应以本制度为准。
铁冲实验学校财务公开制度
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与监督,促进学校教育和建设的发展,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提高学校经费使用透明度,根据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校财务公开制度。
一、成立学校财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任组长,组员由工会、财务、教职工代表等有关人员组成。
二、学校财务公开坚持“实际、实用、实效” 的原则。学校财务管理要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三、设立学校财务公开栏,做到“公布地点公众化、公布形式专栏化、公布内容通俗化、热点问题专项化”。
四、财务公开采用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财务公开内容为:
(1)学校经费的预算、结算收支情况。
(2)学校的固定资产及其增减变动情况,创收情况。
(3)学校的修缮项目的预算、结算,学校设备设施的购置情况。
(4)依法收费的项目、标准、范围,收费依据和实际执行情况。
(5)教职工、家长反映的有关经费方面的问题。
五、在每年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大会上,学校要向代表们或全体教师汇报本年度经费开支情况,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铁冲实验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学校的固定资产和各种物资,是保证教学、教育、生活活动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为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防止破坏和流失,必须加强管理和保护。
为了加强我校固定资产使用与管理,保证固定资产安全、完整,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学校的固定资产和各种物资的管理和使用,必须贯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物尽其用”的原则。
二、学校的固定资产,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占和破坏。
三、学校要建立固定资总账和台账。学校固定资产由学校分管领导负责管理,统一分类编号,并建立固定资产台账。
四、凡一般设备单位价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在10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列为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一般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五、凡学校新购固定资产,要填写入库单,经专人对数量、质量、规格、单价等进行验收签字后,采购发票方可报销入账,并由会计人员及时记入固定资产总账。
六、学校固定资产的增加、减少、转移、出借,须报学校领导批准后,由分管领导负责实施。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自行处置。学校调出人员要及时交还所管理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得私自转借他人或擅自带走。
七、固定资产如有丢失,按“公物损坏赔偿制度”执行。
八、学校固定资产经长期使用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损坏,无法修复继续使用需报废、报损的,须经校领导批准,方能处理。报损的固定资产残值,应作为维修和重购固定资产所用,不得挪作他用。
九、学校固定资产出借、出租,必须经校长批准,方可办理租借手续。对损坏或不能按时归还的,需照价赔偿。
十、对不能维修和使用的固定资产,由学校提出报废申请,经过有关部门鉴定后,报县主管部门审核,经县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固定资产处置完毕后,应当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十一、必须每年清点一次固定资产核对数量,检查使用和管理情况,总结经验,促进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十二、每学年学校对固定资产清点一次,做到账、卡、物相符。同时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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