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冲实验学校教师考勤制度
为严肃校纪,规范教职工考勤管理,树立良好的校风、校貌,进一步稳定学校的教学秩序,确保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完成,根据《中小学教职工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教职工考勤制度。
一、基本要求
1、教职工要认真执行学校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2、教职工在工作时间内要提高工作效率,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在办公室内不闲谈,不准在办公室内进行各种娱乐性活动,不乱串办公室。
3、教师应按时授课,上、下课,不准任意空课,串课。
4、教职工在校内必须衣着整洁,仪表端庄,不说粗话、脏话,上班期间不准酗酒、不吸烟。
二、具体规定
1、病、事假必须由本人事前向部门领导请假(特殊情况可委托他人),履行手续后经同意方可休假。病、事假一天以内由相关部门领导批准,病、事假两天以上由校长批准,超过7天须报教育局批准。
2、教职工休假假条必须一式两份,教导处和办公室各留存一份。
3、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时间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离职学习、公出、工作时间去县区办事等必须履行手续,经同意后方可离校。
4、教职工请假不事先办理手续的;请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而又无故超假的;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组织和领导交给的工作任务的;不服从工作调动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5、教职工上下班迟到或早退在15分钟以内的按迟到或早退处理,超过15分钟的,按旷工处理。
6、教职工在全校性大型活动、会议、政治学习、公益劳动等活动中,均由办公室统一考勤。无故不参加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7、中层干部公出、工作时间到县区办事、病事假由校长批准并办理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