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青山中学职称评审

发表时间:2024-03-21 11:20 来源:公共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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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青山中学教师晋职晋级考评办法

为了使我校教师职称和职级评聘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我县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遵循以人为本,力求公平、有序晋升、注重成果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作为今后教师晋职晋级的考评依据。

一、晋职晋级的界定

晋职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在评聘不分的情况下,已具备上级规定的晋职资格,学校根据本办法推荐参加任职资格评审,通过后予以聘任;另一种是在评聘分离的情况下,对已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根据本办法予以聘任。晋级指已取得某一类别任职资格并被聘任若干年限后,符合上级规定的晋级条件,根据本办法从同一职称内低一级向高一级聘任。

二、岗位设置

学校将根据有关文件的精神最大限度地设置各类职称和职称内各级别的岗位数,报人事部门批准后定期核算空岗数,向老师通报。

三、考评及聘任办法

(一)资格优先原则

在某类职称或某级别岗位有空岗数的情况下,依据教师取得任职资格或聘任时间的先后予以晋职或晋级(任职资格以下文的时间为准,聘任以工资兑现时间为准,下同),即在评聘不分的情况下,以所在职称受聘时间先后为序,依次推荐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通过后予以聘任;在评聘分离的情况下,以取得任职资格时间先后为序,依次予以聘任;同一职称内,以所在职级聘任时间先后为序,依次向高一职级聘任,职级聘任时间相同时,再看所在职称聘任时间先后,先者优先晋级。

调入我校的教师仅有某职称或某职级资格而未聘任的,若调入之时(以进校时间计,下同),学校某职称或某职级岗位按结构比核算有余额(含当时已推荐参评者,下同),学校予以聘任;若结构比无余额,则不予聘任,以调入之时为取得资格时间,与原在校教师一同参与某职称或某职级聘任考评。调入我校的教师已经聘任的,若调入之时按结构比核算有余额,自然转聘,再次晋职晋级时以调入之时为聘任时间,参与考评;若无余额,则高职低聘,以调入时为取得资格时间,与原在校教师同一参与高一级职称或职级聘任考评。

(二)资历与成绩相结合原则

若依据资格优先原则而核实的末尾同等资格的人员大于某职称或某职级尚余的空岗数,则对该范围内的人员的资历和成绩进行量化考评,按照总分由高到低依次聘任。

1.资历考核

①工龄:大专及以上从入学开始,中专从参加工作开始,每年2分。

②校龄:在我校工作每年1分,在外校工作每年0.8分。整体性并入我校的教师在原校工作的时间及借调在我校工作的时间皆以我校校龄计。

③岗位加分:在考核时限内,担任班主任的每年加0.8分,担任年级主任或教研组长的每年加0.5分(以上不到一整年的不计),每兼职一项就高每年加0.1分。

2.成绩考核

①高考获我校高考评估学科一等奖计3分,二等奖计2分,三等奖计1分,同一班级以最高分计,不重复。中考依次减1分。以上指语文、数学、外语学科,高考综合学科获奖每人2/3得分,中考理、化、政、史折半得分。由我校教师全程辅导参加高考的学生艺体专业课达线率85% 以上计3分,75%以上计2分,65%以上计1分(以全校计,四舍五入,参加考试数不得少于8人,达线标准同目标评估方案,多人辅导平均计)。

②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权威学科竞赛中获市一、二、三等奖,每人次奖指导教师321分,省级依次加1分,同一学生以最高分计。

③论文发表在CN刊物2000字以下计2分,2000字以上计3分。论文或课件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评比中,获市一等奖计2分,二等奖计1分,省一等奖计3分,二等奖计2分,三等奖计1分。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大赛中获市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分、2分、1分,省级依次加1分,县级减1分。以上同一加分内容以最高分记。

④获市学科带头人计5分,骨干教师计4分,获省教坛新星计5分,市级4分。

⑤自201091日起在考核时限内累计病假每45天扣1分,累计事假每15天扣1分,累计旷工每4天扣1分,不足皆不计,相关折算关系见考勤制度。

⑥自201091日起,凡效能建设或师德师风考评受上级批评或有关部门查处,或被投诉经查属实的,每人次扣48分。

以上考核内容均以时限内的有关文件、证书或记录为准,并要提供相关附件。

四、聘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1.考核时限的界定。晋职指所在职称聘任之后至考核之时,晋级指所在职级聘任之后至考核之时,为统一标准。若起止时间在91日之前的,以上一年91日为计算时间;若起止时间在91日之后的,以当年91日为计算时间。以上各条除特别说明的,在初次实行岗位设置管理时均从200791日起计算。

2.凡教师距退休不足3年时(以人事局档案为准),一旦某职称或某职级有空岗,依据退休时间的先后依次优先聘任,不受以上考评办法的限制。

3.特级教师在任何职级只要达到资格,有岗即进,不受以上考评办法的限制。

4.根据以上考评办法得分相同,但岗位数不能满足时,资历考核分高者优先,再相同者,女教师优先,再无法区分时,同性别中年龄大者优先。

5.本方案经教职工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由校办公室负责解释,校务委员会负责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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