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青山中学财务管理制度

发表时间:2026-03-27 14:50 来源:金寨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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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中学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财务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率,根据校支部委员会提议,经全体行政班子会议研究,对青山中学财务管理相关制度进行修订,修订版经公示无异议,现予以公布实施。

 

附件一  青山中学财务公开制度

附件二  青山中学财务管理制度

附件三  青山中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附件四  青山中学出差管理办法

附件五  青山中学公务接待制度

附件六  青山中学公务派车管理制度

附件七  青山中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附件八  青山中学民主理财制度

      

 

 

 

 

 

 

 

附件一:

青山中学财务公开制度

 

为切实加强学校财务“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升财务监督质量,真正做到学校财务公平、公正、公开,提高教育经费使用透明度,大力促进和谐校园建设,创办人民满意教育。根据相关教育财经法律法规,结合新修订的《政府会计制度》和学校实际,特修订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公示制度。

一、成立组织

成立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公示领导小组。

组长:黄守才

成员:桂劲松(工会主席)、程东静(会计)、江国安、全贤胜、舒先楚(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二、制定原则

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应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坚决杜绝形式主义,不摆“花架子”,不搞“走过场”。

三、形成特色

设立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公示栏,做到“公示地点公众化、公示形式专栏化、公示内容通俗化、热点问题专项化”。

四、公开、公示内容

学校财务信息公开采用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财务公开内容由学校财务人员提供,经负责人审核后予以公示,具体内容为:

1)学校经费的预算编制、决算执行情况。

2)每月公用经费预算执行情况。

3)学校的大型修缮、设备设施的购置招投标等情况。

4)学校收费项目、标准、范围,收费依据和实际执行情况。

5)学生资助公示(不得公布学生隐私部分)。

6)学校的资产及其增减变动情况,处置情况。

7)其他需要公示的。

五、公示方式

(一)定期公示

每月的第1-15日,定期对上月经费收支情况进行公示。

(二)不定期公示

除定期公示外必须公示的其他规定内容。

六、定期汇报

在每学期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大会上,学校要向代表们或全体教师汇报本学期(本年度)经费收支情况或重大事项的执行情况。虚心倾听群众意见,诚恳接受群众监督。

 

 

 

 

                                      

 

附件二:

青山中学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财务管理,提高学校资金利用效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修订我校财务管理制度,从修订之日起实施。

一、收入管理。

1、非税收入。严格按照上级规定收费标准执行。每学期开学初进行公示,依据学校规定收费标准,由会计室录入财政非税系统平台,由家长或学生自行通过平台缴费,由班主任督促学生按时缴入平台,开学两周后会计室要根据缴费名单清查,并及时将欠费学生名单统计上报,查明原委,确保全部资金及时足额上交非税局,入账后要将收费统计表和相应的缴款书复印至校长室备案。

2、代收代支费用。代收代支费用必须符合政策规定,开学两周后会计室要按清理集中非税收入的方式进行清理,所收的课本及作业本费用必须及时上交国库支付中心,确保做到收支相符。其它任何部门、班级不得办理任何代收代支事务。

3、代扣代缴款项。对于必须由学校统一缴付的款项,原则上要先向教职工公示,按标准收取,无法零星收取的,可由学校先行垫付,每学期学校集中代扣。会计室要按照相关业务责任人出具的、经校长审核的代扣通知书逐一代扣,按财务制度入账,无法代扣到位的,要及时通知相关业务责任人和学校领导,组织催收。

每学期末学校对代扣代缴款项进行清理、公示,必须做到代扣与代缴相符,预收与支出相符。对于实在无法代扣到位的,学校研究进一步处理的措施。

二、支出管理。

1、工程款。支付已经完工决算的工程款,税务发票后要附工程政府招标合同或协议书以及决算报告或符合学校管理制度的验收决算单。预付工程款也要开具税务发票。会计室要针对每个工程项目建立一套资金辅助账,所有支付款项要全部登记到位,并及时记入固定资产。

2、采购。需要申请政府采购的物品,坚持先申请后采购原则。报销时需在发票后附政府采购单、采购合同、学校验收单等。学校统一定点零星采购的常用易耗品,可以开具发票结账,但必须附每次的购物通知单,通知单要注明商品名称、单价(常用商品根据协议价,其它要当时议价)、数量、用途、经办人,物品接收人和审批人。非定点的零星购物,经办人必须在发票上注明商品用途,要有详细的物品清单。所有购物必须先审批,再实施。200元以下由分管该部门的校长审批,200元以上由校长审批。会计室要根据规定建立固定资产台账。

3、招待费。坚持厉行节约原则,严格招待标准,严禁使用烟酒,控制配餐人数,杜绝超标准用餐。报销招待费必须附符合审批程序的派餐通知单、菜单、来宾单位公函或办公室记录表,通知单上要注明用餐时间、主要来宾单位、姓名、人数、来校工作事项和主陪人,餐后办公室主任或主陪人要在菜单上签字,除包括以上内容外,还要注明大写合计金额或数目。一般情况下,来宾住宿费自理,学校不予报销。在外地零星招待要详细说明理由,并要附菜单。办公室要做好日常记录,每季度清理报账,派餐单与记录表不符的不予报账。

4、租车费。学校租车一律由办公室根据规定安排,报销时须附租车通知单和办公室的记录表,注明租车时间、用车人、目的地和工作事由,行程结束后用车人要在通知单上签字确认。通知单和记录表必须相符,否则不予报账。

5、津补贴和劳务费。集体性津补贴,一律列表发放,统计人要细致说明发放依据、标准。个别零星津贴用领条支取,要求同上。劳务费支出要开具税票,后附材料要说明劳务时间、价格和内容,1000元以上的劳务费支出要签订协议,说明劳务内容和价格。

6、差旅费。因公出差前首先到办公室领取加盖有校印的出差审批单,然后将出差审批单交校长审批(签字)。出差人出差后到会计室根据标准填写,除出差定额补助(依上级文件为准)外一律要附正式票据。差旅费一律要求在差后二个月内报销。

7、报销程序。所有票据报销首先由票据持有人按以上要求备齐材料,严格按以下程序进行财务审批。

① 所有支出票据,首先拿到会计室经出纳审核签字,进行业务把关。会计室要根据票据类别严格认真审查票据是否规范、是否符合政策、附件是否完备、手续是否齐全,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通过。主管会计在报账、做账过程中发现票据不规范的问题,要及时通知出纳会计整改。

②经手人签字,详细说明发票支出的原因或用途,多人经手的大额票据要全部签字。3000元以上的非政府采购或学校有关制度没有明确规定的支出项目,要附领导班子会议记录。

③、分管该项业务的校长签字确认。

④、校长根据学校财力和其它综合因素予以审核。

⑤、分管财务的副校长签字报销。

会计室每月汇总将学校收入、票据报销和支付情况向校长汇报。

三、岗位职责。

校长是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责任人,负责财务规划、调控和督查,发现不符合规范规定的事项或票据要求整改,严重时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分管校长是学校财务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收入的核查,确保应收尽收,全部入账;负责支出的审查和审批,确保办学勤俭,支出合理,不符合政策和制度的票据不予审批。总务处及其分管人员负责会计室的业务指导、检查和提升,有关费用的清理、督查和内部审计。

工会负责监督本方案的严格落实和财务公开。

会计室工作人员是学校财务工作的具体责任人,要根据分工各司其职,负责支出管理和把关,确保不符合规定,附件不齐,签字不全的票据不予报销;负责收入管理和核查,确保收缴到位,入账到位;负责学校财务管理方面的相关事务,确保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完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业务工作的要求,做到规范、高质、高效。

 

 

附件三:

青山中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为加强学校教育经费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明确经费使用的审批权限和责任,规范财务审批程序,压实责任,严肃财经纪律,现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制度。

一、规范收入管理

(一)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活动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

(二)学校组织收入应当合法合规,各项收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三)认真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原则,事业收入、捐赠收入、餐厅及服务中心承包费用、公租房租金收入等,按照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不得隐瞒、滞留、截留、占用、挪用、拖欠或坐收坐支,杜绝“小金库”。

(四)学校民主理财小组定期对学校收费行为,账户管理、收入上缴等情况进行监督审核。

二、严格执行支出审批管理

(一)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学校严格执行年度预算各项指标,合理使用公用经费。要以收定支、量财办事,公用经费支出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切实做到“无预算,不支出”。学校要以教育教学活动为核心,并按规定执行:如教师培训费不低于年度公用经费总额的5%安排;招待费不得超公用经费总额的2%并且逐年减少。公用经费不得用于教职工福利、临时聘用人员工资等人员经费。

(二)严格执行审批权限。学校财务管理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支出必须符合财务管理规定,支出结构合理,支出票据真实规范、附件齐全完备,及时审核、审批、报账支付。

1、财务支出实行法人校长负责制,并由相关人员逐级审(核)批。

具体程序是:经办人提供真实规范的支出票据(原始发票),注明支出事由并由证明人签字证明、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核;填制单据报销封面、学校负责人审核、分管财务的副校长签批“同意报销”等明确意见,最后由学校民主理财组长签字盖章。

2、加强学校财务活动的内部监督,强化预算执行的约束作用,对于学校需要维修、购置等项目资金达3000元及以上大额支出,必须按照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执行,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凡应纳入政府采购项目和范围内的,必须按照政府采购操作规程执行。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报销时,除上述审批程序外,民主理财小组还要在报销封面上签章,并将集体研究时的会议记录作为附件。

三、执行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经办人为直接责任人,民主理财小组组长和审核签批人为主要责任人,学校负责人为学校财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学校负责人、会计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财经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若因违规违纪造成损失的,将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凡是被责任追究的个人,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外,不得提拔重用,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附件四:

青山中学公务出差管理办法

 

根据财事【201649号新修订的《金寨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金车改【20174号印发的《关于中短途出差和下乡镇公务出行交通保障暂行规定》和金教【202022号印发的《金寨县教育系统出差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修订本公务出差管理办法。

一、住宿费

1、县内出差:限额标准为200/间·人·天。

2、省内县外出差:限额标准不超过350/间·人·天。

3、省外出差:执行分地区住宿费限额标准(标准见:财事【201649号新修订的《金寨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附表1:《金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内差旅住宿费和伙食等补助标准》)。

4、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免费住宿的,不得报销住宿费。

二、伙食补助费:

1、县内出差:限额标准每人每天40元。

2、六安市行政区域内的县外出差,限额标准每人每天60元。

3、六安市行政区域外的省内出差,限额标准每人每天90元。

4、省外出差:限额标准每人每天100元。

5、接待单位统一安排免费就餐的,不得报销伙食补助费。

三、市内交通费:

1、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实行包干使用。

2、到乡镇出差,不予补助市内交通费。

3、到县城城区出差,限额标准每人每天30元。

4、省内县外(不含合肥)出差,限额标准每人每天60元。

5、省外和合肥市出差,限额标准每人每天80元。

6、由接待单位安排的活动统一车辆接送,不得报销市内交通费。

四、出差交通费:

1、因公务确需出差,经办公室派差,分管领导同意,并报校长批准后,凭派差单方可出差,否则不予报销差旅费。出差人员原则上不坐飞机及动车的一等座和商务座。

2、租车:严格控制租车,提倡坐动车、班车、公交车出行,县外出差尽量不租车,县内出差一般不租车,因工作需要确需租车的,事前应由办公室派车,报分管校长和校长批准。原则上,校级班子成员和其他三人及三人以上人员同时公务出差,方可租车,租车费按里程计算,单程2.2/公里。

3、正常出差,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具体报销标准按财事【201649号文件执行。

4、定额包干:中短途紧急公务或公共交通不便区域的公务出行,在租车及客运班车、公交车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可以按距离远近(往返)实行交通费用定额包干予以保障。交通费用定额包干的范围,以青山中学出发地为起点,原则上不超过200公里单程距离范围内。

交通费定额包干标准:

1)青山中学到县城城区及各乡镇暂不通高速,以两地间客运票价最高标准的两倍核定(往返)。明确青山至新老县城顺路班车单程票价为10元(往返共20元)为计算标准。同时根据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按出差自然日(日历)天数报销市内交通费。

2)县内公共交通不能保障的区域,出行交通费定额标准为2.2/公里。

3)青山中学为出发地,与目的地之间通高速公路的,以城市间客运票价最高标准和高速公路通行费合计标准核定(往返),根据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报销市内交通费(市内交通费按人计算)。

4)多人同一时段,同一地点执行公务出差,只能按照一人次报销,报销时由一人负责填单报销,同行人员签字认可,不得分人报销。报销单据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校长签字后,限定当月完成报销。

5)以上各项,同时执行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五、参会、培训、调动等差旅费:

1、因公或经组织批准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不含脱产培训学习),其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凭会议(培训)通知及票据,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不得报销会议(培训)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往返途中的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按差旅费规定报销。

2,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在途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按差旅费规定由调入单位报销,其行李、家具等托运费由调入单位凭据报销。

六、相关规定:

1、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①、未经报备审批,擅自租车和擅自出差的。

②、违规报销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的。

③、转嫁差旅费、交通费的。

④、私车公用、公车私用及类似情形的。

⑤、其他违反上级文件规定及本办法规定的。

情节轻微的,违规报销资金应予追回上缴国库,并视情况上报教育局。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并上报教育局和县纪委处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学校在编在岗人员、支教人员、聘用教职工执行本办法。

3、本办法自202491日起执行。

4、本办法如有与上级文件不符部分,以上级文件为准。

 

 

 

 

                              

 

附件五:

青山中学公务接待制度

 

为了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根据安徽省纪委、监察厅、财政厅颁行的《严禁公款大吃大喝、严格招待费管理的实施意见》,以及金寨县委县政府、纪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修订《青山中学公务接待制度》。

一、要求与程序

1、勤俭节约,规范程序,对口接待,热情周到,文明礼貌,力求从简。

2、接待用餐对象必须是镇外单位来校进行公务活动,且到达用餐时间,需要安排用餐的人员,必要时,来校单位要提供相应公文。办公室或相关部门要做好活动记录。若是来校参加会议,按会议费要求报销,会议主管部门负责做好签到表和会议记录,尽快交办公室。

3、一般性公务接待安排在校外饭店就餐,人数较多的大型交流活动或会议安排在学校食堂吃自助餐;特殊情况,确需外出就餐的,须经办公室报校长批准。所有用餐结束,办公室工作人员或主陪人员要仔细核对菜单金额,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签字确认,不准事后补办。

4、严格执行公务用餐报批制度。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办公室根据对口负责人提出的接待申请,确定接待标准,并安排陪餐人员陪餐。符合接待用餐条件的,办公室直接开具派餐通知单,界限模糊的,要经校长批准。

5、公务用餐,严禁安排香烟和酒饮,工作日期间一律禁止饮酒。凡未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公务接待,造成不良后果者,当事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6、根据规定,来宾10人以下的,陪餐不超过3人。10人以上的,陪餐人数不超过来宾的三分之一。陪餐人员要接受安排,按时到达接待地点,不得推诿。

7、一般情况下,不准异地接待用餐,因工作原因确实需要在外公务用餐的,要经校长同意,报销时必须附当天原始发票,菜单及相应公务活动的详细说明。因公出差,按规定报销出差补贴(含司机),不予报销工作餐;由外单位安排接待或餐费含在会务费当中的,不予报销出差补贴。外出学习或培训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8、本校师生举行重大活动,错过了就餐时间,可安排工作餐,每人每餐不超过30元。

二、管理与监督

1、在校内教工食堂安排的工作餐或自助餐,中餐、晚餐不超过30元/人。校外安排饭店就餐的,中餐、晚餐不超过40元/餐/人,接待省市级公务,中餐、晚餐不超过50元/餐/人。

2、公务招待餐饮费报销时,手续完善,四单合一,包括来宾单位公函或办公室记录、公务招待派餐单、原始菜单和正式发票,报销单上必须有事由、来宾姓名、陪餐人、时间、经办人、校长审核、分管报批。

3、公务招待经费严格实行月清月结,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时间过长的、超过接待标准的或手续不全的不予报销。如有特殊情况未结算,在学期结束,学校经费充足的情况下,由校长室或者工会组织专人审核后,据实到会计室结算。

4、学校公务招待费用,由会计室定期在学校公示栏内公示,接受工会民主理财小组监督,接受学校教职工评议。

 

 

 

 

 

 

 

 

 

 

 

 

 

 

 

 

附件六:

青山中学公务派车管理制度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上级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学校公务用车管理,做到廉洁出行,节约出行,提高办事效率,现结合我校实际,特修订本制度。 

一、公务派车条件

13人或3人以上在市内出差或参加会议,并且当天返回,单位可以派车。

23人以下在市内出差,但办事地点3个以上且相距较远(3公里以上),当天返回,单位可以派车。

3、因为公务需要急事急办,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无法到达的,单位可以派车。

4、多人到市外出差或参加会议,在充分核算成本的情况下,可以考虑派车,也可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5、教职工重大疾病或红白喜事,单位可以派车,总共不超过15座。

6、在以上范围之外,单位不得派车,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派车的,需经校长审批。

二、公务派车使用管理 

1、学校公务派车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 每次用车前由用车人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办公室经过审核或汇报后,同意派车的,开具派车通知单(同时备案),由用车人交给驾驶员,驾驶员一律凭派车单结账。紧急情况,当时无法办理的,要电话征得办公室主任或校长同意,在出车后立即补办,否则不予认可。

2、完全符合以上派车条件的,办公室可以批准派车;不符合以上范围的,要解释清楚,不得派车;界限不清的,要向校长汇报,讨论后决定。

三、用车报销标准:

1、县城260-280元/天,根据是否经过高速,具体里程和天气状况决定,恶劣天气按市场行情计,因特殊原因当天不能返回,每天另加100元。

2、六安市区580元/天,特殊原因当天不能返回,每天另加100元。

3、合肥市区900元/天,特殊原因当天不能返回,每天另加100元。

4、到其他地方需要派车的,大致按照每公里3元核算,特殊原因当天不能返回,每天另加100元。

5、学校派车必须根据出差人数选择车辆,3-5人使用小汽车,5-7人使用小型客运车,7-18人以上使用中型客车,18人以上使用大型客运车。

6、车辆拥有人持完整手续当月到学校报销,报销程序:完善手续-办公室核实-用车人签字-校长审核-分管校长签批。做到定期结算,最多不得超过六个月,否则不予报销。

四、相关规定

1、学校派出公务车必须有完整,合法的手续,车辆状况良好。

2被使用车辆保险齐全,学校在使用过程中车辆拥有人必须对出差人负安全责任,同时对自己的车辆安全负责,学校不对使用车辆负安全责任。

3、禁止公车私用,私车公用。

 

 

附件七:

青山中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校财产管理,明确经济责任,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账实相符,防止固定资产流失,根据有关财经法规,结合我校实际.修订本制度。

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房屋和建筑物、交通工具、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图书、文物和陈列品、其他固定资产七类。

一、采购制度

1、采购物品必须有购物申请单,并注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用途。采购的物品一定要与购物申请单内容相同。

2、购物申请单须有申请人、部门负责人、学校财产(管理员)三人的签名,分管校长审批。

3、凡列入专控商品和政府采购项目,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完备后方能采购。

4、房屋等建筑物严格按照程序执行,立项、招标、审计、固定资产入账等环节必须严格规范。

二、验收入库制度

1、财产管理员负责验收入库。验收入库时所购物品、购物申请单、购物发票三者缺一不可,并登记账册。会计室凭完备手续入账,应列入固定资产的入固定资产账,同时,登记固定资产台账。上级调拨或其它捐赠的财产凭财产调拨单或清单入帐,应列入固定资产的移交会计室入账。

2、入库时要区分物品性质,危险品、易腐蚀物品、易爆物品,区别对待,妥善保管。

3、根据勤俭办学原则,仓库内积压物品应尽量减少,但教学所需物品要保证供应。学校总务负责人应定期检查验收入库制度执行情况。

三、造册登记制度

1、学校所有物品的造册登记工作由财产管理员负责,分类造册并登记台账,做到账实相符。

2、会计室应及时登记固定资产账及固定资产台账,做到账账相符和账表相符,并按时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各种报表。

四、领用、借用及赔偿制度

1、仓库存放物品,由财产管理员统一管理。

2、领用办公用品,需办理领用手续。领用物品若有多余,须归还仓库,常用易耗物品坚持以旧换新制度。

3、教学物品不能挪作他用。教学物品和器材专供本校教学使用,在不影响教学前提下,经领导同意方可出借。

4、出借的物品须填写出借单,出借单一式两份,总务处和财产管理员各执一份,所有财产、物品出门必须有出门单,门卫室凭出门单放行。

5、出借的财产、物品要定期清查,按期收回。

6、人员调动一定要做好个人物品借用归还工作,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7、归还物品时要当面验收,如有损坏或遗失,按赔偿制度执行。

8、赔偿办法由设备管理人员填写赔偿单,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再由损坏者凭赔偿单到财务部门缴款。

五、财产报废制度

1、报废物品要加以区别,找出报废原因,若是失窃物品,要有备案记录,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2、报废的物品由财产管理员统一登记,及时上报核销,具体程序按有关规定执行。

3、报废单要有学校负责人,财务主管和财产保管员签字、说明。

4、固定资产报废,必须报财政局国有资产委员会(国产委)审批完成后,方可报废。

5、报废物品处理后的回收资金,要及时入账。

六、资产清查制度

1、对所有固定资产,每年进行一次清查、以物对账、以账对物,做到账表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发生盈亏、报废等及时处理调整账户,保持固定资产账、卡、物相一致。每年固定资产清查都要留有书面资料。

2、学校在进行财产清查时,要在学校分管校长的安排下,由学校财产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3、清查方法以核实账面、实地盘点为主,以抽查、临时盘仓的方法为辅,以达到摸清家底、保证财产安全的目的。发现差错应查明原因,经批准后,进行调账,并指定人员写出报告,以便核查。

 

 

 

 

 

 

 

 

附件八:

青山中学民主理财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财务工作的监督管理,实现学校资金运行的规范化、财务收支的民主化、财务公开的阳光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特修订本制度。

一、成立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包括经职代会中选举产生的经费审查委员会成员,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学校财务专业人员。工会主席任民主理财小组负责人。

二、理财小组职责:

1、参与学校财务的年度预算和决算工作。

2、审计学校每学期的学费、书本费和其他代收代管费等重大收支情况。

3、监督审计学校各类工程招标—预算—执行—验收—决算全过程。

4、监督审核学校国有资产变化使用情况。

5、监督学校食堂、商店招标及经营情况。

6、参与学校经费支出审核。包括合同工聘用及工资执行标准,社会保障缴纳,住房公积金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审批标准,教师绩效工资分配,福利支出,“三公经费”支出管理,设备购置费预算及管理,以及学校发生的一切费用支出。

三、实行重大财务活动报告制度。凡学校重大经济事项均须学校集体研究,并根据规定向上级报告。叁仟元以上经费支出要在行政办公会上研究通过,附会议记录方可报销。贰万元以上工程建设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并在学校公示栏公示,向全体教职工报告,严格执行《青山中学“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四、实行财务公示制度。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决算及执行情况,预算外资金的收入、支出情况,学生学费、代收代支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支出情况,学生、教职工的困难补助情况,“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等学校所有财务收支每月或每季度要在公示栏公示。

五、建立检查监督机制。理财小组定期检查学校财务执行情况, 检查学校财务公开制度是否行之有效;监督学校领导廉洁自律情况;学期结束,对学校收支情况进行清查,并负责将教职工所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方案提交校务委员会,经校务委员会和行政办公会讨论、反馈。

  六、定期召开民主理财小组工作会议。民主理财小组工作会议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工会主席召集并主持,邀请校长、学校财务人员、教师代表参加。会议内容主要是通报学校近期财务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审议大额经济支出等,同时对近期财务情况进行公示,会议形成文字记录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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