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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青山实验学校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办法

发表时间:2025-03-21 11:10 来源:金寨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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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金寨县义务教育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实施办法》规定,奖励性绩效工资设工作量津贴、考勤津贴、班主任津贴、教育教学津贴成果奖励等项目,按照《金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意见(试行)》之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激励广大教职工扎实工作,爱岗敬业,主动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努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二、实施对象

青山实验学校初中部在编在岗的教职工。

三、考核分配原则

1.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无论什么原因,只要没有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就不能参与绩效工资分配发放。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3.坚持“科学合理”的原则。学校绩效考核工资分配力求科学合理,绩效工资差距不宜过大。

四、绩效工资发放形式

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分上半年(1-6月)、下半年(7-12月)两次考核造册,报教育局审批。

五、绩效考核内容及绩校工资发放办法

(一)绩效考核项目

考核包括职工考勤、工作量核定、班主任工作考核、教育教学过程考核、教育教学业绩核定。

1.职工考勤核定。以考勤记录为依据,严格按照《青山初中考勤制度》进行考核。详见《青山实验学校初中部考勤制度》

2.工作量核定。量化学校岗位总工作量,折算为相应工作量系数。包括校长、副校长、二级机构负责人、群团负责人等管理岗位以及代课课时等,全部折合成课工作量系数。详见《青山实验学校初中部工作量核定细则》。

3.教育教学过程考核。主要考核教职工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工作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安全管理职责履行情况、工作态度、责任心。专任教师重在考核备、教、批、辅、考、研等常规教学落实情况和教学研究及教学研究活动参与情况。引导教师把教学工作落实在平时,积极参与教学研究活动,提高课堂教学效益,实施素质教育。详见《青山实验学校初中部教育教学考核细则》

4.班主任考核。就班主任基础性工作、学生德育管理、安全管理、卫生管理等方面作出考核。详见《青山实验学校初中部班主任考核细则》。

5.教育教学业绩考核:主要指每年各项教学成果奖,智慧课堂应用考核奖以及五大行动成果奖。详见《青山实验学校初中部教育教学业绩核定细则》。

(二)绩效工资的分配

1.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

2.每位教师绩效工资总额=个人工作量津贴+个人考勤津贴+个人教学过程津贴+个人教学业绩奖+个人第13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剩余平均数。

3.剩余平均数=(学校绩效工资总额-各项津贴总额-学校第13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 )∕考核人数。

(三)绩效工资发放要求

1.学期未承担任何教育教学工作的不享受绩效工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绩效工资:

(1)本学期累计旷工达5个工作日;病事假累计超过2个月以上的;

(2)解除聘用合同的;

(3)停发工资的;

3.在师德师风方面,违反《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有关规定,构不上组织处理的,酌情扣除绩效考核结果。

4.学校不担任领导职务的专职督学,绩效工资按下发标准发放。

六、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监督

1.成立绩效考核领导组

组  长:田晓勤

副组长:李希武  于承海  左  鹏  何竞男  江银平

成  员:江小平  姚  敏  李穆兰  黄  颖

2.实施考核的全过程要公开透明,随时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和质询。考核量化揭晓后,要在本校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3天。有意见的要及时核实,考核有误的,必须重新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偏低的,要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本人,并告知可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复核严格执行规定,认真做好复核、申诉的答复工作,并根据情况实行保底制。

3.考核组必须严格执行考核规定,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不按规定程序考核的,责令按照规定程序重新进行。在考核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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