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长岭实验学校安全工作制度
金寨县长岭实验学校安全工作制度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校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安全工作制度。
一、成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黄忠
副组长:郑龙 何云高 罗仕丹
成 员:方宗政、尚争礼、李明、郑金燕、何云堂、黄丽丽及各班班主任及学校安保人员
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如下:
1、负责制定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工作经费,把安全工作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
2、对学校安全隐患进行逐日排查,并记载到《学校安全管理日志》,实行周小结,月汇总。对排查出的隐患落实整改时限,明确责任人,并及时进行验收,对暂时无法整改的隐患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同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3、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分析研判学校安全形势,制定针对性的措施,形成会议记录;
4、落实安全教育进课堂,保证按要求开设安全、法制教育课,并纳入校本教研范围,确保安全法制课的效果;
5、制定完善学校各项应急预案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每月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认真总结演练中出现的问题,不断提高演练的水平;
6、组织开展教职工安全培训,提高教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危急时刻保护学生的能力;
7、密切关注学校周边交通、治安、饮食、文化环境,及时发现影响学生安全的各种隐患,并积极与相关责任部门协调联系,争取及时整改;
8、建立完善学校安全工作档案,要把学校安全工作过程的文字、音像资料及时收集整理,分类入档;
9、学校发生安全事故,立即组织抢救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二、校长(党支部书记)
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如下:
1、对学校、师生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定期督查、指导学校安全工作;
3、组织制定安全工作规章制度,明确各岗位安全职责,责任到人;
4、认真落实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对学校安全工作的规定。
三、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
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分管责任人,主要职责如下:
1、协助校长,认真落实有关法规、文件对学校安全工作的规定。
2、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学生严重违纪事件,杜绝学生不良行为及安全事故的发生;
3、完善校园“三防”设施,认真组织安全检查,落实应急演练制度,做到应急演练“全覆盖”;
4.加强与有关单位联系,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的治理。
四、安全保卫人员
安全保卫人员是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责任人,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校园及周边的安全保卫工作;
2、负责学校门卫、保安的教育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车辆进出学校;
3、负责校园的安全巡逻、保卫工作,发现和报告存在的安全隐患;
4、负责学校内部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预防校园打架及学生间相互伤害事件的发生;
5、保卫师生人身生命及学校财产安全。
五、总务处(办公室)主任
总务处(办公室)主任是学校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安全的责任人,主要职责如下:
1、认真落实各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对总务工作的安全规定。制定有关规章,明确各岗位安全职责,责任到人;
2、确保校舍安全。加强安全设施建设,负责新建校舍质量监督。随时检查,防止校舍因年久破旧变形、外墙面及走廊栏杆、玻璃幕墙、磁砖破损脱落,从而伤害学生,排查整改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3、保障用电安全,有触电危险的地方,必须有明确的警示标识;用电密集的地方,要加强检查,经常维修,防止漏电;班级用电情况要经常检查,防止伤害学生;
4、完善消防设施设备,做好防火工作;
5、要做好防盗工作,谨防因盗窃导致学校财产损失;
6、加强食堂食品进货渠道管理,强化饮用水管理,保障师生食品卫生安全。
六、教学教研处主任
教学教研处处主任是学校教育教学安全的责任人,主要职责如下:
1、要求教师把学生安全作为教育教学的第一要务,认真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教学工作的安全要求,实行依法、依规执教;
2、督促全校教师严格落实教学常规。特别是认真落实体育课、劳动课、科学课、实验、实习等课程的教学常规,防止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3、校外教学、教研活动要认真审批,严密组织,制定安全预案,落实安全责任人;
4、督促全校教师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防止过重的课业负担对学生人身造成的伤害;
5、严格落实“谁上课,谁负责,确保教育教学过程的安全”,杜绝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对学生造成的人身伤害。
七、工会主席
工会主席是学校教师师德和学生行为习惯安全的责任人,主要职责如下:
1、教育教师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杜绝因体罚或变相体罚对学生的伤害事件,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2、要求全体教师加强师德修养,关爱学生,严防对学生的人身伤害;
3、要求全体教师加强学生行为习惯安全的教育和培养,严防学生打架、斗殴和相互伤害事件的发生;
4、督查班主任、值日教师、值日学生对课间活动安全的教育管理,杜绝课间安全责任事故。
八、班主任
班主任是学校班级学生安全工作的责任人,必须认真落实有关法规、制度和规定对学校班级工作的安全要求,主要职责如下:
1、密切配合学校、家长做好学生安全、法制教育工作;
2、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掌握安全常识,提高学生自身保护能力;
3、平时要加强教室、宿舍、运动场所等地方的安全检查,随时向学校报告,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建立班级安全制度,学生集合必须安排带队并按规定排队缓步上下楼;
5、加强班级财产安全管理,严防盗窃和人为破坏;
6、加强本班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防止学生出现严重的心理问题,杜绝隐性安全问题;
7、对本班学生外出活动必须经学校批准,要严密组织,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8、发生安全事故,必须第一时间报告并及时进行有效的救护。
九、学科教师
学科教师是学校课堂教学安全的责任人,主要职责如下:
1、对本堂课教学及学生的安全直接负责;
2、熟悉所教学科的教学常规,严格落实教学常规的有关规定,特别是要认真落实实践性较强的体育课、劳动课、自然课、理化课等的课程教学常规,防止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3、要随时留心课堂中出现的各种异常现象(如体弱学生、突发疾病、情绪变化等),出现异常要及时报告学校相关负责人,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好各种异常偶发事件;
4、关心学生身心健康成长,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5、对必须外出进行校外教学的课,要事先报告学校,经批准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外出,未经允许,不得外出;
6、出现意外事故,必须及时报告并实施有效的救护;
7、首节上课教师负责班内学生出勤情况,对未到校学生查明原因,无故未到校的要及时告知班主任,班主任要及时询问家长;
8、最后一节课教师负责强调学生放学交通安全和相关安全常识,提醒学生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