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长岭实验学校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金寨县长岭实验学校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确保课堂教学安全有序进行,预防和减少教学过程中意外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身心健康,根据相关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责任
校长:全面负责学校教学安全工作的领导与监督。
教务处: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安全培训,定期检查课堂教学安全落实情况。
任课教师:为课堂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课堂内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处置。
班主任:协助任课教师管理班级纪律,及时反馈学生安全隐患。
三、课前安全准备
教师职责:
提前到岗检查教室环境(如门窗、桌椅、电器、实验器材等),发现隐患立即上报维修。
对实验课、体育课等存在安全风险的课程,课前需进行安全操作示范,明确注意事项。
学生要求:
不得携带危险物品(如刀具、打火机、尖锐物品等)进入教室。
身体不适或患有特殊疾病的学生,需提前向教师报告。
四、课堂安全管理要求
纪律管理:
教师需全程关注学生动态,禁止学生追逐打闹、攀爬门窗、违规使用教具。
实验课、手工课等需严格规范操作流程,危险器材(如化学试剂、剪刀等)必须由教师统一保管和分发。
特殊课程安全:
体育课:教师需检查运动场地和器材安全性,禁止学生擅自使用单杠、铅球等高危器材。
实验课:学生遵守实验室安全规程。
学生健康关注:
发现学生突发疾病(如晕厥、呼吸困难等),教师应立即联系校医并通知家长,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
对情绪异常或有心理问题的学生,教师需及时疏导并上报学校心理辅导室。
五、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处理流程:
轻微伤害(如擦伤、碰撞):教师第一时间进行简单处理,并联系校医进一步检查。
严重事故(如骨折、烫伤、触电):教师立即拨打120并启动应急预案,同时上报学校领导和家长。
信息报送:
任课教师需在事故发生后30分钟内填写《课堂安全事故记录表》,提交教务处备案。
六、安全教育培训
教师培训:每学期组织1次课堂教学安全专题培训,内容涵盖急救技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实验课安全操作等。
学生教育:
通过班会、安全教育课普及课堂安全知识(如防触电、防碰撞、紧急逃生等)。
每学期开展1次课堂安全演练(如火灾疏散、实验事故应急处理)。
七、安全检查与整改
日常检查:教务处每月抽查1次课堂安全情况,重点检查教室设施、实验器材、体育设备等。
隐患整改: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如破损桌椅、裸露电线)限期整改,并跟踪落实。
八、责任追究
因教师失职导致课堂安全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扣除绩效或行政处分。
学生故意违反安全规定造成事故的,按校规处理并加强家校协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