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长岭实验学校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金寨县长岭实验学校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校舍安全,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建筑物(包括教学楼、宿舍楼、食堂、体育馆等)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 校舍安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校长是校舍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负责具体落实,总务处等部门协同实施。
第五条 职责分工:
总务处:负责校舍日常检查、维护、修缮及档案管理;
安全经办人:负责安全隐患排查、应急预案制定及安全演练;
班主任及任课教师:负责教室内设施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全体师生:遵守安全规定,发现隐患立即报告。
第三章 日常安全管理
第六条 校舍日常检查
每日巡查:由值班教师检查教室门窗、电路、消防设施等;
月度检查:总务处组织对校舍结构、屋顶、围墙、排水系统等进行全面检查;
专项检查:台风、暴雨、地震等极端天气前后开展针对性检查。
第七条 隐患排查
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墙体裂缝、地基下沉、电路老化等隐患及时整改,重大问题上报教育主管部门。
第八条 危险区域管理
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禁止师生进入危旧校舍或施工区域。
第四章 维护与修缮
第九条 日常维护
定期清理屋顶杂物、疏通排水管道;
每学期对消防设施、应急照明、疏散通道进行检修。
第十条 修缮管理
小修项目由总务处及时处理;
大修或改造需报上级部门审批,聘请专业机构施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五章 应急管理
第十一条 应急预案
制定校舍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疏散路线、责任分工和救援流程。
第十二条 安全演练
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校舍安全应急演练(如防震、防火疏散演练)。
第十三条 信息报告
发生重大校舍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预案,30分钟内口头报告上级部门,2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
第六章 监督与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校舍安全纳入年度考核,对履职不到位的部门或个人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责。
第十五条 师生有权监督校舍安全管理工作,可通过校长信箱或安全热线反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