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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岭乡卫生院复印病历

发表时间:2024-03-20 11:25 来源:公共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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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病历

复印流程

为确保病案信息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要求,病历复印需具备以下条件:1、如患者需复印病历,请于出院7日后到病案室复印。2、患者本人来办理,须持有患者以下证件之一: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医保卡原件。3、代理人来办理,除须携带患者证件外,还须提供患者病案复印授权委托书,并提供代理人的以下证件之一: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医保卡原件。4、以上要求提供的证件均为原件,复印件无效。5、复印死亡患者病历,如相应原件注销,除满足上述条件外,需提供户口注销证明或死亡证明。6、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询、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7.确实当场无法提供病历复印的,经患者或者代理人同意可提供邮寄服务。需登记留存患者有关信息,邮寄地址,联系方式等。邮寄病历资料的运输安全由快递公司负责。

复印地点

病案室

服务时间

上午8.00-11.00,下午14.00-17.00

导引路线

门诊楼楼病案室

收费说明

本院就诊患者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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